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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之辨:評反對怒江水電開發的若干說法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0日 16:36 《新青年·權衡》雜志

  交鋒·怒江之辨

  評反對怒江水電開發的若干說法

  文/方舟子

  有關云南怒江水電開發的爭議,可以分成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2003年10月,一些“環保”非政府組織(NGO)得知怒江要進行梯級電站開發后,在媒體上發起了一場聲勢浩大的反對活動,導致政府高層在次年2月對怒江開發計劃做出暫時擱置的批示。這一事件被“環保人士”稱為中國環保NGO史上“值得濃墨重彩地寫一筆”的案例(《怒江大壩突然擱置幕后的民間力量》,《經濟》2004年5月)。

  第二個階段,在今年年初,印度洋海嘯在中國媒體上引發了一場關于人類是否應該敬畏大自然的爭論。以“環保人士”為主的“敬畏派”在爭論中援引怒江擱置開發做為例子,引起了以“反偽科學人士”為主的“反敬畏派”對此事的關注。今年4月,一些“反敬畏派”人士為此到怒江考察,之后在云南大學發表演講,針對“環保人士”在怒江問題上誤導公眾的一些做法提出了嚴厲的批評,稱之為“偽環保”(方舟子《直擊偽環保反壩人士——2005年4月8日下午在云南大學的演講》)。演講記錄在網上公布后,再度引發了對怒江是否應該開發水電的爭議。

  有的“環保人士”將批評者視為“偽科學”、“資本”、“強權”的代表(廖曉義《敬畏自然,何罪之有》,《新京報》2005年1月24日),網上更是有不少人指責他們被利益集團收買反對環保云云。這些指責是沒有任何根據的。這些人都是真正的非政府人士,或者是科學家,或者是自由撰稿人、節目主持人,業余長期反對偽科學和關心中國的環保問題,以特立獨行、不怕得罪人著稱,與水電開發和環保部門都沒有直接的利益關系。

  “反偽科學人士”與“環保人士”之間的爭論,不是反對環保與要求環保之間的爭斗,而是不同的環保理念之間的沖突。這種沖突表現在,環保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人,還是為了大自然?環保應該建立在科學、理性的基礎上,還是訴諸于反科學、迷信?環保必須兼顧到發展,還是反對發展?

  怒江之爭,正是這種理念沖突的必然結果。

  一、“反壩”

  “環保人士”在反對怒江開放時,雖然很少自稱是反壩人士,但是其論證往往是一般性地反對水電開發、建大壩,提及公眾參與、決策、能源、脫貧、移民、腐敗等種種問題。這些問題并非怒江項目所特有,是建任何大壩,甚至其他工程建設都會遇到的,并且不可能在短期內得到解決。我們顯然不能因為存在這些一般性的問題而停止一切建設。如果怒江項目在這些方面具體存在什么問題,當然值得提出來討論、解決,否則的話,只是泛泛而談,并不具有什么意義。

  近年來國際上出現了極端環保主義思潮和反壩運動,受其影響,國內“環保人士”在反對怒江建壩時,也經常發表一些反壩言論,例如“水電不是可再生的清潔能源”、“大壩的壽命只有短短50年(或不超過100年)”、“美國已進入了拆壩時代”等等。一些水利水電專業人士已經對此做了詳細的反駁,

  我在這里僅根據基本事實簡單地做個澄清。

  近幾年來國際上召開的可持續發展高峰會議、可再生能源國際大會、世界水資源論壇上,都一再肯定水電做為清潔的可再生能源的地位,并強調為了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應增加水資源開發利用,實現可持續發展。這也是學術界的主流意見。所以,“水電不是可再生的清潔能源”的說法最多只能算是一種非主流的另類意見,不能用以誤導公眾,更不能做為決策的依據。與火電相比,水電無疑是更為清潔的。與同等規模的火電相比,怒江中下游規劃的水電站,每年將節約標煤3705萬噸,減少排放二氧化碳約0.63億噸、二氧化硫88.92萬噸、氮氧化物33.6萬噸、一氧化碳0.85萬噸,少產生粉煤灰約1100萬噸,減少了處理這些污染物的大量費用,省卻了火電廠所需要的冷卻水運行和排放,既可節約水資源,又可避免對水環境造成熱污染。

  “大壩的壽命只有短短50年(或不超過100年)”的說法是很容易被證偽的,國內有些著名水電站建成運行的時間早就超過了50年(例如1912年建成的云南石龍壩電站,1942年建成的吉林豐滿水電站),國外有許多現役水壩的壽命也已超過了百年(例如埃及尼羅河上的阿斯旺舊壩于1902年建成,美國密歇

  根的波德曼水壩建成于1894年)。最近著名的“環保人士”梁從誡把大壩的壽命延長到了200年(《怒江之爭 發展模式的選擇之痛》,《中國投資》2005年7月),這固然可以暫時避免被證偽的尷尬,但是仍然是沒有根據的說法。水壩就像一切人工建筑,當然都有一定的使用壽命,“環保人士”因此認為水電并非永不枯竭的可再生能源,這個推理卻不成立。一座水壩報廢了,并不等于一條江的水電資源枯竭了,完全可以再在江上建新的水壩繼續利用;一條江的水電資源枯竭了,也不等于全世界的水電資源枯竭了。只要地球上還存在著有落差的江河,水電資源就是永不枯竭的。

