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懷國:揭開經濟自由排名的面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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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3日 17:57 CENET | |||||||||
一月四日,美國傳統基金會和《華爾街日報》聯合發布了二○○五年度全球經濟自由指數報告,香港連續11年名列榜首,中國內地從去年的第128位大幅提高到第112位,美國首次滑出前十位、排名第13位,朝鮮則繼續在經濟自由指數排位中墊底。 香港仍是全球最自由經濟體
“經濟自由指數”(Index of Economic Freedom)是由美國傳統基金會(The Heritage Foundation)和《華爾街日報》(The Wall Street Journal)聯合編制的指數,它由十個指標(或“子指數”)和五十個變量組成,其得分介于1和5之間,得分越小表示經濟自由程度越高(1表示最自由、5表示極不自由)。《二○○五年度經濟自由指數》報告表明,在過去一年中,經濟自由繼續在全球取得進展,各經濟體的經濟自由指數平均改善了0.01點。在參與排位的155個國家或地區(伊拉克等6國暫缺)中,經濟自由得到改善、有所下降和保持不變的國家或地區分別為86、57和12個。這樣,155個國家或地區中屬于“自由”、“比較自由”、“不太自由”和“受壓制”的經濟體,迄今分別達到17、56、70和12個。其中,香港以1.35的得分高居榜首,仍然是全球最自由的經濟體。 報告認為,“自由港、簡易的開業手續、最低程度的資本管制、透明和公正的法律規則,確保了香港作為國際貿易中心和金融中心的地位”(第7頁),并使得香港成為全球最自由的經濟體和經濟自由的范例。從經濟自由指數的得分看,香港較排名第二的新加坡仍有很大優勢,但差距縮小了0.02點,其主要原因在于政府財政負擔的上升(其他指標均保持不變)。二○○三年,香港政府支出占GDP的比例增加了0.8%,新加坡則下降了0.1%。 中國的經濟自由指數有了顯著的改善,其數值較上年度提高了0.18,關稅稅率的下降、公司稅的下調和政府經濟干預的減少是主要影響因素。美國經濟自由指數的得分保持不變,但在其它經濟體更趨經濟自由的情況下,其排名則從去年的第10位降至第13位。影響美國經濟自由的負面因素主要有:證券監管的強化、反傾銷貿易壁壘的增加、美元貶值造成的通貨膨脹、以及政府支出的提高等(參見報告第389-391頁)。世界各主要經濟體在最近五年的經濟自由指數排名如表1所示。 表1. 各主要經濟體的“經濟自由指數”排位 年 份 2005 2004 2003 2002 2001 中國香港 1 1 1 1 1 新加坡 2 2 2 2 2 盧森堡 3 4 3 4 5 美 國 13 10 6 4 5 日 本 39 38 35 35 14 中 國 112 128 127 121 114 印 度 118 121 119 121 133 俄羅斯 124 114 135 131 127 資料來源:2005 Index of Economic Freedom, pp.9-12. 應該指出,香港之所以能夠保持國際貿易中心、金融中心、航運中心和資訊中心的地位,無疑依賴于其經濟高度自由的信念、制度和政策。“經濟自由指數報告”將香港列為全球最自由的經濟體,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香港在經濟自由方面的若干特征。然而,由于經濟自由指數在基本理念、分析技術方面存在諸多問題,這就使得它對香港經濟自由的反映并不準確,沒有全面揭示香港經濟自由的實質。那么,什么是“經濟自由指數”?它存在哪些問題呢? 何為“經濟自由指數”? “經濟自由指數”的設想,最初由美國傳統基金會于上世紀八十年代末提出,旨在編制一種能夠系統地度量和比較世界各個國家或地區經濟自由狀況的經驗指標。