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曉:中國之謎與競爭導致的公共選擇效率改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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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30日 07:40 21世紀經濟報道 | ||||||||
古老中國的神秘未完全消失,崛起中國又添新的神秘色彩。自1990年代后期以來,國際上許多經濟學家和研究中國問題的學者都把中國的非凡經濟表現視為一個謎(張維迎,1998),劍橋大學的彼得·諾蘭(Nolan,1993)稱之為“中國之謎”,布坎南(J. Buchanan)對中國學者說:“中國是個謎。看上去不合理,可是卻管用。”(汪丁丁,1998)。
“中國之謎” “中國之謎”的一個懸之已久的問題:“中國經濟的奇跡”是否包含有政府決策效率改善的因素,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要問的是:“它是怎樣發生的,在多大程度上影響著中國的制度變遷?” 遺憾的是,在大部分討論中國經濟增長、制度變遷的文獻中,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都沒有作為分析的中心。似乎中國經濟的增長、制度變遷與政府作用無關。不僅如此,“在體制改革過程中,還一直存在著一種觀點,認為市場化改革就是削弱政府,就是政府放權,就是政府管得事越少越好,似乎市場真的是‘無政府’。”(樊綱,1995)對此,筆者同樣不敢茍同。正如張宇燕等(1998)曾援引希克斯1969年所寫的《經濟史理論》所談到的那樣,市場經濟盡管表現為一種深化秩序,但市場經濟的演化自始至終都離不開國家的介入。在向市場經濟緩慢演進的歷史過程中,只有在國家認同并出面確立了市場經濟的兩大基石(即法律和貨幣制度)之后,被哈耶克稱為“自發秩序”的擴展過程才可能持續不斷。事實上,如果缺乏“有效的政府”,世界的有效的變革也許根本就無法形成。這一點已被世界上許多國家的實踐所證明(世界銀行,1998)。 然而,想要從現有理論中直接找出中國這樣一個體制轉軌中的政府是否會有效的判斷可能是徒勞的。西方學者們理想中的政府是管理最少的政府(亞當·斯密,1864),是平衡與制衡的代議制民主(諾斯,1973),“一致同意”被認為代表著公共選擇的最高效率。但在中國,由于國情不同,難以想象“一致同意”情形出現的可能。果真如此,對于中國轉軌經濟的結論就是:或者不可能出現有效率的公共選擇,或者有效率的公共選擇的出現僅僅是偶然的而不會是長久的,尤其不可設想公共選擇效率持續改善的結果的出現。然而,如果“政府失敗”是必然的,公共政策效率的持續改善為不可能的話,中國經濟怎么能夠持續20年高速增長(“中國的奇跡”),怎么能出現深刻的,越來越快的制度變遷?顯然,雖然有其他因素進行分析,缺乏對轉軌經濟中公共政策效率的有理有據的分析,可能并不足以完全解釋“中國之謎”。 對于上述問題,筆者在上一期的文章中通過“蘇州模式”和“溫州模式”的競爭創新進行了一些闡述(見本報4月18日33版——編者加),此外筆者還曾運用“制度變遷的案例分析”方法,選擇1990年代中國政府“抓大放小”政策作為案例(載《中國社會科學評論》2003年第二卷第一期)。在那篇文章中,我提出的一個基本假說是,在沒有西方代議制民主制度的情況下,公共選擇仍然可能是有效率的,甚至可能出現持續的效率改進,條件是存在足夠的“競爭”,競爭不僅是產權變革從而經濟效率改善的基本因素,也是公共選擇變革從而(公共政策)效率改善的基本因素。因此,中國經濟的奇跡不僅在于發揮了“比較優勢”等原因(林毅夫,1994)、進行了市場變革,或者說之所以能夠發揮比較優勢以及成功進行市場變革,還在于內生性的公共政策效率的改進。由此可以導出的一個推論便是,只要競爭的因素不斷加強,不僅產權制度的變遷,公共選擇也會向更有效率的方向變革,從而推動中國“漸進改革”的成功。 競爭如何對公共政策效率產生影響 假定國家處于正常狀態,即不存在內戰和外戰,整個國家是獨立的,政府能作為一個“有效的政府”保持著對公共產品的壟斷性供應。在這種情況下,政策效率(Policy performance)取決于決策者(集團)提高經濟績效的意愿(Will to improve Economic performance),決策者(集團)的能力(Power & Capability)(包括其個人素質及保證使政策得以貫徹的能力)以及可獲得的決策信息(Information for decision),現在我們加入“競爭”的因素,并說明競爭是如何對于公共政策效率改善產生影響的。 第一,從競爭對W(決策者(集團)提高經濟績效的意愿)的作用來看,決策者提高經濟績效的意愿取決于合法性的獲得及內外部競爭的強度。對國家有可能過度擴張的權力約束來自于競爭作用的強化,一方面是政治市場的競爭,另一方面則是經濟市場的競爭,兩者的共同之處,首先就是“它們在限制政府的權威和限制國家的權力方面彼此一致,至少在理論上民主化會使得國家機器既服從于市場社會,又要對市場社會負責。 從經濟市場的競爭看,隨著市場性的利益主體,公民開始具有經濟上的獨立,從而免受國家權力的絕對支配。特別是納稅人的出現,對于國家權力是一種約束,國家需要更好地迎合公眾需要,從而也有利于改進政策效率。可以說,“公民集團”的出現將成為政府管理改革的重要推動力量。 第二,從競爭對P(決策者(集團)的能力)的作用來看,一是有利于國家能力在新的結構和功能上整合、提高;二是有利于決策者(集團)人員經濟管理素質的提高。競爭對國家能力的影響比較復雜。一方面由于國家要在開始時支出了較多的改革成本,因而直接掌握的資源總量(相對于GDP而言)和相對份額(相對于地方而言)有可能出現下降,從而導致一定時期國家能力的下降,這對于決策者(集團)來說當然不是一個有利因素。但是,國家能力不僅取決于直接掌握的資源,更關鍵的要看政府的組織權威、體制能力和具體執行能力,體現為“國家及國家結構運行對社會組織(文化的、經濟的、政治的)和社會各階層的無形影響力”(梁能,1996)。從這個更深層次的意義看,競爭的加劇一方面削弱了經濟增長無所不管、包辦一切的能力,但另一方面啟動以及推進改革的決策者卻能因此贏得更為廣泛的社會支持,并能與獲得改革收益的競爭主體結盟,從而在一個新的結構和功能上整合、提高國家能力。基于全盤的考慮,權力主體會考慮放松管制,強化競爭,至少是先在經濟領域內強化競爭。 (未完待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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