  “美國已進入了拆壩時代”則明顯是一個謠言。既然水壩有一定的壽命,那么必然會逐年拆掉一些年代已久、喪失功能的廢壩、棄壩,這方面,中國拆掉的比美國的還多。美國也沒有停止建大壩,在近五年,完建或在建的大壩有幾十座(例如在1999年建成的Seven Oaks大壩,壩高193米,加州在建的Olivenhain大壩,高97米)(林初學《三峽總公司談三峽工程建設與生態保護》)。

  二、“原生態河流”

  在反對怒江建壩的各種理由中,“保留一條原生態河流”大概是最著名也是最具號召力的一條。直到最近,8月25日由眾多“環保組織”、“環保人士”聯署的《提請依法公示怒江水電環評報告》公開信中,仍然在聲稱“這條江是中國最后兩條尚未在干流上建壩的生態河流之一”。

  在地理學界和生態學界,并無“生態河流”的概念,這一說法,是“環保人士”的發明。如果“生態河流”指的是未在干流上建壩,那么怒江顯然不屬于“生態河流”,因為在西藏境內,怒江干流上早已建成兩座水電站:1990年投產的比如電站(裝機容量1.6MW)和1995年投產的查龍電站(裝機容量10.8

  MW),這是怒江上游干流在那曲地區開發中的9座梯級電站中已建成的兩座。在緬甸境內,怒江下游(薩爾溫江)的干流擬規劃建設5座梯級電站,其中一座(大山電站)已進入施工準備階段。在云南境內,怒江干流尚未建水電站,但支流已建有許多座中小型水電站,包括怒江州境內的44座和保山市境內的51座。

  在云南境內怒江流域,歷經河谷兩岸世代居住的各族人民千百年來的開發、利用(燒荒墾地、砍伐生活用柴等等),怒江流域的生態環境已遭到了嚴重的破壞。此外,近年來實施的“村村通公路”的“民心工程”,也加劇了對當地植被的破壞。當地政府提供的材料說,怒江流域海拔1500米以下的原始森林已蕩然無存,1500米至2000米之間的植被破壞嚴重,自然保護區都在2000米以上(規劃中的怒江水壩在云南境內的正常蓄水位為1570米)。這符合筆者的觀感。在筆者途徑的300多公里河段,僅有幾百米的一小段由于過于陡峭、人跡罕至而殘留了原始森林,其他河段甚至連植被都不多見。這些植被都是次生的灌木叢、草坡或人工種植的用材林。

  由于水庫淹沒的是植被已受到嚴重破壞的區域,不影響到自然保護區,生態學研究的結果認為,怒江中下游水電規劃對當地陸生植物的多樣性基本上不會造成影響,更不會導致當地特有植物、國家或省級保護植物的滅絕。當地環保官員還向我強調,怒江水電開發反而有助于保護怒江流域的生態環境,例如通過搬遷移民、開發替代產業減輕人口壓力,減少對陡坡耕地的需求;通過以電代柴減少對森林的破壞,每年至少保護50萬立方米的林業資源。并且將有用于環保的足夠資金。怒江流域的貢山縣60%以上的土地被劃入國家自然保護區,豐富的木材資源和礦產資源不能開發,但是國家并未給予補償,也沒有專項撥款,保護經費靠地方自己解決,這對于一年財政收入僅有1千萬元、支出卻高達8千萬元的貧困縣來說,是一個沉重的負擔。當地官員稱,只有靠水電開發引進的資金和建成后的稅收,才可能為環境保護提供急需的大量資金。

  受怒江建壩影響較大的主要可能是水生生物。這可以通過預留過魚通道、保留一些天然河段,來減少建壩造成的影響。

  “怒江是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遺產地”也是反對怒江開發時經常被提及的一條理由。事實上,云南省有關部門在劃定“三江并流”申報世界自然遺傳區域范圍時,已采取“區域劃出、高程控制、充分協調”的措施,為“三江并流”區域的開發建設留出了必要的空間。怒江規劃也充分考慮到了對“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遺產地的保護,僅丙中洛水電站的地下廠房位于遺產地范圍的地下山體內,馬吉水庫的回水在一年之內將有幾個月對遺產地的緩沖區產生微度影響(影響面積占遺產地總面積的千分之0.33)。

  三、原住民的權益

  “環保人士”反對開發云南怒江水電的一大理由,是開發怒江將會改變原住民的生活方式,破壞文化多樣性,因此要求保護那里的文化多樣性。保護文化多樣性是從保護生物多樣性引申而來的,其實并不妥當。和保護生物多樣性相對應的,應該是尊重文化多樣性。文化的主體是有尊嚴有意識的人,而不

