沈原/演講
我主要談三點:
第一,面對改革,我同意大多數經濟學家、社會學家的看法,就是擁護和堅持市場改革的基本方向。現在出現了一些比較尖銳的社會問題,有些社會群體的利益受到損害,國
家利益受到損害,但我認為這種狀況恐怕主要不是改革所培育的市場機制帶來的。社會學,特別是波蘭尼以來的經濟社會學的確認為,“自我調節的市場”會帶來嚴重的經濟和社會問題,若不能有效化解就難免引發社會沖突,但從我們現實的情況來判斷,改革所要培育的那個市場或市場機制,似乎遠遠沒有達到能夠“自我調節”的程度,而多半是與其它因素摻雜在一起發生作用。在我們的條件下,特別是權力會介入經濟生活、干預經濟生活,這就會破壞和瓦解價格機制的調節作用。而權力這個東西背后很復雜,在現階段,它可能受到某些強勢群體的操控,服務于他們的利益而不是全社會的普遍利益。
第二,我想在學界共識的范圍內討論改革,能不能做點處理,就是剝離意識形態層面的東西,還原到比較技術化的層面來面對改革、反思改革。實際上社會學界早就有人提出,社會行動者在社會斗爭中,對自己的行動往往充滿了意識形態的理解和解釋。社會學的任務就是撥開這些意識形態的覆蓋物,暴露出基本的社會關系進行考察。我想我們現在的討論,就是不去一般性地談論改革的對錯好壞,而是概括和總結出一些基本的現實問題、現實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結構的變動狀況,然后去設計可能的化解方案。當然這類方案,可能是理想狀態的。
第三,從社會學的角度看中國社會在現階段所面臨的基本問題,對此下一個基本的判斷,那就是整個社會生活自20世紀90年代后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不同于1980年代的階段。社會學界有人稱之為“利益博弈”時代的來臨。這就是說,改革之初所引發的利益分化過程大體結束,現在是不同的利益群體已經比較成型了,開始“定型化”化了。接踵而來的應當是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博弈活動,而基本的任務則是要為這種博弈設計一些基本規則,使之按照公平有效、有利于民主社會建設的方向進行。對此,社會學界有論者做過論證。我同意這種觀點,把它當作討論問題的前提確立下來。
從這個前提出發,再往下看,難題就出現了。我們雖然斷言:利益分化階段大體結束、利益群體的博弈階段將要到來,但實際出現的社會生活現狀,更多的卻并不是“博弈”。我們現在看到的是出現了不同的利益群體,但是卻形不成博弈活動,或者說是形不成公平的利益博弈活動。底層社會、弱勢群體的訴求和聲音很難傳達出來,更不用說通過參與博弈來有效維護自己的權益了。
我認為,難以形成博弈的原因,當然是在各個利益群體之間欠缺公平有效的博弈規則。但更為深層的原因則是社會的各個階層參與博弈的能力不同。一部分人手里掌握很大的權利,包括經濟權利、政治權力甚至話語霸權,而另一部分卻缺乏這些權利,因此沒有能力參與博弈。相對于上層群體的結構化趨勢而言,底層社會可以說是高度原子化的,而散慢的、原子化的個體沒有參與權利博弈的能力。所以,問題就轉變成如何讓底層社會來參加博弈。我想從社會學上說,很重要的一條就是要通過鋪設制度管道的辦法,讓底層社會形成某種自組織框架。通過這個組織框架,凝結利益,表達訴求,參與博弈活動。
涉及底層社會的自組織,好像是一個很復雜的難題。多少年來,總是有一種慣性思維,認為無組織的底層群體更便于治理,比較安全。其實,社會學里有一個“積極的階級妥協”理論,至少從理論已經解決了這個難題。按照懷特在2000年提出的理論,過去人們往往只是把資產階級和工人階級看成是一對“對子”,兩者的力量對比關系是“此消彼長”的,好像工人階級越是一片散沙,越是沒有自組織,對資產階級就越是有利。在此種條件下,只能產生“消極的階級妥協”。但懷特提出,實際上在工人階級和資產階級之間的力量對比關系上,還可能存在一個拐點,在這個拐點上,工人階級越是有組織,越是有“結社能力”,力量越是強大,對資產階級反而越是有利。懷特將之稱為“積極的階級妥協”。
所以,根據懷特理論,我們可以看到,底層社會的自組織(按照他的說法是“結社能力”)是達到“積極的階級妥協”的必要條件之一,有了這種自組織,社會各階層才可能將自己的利益凝聚起來,并且加以明確表達,形成各階層間的能動互動。具體說來,就是在勞動力市場和其它市場、在社會生活和國家生活的各個領域內,形成討價還價能力,也即形成參加博弈的能力,而最終形成的“積極的階級妥協”對勞資雙方、對社會的各個階層都將是有好處的。所以,在社會的各個階層培育出此種博弈能力并促使他們積極參加博弈活動,才有可能逐步建立公平有效的博弈規則,實現從利益分化階段向利益博弈階段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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