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西慶:《中國金融腐敗的經濟學分析》書評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19日 11:56 《財經》雜志 | |||||||||
□ 高西慶/文 近年來反腐敗的文章、文件、講話、報告看了不少,卻很少見到《中國金融腐敗的經濟學分析》(下稱《金融腐敗》)這樣,完全不帶感情色彩,只用統計數字、計量工具和廣為接受的現代經濟學理論來說話,層層剖析,娓娓道來,卻直戳到緊要之處。
腐敗現象人人詬病,個個批評,就像一個病狀明顯的人,誰都覺得該治治了,卻沒幾個人說得出到底病在哪里。不知病根之所在,當然開不出對癥的藥方(也許開了不少,但吃了總不管用,甚或越吃病得越厲害)。《金融腐敗》就像一份醫院的體檢診斷書。看到它,我們至少在相當程度上了解了病況,也因此對病因有了大概的推測或聯想。 本書特別有意義的一點,是對廣義腐敗的論證和分析。國人這些年來談論較多、思想上亦較認同的,多為狹義的腐敗,即所謂行政腐敗與政治腐敗,或可稍稍擴展為“委托-代理模式”下的設租與尋租腐敗。但現實生活中的腐敗遠遠不止于此。用作者的話說,“從我國情況看,廣義腐敗似乎無所不在。”作者研究發現廣義腐敗行為需要三個必備條件:對稀缺資源的掌握、這種掌握的壟斷性、文化上的接受性。其中,最可令國人深思且不免汗顏的,是第三個條件,即公眾對于腐敗交易的認同程度。 不得不承認,盡管說起腐敗來人人皺眉,個個喊打,但當事關一己私利,且無制度制約或輿論監督時,許多人都會選擇腐敗交易(如作者所舉之看病、遷戶口、安電話、通下水道等事例)。我們的文化似乎對這種行為司空見慣,接受程度很高;公眾似乎更多地把腐敗看做一種以所得利益大小來衡量的程度問題,而非事關根本道德品質的是非問題(所以我們才常常會聽到人們對某人因所收錢數較少而獲罪的“惋惜”)。 如果大眾文化真的對大多數種類的腐敗麻木不仁,見怪不怪,我們就很難建立起一種真正有效的反對腐敗、發現腐敗、查處腐敗的機制。因為腐敗的行為無論數額大小、含義廣狹,其本質都是一樣的,即通過對某種壟斷權力的利用來為自身謀取私利,從而直接、間接地損害到其他大多數人的利益。這不僅包括一國經濟效率的降低,更重要的是,它嚴重腐蝕了一國民眾對于政府公正、合法性的認同,以及對其經濟體系可預測性、穩定性的預期,從而對其一般文化的正義性、道德性采取玩世不恭的態度。這與近年來頗得各界關注的“誠信”問題,應是同一問題的不同側面。 誠信作為一種道德準則,是建立在平等主體間相互交往的基礎之上的。這種以橫向社會關系、結構為主的文化價值,在以縱向社會關系、結構為主的文化中較難扎根,因為二者所關注的重點是不同的。縱向社會的法律、文化較多地關注其社會結構整體的穩定性,而非對其中個體的公平待遇。所以,在個別交易中對誠信原則的破壞,只要不立即影響到整個機制的穩定,遠遠不及對上下尊卑次序的蔑視更易遭到縱向社會主流文化的否認。在這樣一種文化氛圍中,腐敗行為似乎更容易找到同道。 況且,從歷史來看,腐敗常常被當作幫助維護政權穩固的工具(中國歷代朝廷公開、私下的賣官鬻爵可為例)。今天,中國社會的基本結構與大一統的縱向皇權社會相比已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更多地向橫向的制約結構轉化。但是相應的主流意識形態、文化價值還需要更長的時間才會發生根本轉變。 如今,社會各界常常為誠信缺失而痛心疾首,各級政府、社會團體和企業也都想方設法,改善制度,下功夫解決這個問題。對腐敗的根治也是同樣的道理。只有深入了解,理性分析,才可能找出辦法來,從根基上將其鏟除。 腐敗作為一種權力的伴生物,方法、形式、層次、程度千變萬化,從來無法進行準確衡量。但是現代經濟學提供的各種工具、方法,可以讓我們大致地根據各種表象,間接證據,甚至民意測驗,替代地衡量腐敗的程度,特別是在不同部門、地區、所有制、管理制度之間進行橫向的比較。這種比較的意義,就在于它向我們揭示了腐敗產生的深層原因,或者是腐敗產生的可能原因,從而減少這一問題通常附帶的感情色彩、道德因素,甚至時不時被祭起的民族主義、政治信仰方面的“棍子”、“帽子”。 盡管本書討論的主題是金融腐敗,但由于我國大量經濟體及其活動近年來還處于轉軌時期,那些表面上處于市場競爭制約機制、貌似普通商業經濟體的金融機構的活動,不僅無時無刻不處在政府“扶持之手”的“幫助”之下,而且常常陷于各類非法組織“掠奪之手”的陰影之中。我們希望通過《金融腐敗》一書以及作者所嘗試建立的指數工具,使人們對腐敗問題有更深刻、清晰、定量的認識,從而幫助我們在制度設計上獲得更多的智慧。 小平同志在25年前就說過:制度問題很重要,制度好了,壞人也不能做壞事;制度不好,好人也可能變成壞人。小平同志不愧為中國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一語中的,振聾發聵。- 作者為清華大學和對外經貿大學法學教授 (《中國金融腐敗的經濟學分析》,謝平、陸磊著,參見《財經》雜志2005年4月4日號“本刊4月薦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