  是動植物,外人對他人的文化應該尊重,卻不應該自以為高人一等,要當他人的保護人,只許自己變,卻不準他人也變,自己享受著現代文明、過著舒適的現代化生活,卻要求少數民族繼續保留其貧困落后的“原生態”,做為博物館的展品供其研究、欣賞。

  怒江流域是全國最貧困的地區之一。2003年怒江州農民人均年純收入948元,為全國的36%。全州還有22萬人處于貧困線下,占農業人口比例的50%以上。年人均收入在560元以下的極端貧困人口有29個村、7萬人;年人均純收入在625元以下的絕對貧困人口有51個村、13萬人。有12.7萬群眾需異地安置。開發水電不失為怒江人民擺脫貧困的一個可行方案。“環保人士”提出的一個脫貧方案是開發“生態旅游”。事實上,由于交通閉塞,怒江地區并不適合大規模發展旅游業,而且,如果“生態旅游”真的得到了大規模開發,生態也會遭到極大的破壞。另一個替代方案是,把計劃用于開發怒江水電的數百億元投資改做為生態補償救濟金把怒江人民世世代代養起來。這是個不切實際的夢想,因為投資者并不是慈善家,不會把投資資金當善款,怒江人民也未必就愿意被永遠養著,不能謀求自身的發展。

  有一些“環保人士”以怒江地區民意代表自居,似乎怒江地區的民意普遍反對怒江水電開發。這與民意調查結果不符。2004年對400名怒江中游沿江居民的調查結果顯示,68.4%的人贊成怒江中下游興建水電站,7.4%無所謂,13.5%不贊成,另有10.7%未做回答。70.1%的人認為工程的興建會使家庭收入在不同程度上有所增加,62.7%的人認為對提高庫區居民的生活質量會有有利的影響。另有一位大學生做為“環保志愿者”,在暑期對怒江兩岸居民也做了調查,發現大部分人都贊成水電開發,他把這視為怒江居民“愚昧”的表現。2004年5月16日,三名來自怒江的大學生應邀參加北京“環保組織”舉辦的討論會,“環保人士”預計他們會反對開發怒江才發出邀請,沒想到他們在會上反而支持開發怒江,令“環保人士”感到吃驚甚至失望。怒江傈僳族姑娘、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新聞系學生和玲在會上發言說:“我了解的多數怒江人的想法,就是能過上好日子。而移民補償,對于他們來說是一筆很大的數目。應該說搬遷問題不會遇到太大阻力。”(《怒江大壩工程暫緩背后的民間力量》,《中國新聞周刊》2004年5月)

  水庫淹沒和移民是水利水電工程最主要的生態影響之一,也是“環保人士”用以攻擊建壩的一個重要理由。由于怒江地區人口稠密度低,整個工程中要搬遷的移民數量不多,僅涉及到5萬移民,單位裝機淹沒影響人口數(人/萬 kW)為23人,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6.9%,單位裝機淹沒耕地數(畝/萬 kW)為28畝,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6.2%,均接近最低水平。有“環保人士”在文章中聲稱,怒江馬吉水庫建成后,“貢山縣城全部被淹,在怒江河谷特殊的地形條件下,實際上也很難找到遷建縣城的新址。”(范曉《關于怒江水電開發的對話》) 貢山縣城實際上是一個只有一條街道、5千人口的小鎮,縣城新址也早就找好了,就是上游與西藏交界的丙中洛。貢山縣城建國前就在丙中洛,建國后出于交通的考慮,才搬遷到現在的地址。但丙中洛的自然環境、生活狀況都比較好,貢山縣官員一直想搬回去,苦于沒有搬遷資金,想借水電開發之機搬遷回去。

  四、其他

  最近一些“環保組織”、“環保人士”發起《提請依法公示怒江水電環評報告》公開信,吸引了不少名流聯署。這封公開信隱瞞不提的是,怒江水電環評報告是不可能“依法公示”的,因為按照水利部和國家保密局在2000年12月29日發布的《水利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有關國際河流的研究資料、規劃報告都屬于

國家機密,而怒江正是一條國際河流。我也希望怒江水電環評報告能夠破例“違法”公示,這顯然有助于澄清公眾從“環保人士”那里得來的對這一重大工程的一些誤解。只不過,“環保人士”不應該用這種方式讓人誤以為怒江水電環評報告不能公示的原因是因為里面有需要向公眾隱瞞的內容。

  必須指出,我雖然對反對怒江建壩的一些說法進行了批評、澄清,這并不意味著我本人支持怒江建壩。對怒江建壩一事,我并無預設立場。有可能有一些反對怒江建壩的很好的理由我還沒有見到。對于一項影響重大的工程,應該權衡利弊,聽取不同的意見,慎重行事。“環保組織”、“環保人士”本來也可以做為一支督促開發部門慎重行事的監督力量。遺憾的是,他們極端環保主義和反壩的預定立場,不科學、非理性的態度,不嚴謹、不誠實的作風,卻使人難以認真對待其反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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