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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其仁:市場中人的理念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7日 13:24 CENET

    周其仁

  生產者作為賣方走進市場,對買方的任何出價都不可能嫌高。通常賣家總說別人的出價太低。當然說歸說,實際上“低”到哪一種程度的出價賣家斷然不可接受,是商業決策的一個關節點。

  很少解字,因為學問不夠。但有一次——應該是1998年討論電信問題的時候——為了闡釋當年英國開放電信市場的經驗,我解了一個詞匯“理念”。

  “理念”釋義

  當時有一個機會,在倫敦順道訪問英國國家貿易和工業部(DTI)和“電纜和無線電訊公司”(C&W)。記得一位叫Feinson的先生,在交談英國電信改革經驗時講了一個觀點:“出售國有電信股份和開放電信市場競爭,兩件事情同時做非常困難。但是當時英國的撒切爾政府就是要兩件事情一起做。”

  “非常困難”在于政府的兩個目標彼此沖突。想想看吧,如果政府出售的是全英電信市場的獨家壟斷權,那該賣出多好的價錢?但當時撒切爾政府既要出售政府股權,卻又同時決定開放電信市場、允許第二家全能電信營運商進場與大英電信競爭。問題是:為什么撒切爾夫人就不能稍微聰明一點,先把獨家壟斷的大英電信賣個好價錢,然后再搞什么市場開放呢?

  回來向國內讀者介紹訪問心得,我以為關鍵是撒切爾夫人的理念。這個理念簡單,那就是“放松管制能夠刺激經濟長期增長”。為此我寫了如下感受:理念不是虛無縹緲的東西,而是行動的前導和實踐的重要組成部分。從長遠看,理念有著重要的價值。

  那么,什么是“理念(belief)”?我的釋義是把“理念”與“信念(faith)”相區別。信念不必以經驗為基礎,可以是純粹的烏托邦;但理念不行,理念一定要受經驗的束縛。不過,為了避免經驗的瑣碎、多樣、彼此矛盾和缺乏內在邏輯,我定義的“理念”如下:“以經驗為基礎,但還要以理性來推敲經驗,把經驗一般化”。

  是的,在不確定的世界里行事,人各有法。有人行動憑信念,無信不立,信然后行。有人做事憑經驗,老黃歷沒有記載的,絕不作為。有人偏重推理,決策和行動依賴預測———極端的典型如福爾摩斯,推理幾乎就是他的全部實踐。唯有“理念”與眾不同:行為要受“念”的指引,“念”要經過理性的推敲,而推理的出發點一定是可靠的經驗。

  市場里的理念

  并非只有國家大事才與理念扯得上關系。在任何事先不可能完全知道結果的活動里,理念都應該有一席之地。不少象牙之塔內人士,以為在熙熙攘攘的市場里,人們被卑微的賺錢動機驅使,隨波逐流,哪里談得到什么理念?殊不知,這樣高高在上的見解,錯、錯、錯。

  舉一個實例吧。那一次在深圳訪百麗公司,老總姓盛。這位盛總曾從上海黑龍江下鄉,挖煤七年;然后進大學主修中文,畢業后在哈爾濱執教、任中學校長;開放之初,到蛇口工業區下海。十幾年的闖蕩,盛總現在領導的公司是國內中高檔女鞋第一品牌,去年銷鞋40億人民幣。

  與盛總交談甚歡。回來整理記錄,我認為相近的下鄉經歷只是原因之一。更多的,是盛總好似隨隨便便講出來的那些看法,令我這個在大學教經濟的受啟發良多。遺憾的只有一點,臨別時盛總一再要求:不要把他講的登出去。因此現在可以拿出來與讀者分享的,只有比較抽象的理念了。

  原來在百麗公司之前,有過一家由港商、內地鞋廠和蛇口工業投資公司合資鞋業公司。“那家公司沒兩年就關了門。不是虧損,而是在盈利的情況下清盤!”為什么呢?因為合資雙方的“看法完全對不上”———當時公司生產的女鞋,以每雙30元之價賣給合股股東的港方公司,后者在香港市場上的最終售價常常高達150-200大元。中方股東越想越不能接受,鬧來鬧去,終于一拍二散。

  盛總當時受蛇口工業區指派,到這家內斗不息的公司充當“維持會長”。我問他對這個購價30元、賣價200元的問題怎樣看?盛總輕輕點評了一句:“只要市場里無人出價31元,30元就是最高出價。”

  競爭定價的含義

  一語驚醒夢中人。回顧起來,我自己左訪右問過的市場中人也算不少,但是像盛先生這樣清楚一句話,就把競爭與價格的關系講透徹了的,還是第一次碰到。容我在這里闡釋幾句吧。

  生產者作為賣方走進市場,對買方的任何出價都不可能嫌高。通常賣家總說別人的出價太低。當然說歸說,實際上“低”到哪一種程度的出價賣家斷然不可接受,是商業決策的一個關節點。盛總的思維,永遠把買家的出價放在買家與其他買家的競爭當中來判斷:最高出價就是市場上再沒有其他買家競出之價。

  回到上面的故事,30元的購價看起來是港方在“壓”中方,實質卻是因為再也沒有其他廠商壓港方了。抱怨港方“太黑”不是不可以,但是我們不妨問一句,為什么港方不更加“黑”一點——比如把收購價格進一步壓到30元之下?答案還是買方之間的競爭。只要有人出價30,低于30的出價就購不到鞋了。

  從這個角度看,是買家與買家之間的競爭決定購價。買方間競爭越激烈,價格對生產者(賣方)越有利。同樣,賣方之間的競爭越激烈,售價對買方越有利。講來講去,市場競爭從來就沒有發生在供求之間,它是買方與買方的競爭,以及賣方與賣方的競爭。

  從這個理念看問題,生產者(賣方)嫌買方出價太低嗎?意氣用事無益,罵“盤剝”沒用,制造摩擦和斗爭更適得其反———倘若把全部買家都斗垮了,購價豈不為零?購價低,根源要么是買方的競爭不足,要么就是賣方的競爭過于激烈。更準確地說,是賣方競爭的激烈程度超過了買方之間的競爭。

  盛總透徹地領悟了上述理念。他從來坦然接受由買方競爭定出的最高出價——這構成他與所有買家長期合作的可靠基礎。他從來沒有放過競爭的重點,那就是作為生產方,真正的競爭對手永遠是其他生產方。他很早選擇了面對國內市場開發品牌的策略,旨在通過增加受市場歡迎的產品獨到性,來主動降低其他賣方與百麗的競爭力。最妙不可言的地方是,靠獨到性制勝,一定加劇買方之間的競爭。

  不要隨便說市場中人無理念。正確的理念,幫市場中人立公司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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