一九九五年,第一份經濟自由指數報告面世,迄今已連續發布了11年,并產生了一定的社會影響,成為某些政府、企業了解各國經濟政策的參考指標之一。 經濟自由指數的編制,總共涉及十類、五十個經濟變量:貿易政策(包括關稅、非關稅壁壘和海關腐敗三個變量),政府財政負擔(包括稅率和政府支出占GDP比例等三個變量),政府經濟干預(包括政府消費占GDP比例、國有企業比重等四個變量),貨幣政策(通貨膨脹率),資本流動和外國投資(涉及同外國直接投資有關的九個變量),銀行與金融(包括政府對信貸額度的影響等五個變量),工資與價格(包括最低工資法和價格管制等五個變量),產權(包括司法獨立性等七個變量),管制(涉及企業開業、官僚腐敗等六個變量)和黑市(包括走私、黑市上的各類產品供給等七個變量)。 在指數編制的過程中,首先根據各相關變量,得到十個“子指數”的數值(它們同樣介于1和5之間,越小表示越自由);然后,取這十個子指數的平均數,就得到了最終的經濟自由指數。十個子指數的計算,前4個“子指數”涉及相應變量的定量分析和合成,后6個“子指數”則直接根據相應變量的表現,在五個(1,2,3,4,5)或九個(1,1.5,2,2.5,…5)數值中取一個數值。例如,政府財政負擔指數的計算,首先是根據所得稅邊際最高稅率、公司稅邊際最高稅率和政府支出占GDP比例三個變量的大小,確定這三個變量的得分(是1,1.5…5等9個數中的一個),然后以25%、50%和25%為權數求它們的加權平均,即可得到財政負擔指數的得分。 客觀地講,任何指數的編制都涉及大量數據的收集、整理和計算,同時也面臨諸多具體指標之間的艱難取舍。對于旨在對全球一百六十多個國家進行比較的經濟自由指數來說,在指標選擇、數據的可獲得性方面更是存在諸多困難,也必然會面臨許多不同意見甚至尖銳的批評。不過,我們在理解“經濟自由指數”指數編制所面臨困難的同時,也不得不遺憾地指出,該指數的編制存在許多不應該有的錯誤和偏差。縱觀《報告》全文,不僅感覺其理論基礎存在較大偏差,而且數據計算過于粗糙、計算方法亦欠科學,整個指數編制存在著嚴重的軟肋(基本理念的偏差)和硬傷(技術層面的錯誤)。 “經濟自由指數”的軟肋 在任何指數背后,都有著支撐其指標體系和測度方法的基本理念或理論。經濟自由指數背后的基本理念是:經濟自由能夠促進資源的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能夠促進經濟增長。通覽《2005年經濟自由指數》報告,它始終把經濟自由作為促進經濟增長的最重要力量,并認為經濟增長最快的國家或地區就是經濟最自由的地區。在這一點上,《報告》存在兩大嚴重缺陷:其一,混淆了“自由”與“競爭”;其二,存在嚴重的“因果謬誤”。 經濟學中的福利經濟學第一定理表明,“完全競爭”能夠保證帕累托最優的實現,即充分的市場競爭能夠促進產品和生產要素的有效配置。“經濟自由指數”關于經濟自由和經濟增長之間的邏輯,一方面混淆了“自由”和“競爭”在配置效率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混淆了“微觀效率”和“宏觀增長”之間的關系。 從微觀效率的層面看,經濟理論和經驗研究已對“競爭”的重要性形成了共識,但一直沒有發現有利于經濟自由的明顯證據。以外部性較強和規模效應明顯的產業為例(多數產業具有這些屬性),自由的市場競爭通常會導致“自然壟斷”的形成;對于這些產業,適度的政府干預是維持市場競爭、改善資源配置效率的必要條件,完全的經濟自由只會導致自然壟斷、效率損失和社會不公正!從宏觀經濟的績效看,完全的經濟自由將加劇經濟的波動性(上世紀三十年代的世界經濟大蕭條、九十年代的東南亞金融危機都是活生生的例子),適度的政府經濟干預則是熨平經濟波動、實現充分就業和社會公正的必要前提,這也是二戰之后世界各國廣泛運用財政貨幣政策對經濟進行干預的原因(世界經濟正是在這些經濟干預中取得了更穩健的發展)。此外,盡管短期的經濟波動不同于長期的經濟增長,但如果不加干預的經濟波動過于頻繁、振幅過大,則很有可能超出經濟體系的承受能力,導致經濟增長基礎的削弱甚至經濟發展的一蹶不振! 同時,在“經濟自由”和“經濟增長”之間,《報告》也犯了休謨所批評的“因果謬誤”。