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五常:怎樣寫傳世文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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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8日 14:17 《全球財經觀察》 | |||||||||
本來打算以《怎樣寫傳世文章》為題,恐怕讀者問:你懂得怎樣寫,為什么不多寫幾篇給我看?是重要的問題。寫文章當然不是為了傳世:下筆時難以肯定,只為傳世就不用動筆了。但說文章傳不傳世對作者毫不重要,無關痛癢,卻是謊話。 區區在下,世俗人也,希望自己的文章可以傳世。說到世俗之見,古時的圣賢與我差不多。蘇東坡寫《赤壁賦》,自知可傳世,恐怕有政治問題,不敢示人,但鄰居聽到他晚晚
是說笑,但笑話有真理。我恨不得當年自己有今天的判斷力。這是指學術文章,不敢多說其他。要說的是任何人對任何作品的傳世機會有一級的判斷,占了一個大甜頭。單是收藏藝術作品,頂級的傳世判斷者可以發達。如果70年前看上塞尚的畫,小小投資,30年前可以退休。十多年前我和朋友研討替一個基金收藏現代中國畫家的作品,選6個,中4個。這是說,在今天畫價急升的情況下,我們選的4個的畫價升幅高于平均升幅,2個低于平均升幅。很可能是幸運,因為今天升幅最高的曾經跌得焦頭爛額。 個人對經濟文章的判斷,似乎比對藝術作品高一點。1970年代初期美國某些好事之徒創辦了文章引用指數,是好是壞應該是唯一的量度文章傳世的指數了。有不可靠的例外。大錯特錯的文章可能因為荒謬而被引用多次;做學報編輯寫文章會多被引用(被擦鞋也);博士生多的教授會有多學生引用的著數;毫無創意的概括性文章(survey article)引用次數較多。這些“不可靠”的因素不能持久,所以我認為引用次數之外還要加上歷久不衰的準則。行內的朋友認為一篇文章在國際上被引用50次以上,算是小經典,有點傳世味道。這方面我要加上30年不衰。二者合并不容易,因為絕大部分的經濟文章不容易被引用三幾次,而過了十年八載一般沒有人記得。 最近朋友提供的關于我的英語文章的引用次數資料,竟然有七篇達到上述的二者合并的準則。計算機打出來的SNS CHEUNG,加上文章發表的學報與年份正確,錯不了,可惜有時S CHEUNG也是區區在下,沒有算進去(引用次數可能因而算少了1/4)。該七篇的發表時間與引用次數如下: (一)《佃農理論》(書),1969年,引用240次。 (二)《合約結構與非私產理論》,1970年,169次。 (三)《公司的合約性質》,1983年,136次。 (四)《合約的選擇》,1969年,89次。 (五)《蜜蜂的神話》,1973年,68次。 (六)《私產制度與佃農分成》,1968年,67次。 (七)《價格管制理論》,1974年,61次。 我的英語文章不多,而正規地為學報寫的更少。從后者看,依照上述的被引用50次加30年不衰的準則,我大約有一半考及格。格外用心寫的有三分之二及格,而在上述的七加一的8篇中,有4篇在完稿時就知道有機會傳世。那是“三”、“五”、“七”與“加一”(1998年底發表的《交易費用的范疇》目前只被引用19次)。這可見我對經濟文章的判斷比對藝術作品的判斷可靠得多。 給后學的提供一些線索吧。 (一)從傳世的角度看,一百篇文章每篇被引用一次,加起來一百次,遠不及只一篇被引用二十次來得重要。 (二)只要學報能被多間大學圖書館收藏,學報名頭的或大或小不重要。大名比小名較早被人引用,大約早兩年,只此而已。還有,評審與不評審毫不重要。上述的文章沒有一篇經過正規評審,就是1969年出版的《佃農理論》那本書,芝加哥大學出版社的編輯只看一章就決定出版了。理由很簡單,如果評審員懂得寫傳世文章,不會有時間評審。 (三)文章清楚重要。《蜜蜂的神話》以清楚取勝。如果當年寫《價格管制理論》能多花半年時間,寫得一清二楚,今天的引用次數可能超過二百。《合約結構》也寫得不夠清楚。如果清楚一點,其思想不會常被人借用而不提到我。(今天盛行的incomplete contract、implicit contract等話題,皆出自該文。不是說他人抄襲,而是他人讀了,聯想到些什么,認為是自己的新意,不需要提到我,跟著的后起不會知道出處。) (四)傳世文章要有點新意。新意容易,發展新意困難。有了一點新意,認為有可乘之機,就要不斷榨取,盡量把小小新意一般化。有時為了一小點新意,要想好幾年才動筆。不這樣做,只簡短地提出新意,光彩的是發展你的新意的人。今天盛行的效率工資理論(efficiency wage theory),其重點與我在1976年發表的關于座位票價偏低的一個論點一樣。但當時不認為重要,只三幾句就帶過了,走了寶。 (五)趣味性非常重要。要推廣一點新意,務求一般化,途中要不斷地向“過癮”方面想。示范例子永遠選生動精彩的。《蜜蜂的神話》的中心例子起于米德,重復這例子的文章無數。我再重復,因為這例子過癮,傳世是我而非前人。我只證明該例子錯了,寫得清楚,沒有其他重要的貢獻。如果不是蜜蜂與蘋果,類同的證明不會有作為。(張五常供本刊專稿,未經允許,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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