考慮這樣一個經濟體:沒有現代產業、缺乏道路交通等基礎設施、多數人是文盲。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實行關稅為零的經濟自由政策,并且不存在任何經濟干預政策和外資限制政策,那么,這種經濟自由只會導致混亂和不公正,而該經濟體絕沒有產生快速經濟增長的條件,其民眾也不可能享受到經濟發展的利益。實際上,經濟自由必須以一定的經濟發展水平為基礎;經濟發展能夠為經濟自由提供堅實的基礎,事實上也能夠促進經濟自由的改善,而不是相反。《報告》把經濟自由作為經濟增長的原因,不僅是因果倒置,而且無視世界各國的經濟發展歷程(如西班牙主導世界經濟時期的英國,采取的是近乎殘酷的重商主義干預政策;英國主導世界經濟時期的德國和美國,其貿易保護政策無與倫比)。鴉片戰爭之后的經濟自由和對外開放,曾嚴重損害了中國經濟發展的基礎;中國具備一定經濟發展基礎和相對完整產業體系后的改革開放,則為中國贏來了經濟增長的黃金時代。這些事實為經濟自由和經濟增長的邏輯關系、以及對《報告》的因果謬誤,提供了有力的證據。 正是由于基本理念的偏差,以及對經濟理論和經濟現實的忽視,使得“經濟自由指數”的許多指標選擇不當。例如,對于“政府經濟干預”指標,它過于側重國有企業的比重,而沒有任何反映競爭或壟斷程度的指標;同時,對于絕大多數指標,都對所有國家或地區一視同仁,而沒有結合經濟發展階段的不同,對相應變量的權重予以調整。從指標和相應變量的選擇來看,它幾乎沒有對“微觀”和“宏觀”、“短期”和“長期”做任何區別。 “經濟自由指數”的硬傷 如果說,經濟自由指數在基本理念方面的偏差,反映了編制者的價值取向而可以原諒,那么,他們在技術層面的錯誤則純屬不該,因為這不僅是很容易避免的錯誤,也是指數編制工作的最低要求。拋開每個指標的技術錯誤不談,《報告》在數值選取和指數合成等基本問題上,也存在著嚴重缺陷。 在數值的選取上,絕大多數變量只有1至5之間的五個數值;同時,1和5畢竟是少數,多數國家或地區的得分只有2、3和4三個數。這意味著,《報告》要用這三個數來區分161個國家或地區,這必然會賦予許多本質不同的經濟體相同的得分。也就是說,依據這些變量所得到的指數,必然是“不敏感”的(變量值的一些變化不能在指數上反映出來),而“敏感性”則是構造任何指數的基本前提。 保證指數敏感性的方法有許多,聯合國計劃開發署(UNDP)《人類發展報告》的做法也許是最簡單的改進方法。以政府支出占GDP的比例為例,“經濟自由指數”直接把它分成9檔(平均18個國家或地區有相同得分);如果按照UNDP的做法,則可以首先確定該比例在世界各經濟體的最大值和最小值,然后以某經濟體實際比例減去最小值為分子、以最大值減去最小值為分母,那么就可以得到準確度量每個經濟體的敏感性指數。 在指數合成方面,“經濟自由指數”也過于粗糙,不僅權數的選擇有問題,而且在指標取值方面有太重的主觀痕跡。在十個子指數合成總指數時,每個子指數的權數均為10%(由變量求子指數時,在權數方面也過于簡單),《報告》的解釋顯然缺乏說服力。此外,盡管《報告》列出了50個變量,但在指數合成過程中卻不見了不少變量的蹤影(尤其是后六個子指數),給人故弄玄虛的感覺。 總之,編制具有國際可比性的“經濟自由指數”是一件很有意義的工作,但現有的“經濟自由指數”則過于粗糙和不嚴謹,因而其參考價值有限(尤其是在國際比較方面)。我們一方面期待它的改進和完善,另一方面也要提醒人們:“經濟自由指數”存在諸多缺陷,只可參考,不可全信!對于香港而言,既不要沾沾自喜于自由指數排名、也不要為指數得分的變動而不安,同時也應對諸多成功的經驗保持自信,如旨在維護市場競爭的干預措施、維護匯率穩定的聯匯制度、促進社會公平和貧困救助的福利制度等,因為它們是維護香港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的重要保證。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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