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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江:新勞動合同法加快機器代替勞動的速度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1日 14:00 《環球財經》雜志
文/王一江 數年前,有一個河南農村的年輕人,身無分文,身背一包行李,便登上火車,來到了北京。 在燈光燦爛的首都,自己到哪里去過夜呢?“只要讓我過夜, 給我飯吃的工作,我就干。” 按照這個原則,他很快找到了第一份工作。這份工作確實不理想,工資低,也沒有任何穩定性可言。 于是,年輕人開始尋找更好的工作。他的第二份工作比第一份工作的工資要高,因為在找第二份工作時,他具備了三個新的有利條件。首先,他有地方吃飯和過夜,不用那么著急,可以慢慢找。其次,他對北京的勞動力市場需求狀況和工資水平更加熟悉。第三,他已經有了工作經驗,這是很多雇主都喜歡的。 年輕人對第二份工作并不滿足,而是繼續尋找更好的工作。幾年下來,他換了幾次工作,收入越來越高,省吃儉用,還存了一些錢。現在,這個年輕人已經結婚生子,一家人住在北京,日子不算富裕,卻也安定。 試問,這個年輕人在干第一份工作的時候,受到不公正待遇了嗎?他吃虧了嗎? 對前一個問題的回答是肯定的。當年,第一個老板之所以愿意雇他,就是看中了他初來乍到,好欺負,可以把他的工資壓到最低,且不要給他任何就業保障。因此,可以認為,老板欺負和剝削了這個屬于“弱勢群體”的年輕人。 而對第二個問題的回答,顯然是否定的,年輕人沒有吃虧。第一份工作雖不理想,卻對這個年輕人很有幫助。它幫助年輕人度過了初來北京最艱苦的日子,也為其后來的發展奠定了基礎。有了這開始不夠理想的第一步,才會有后面更加理想的第二步、第三步。特別是對于這些社會最底層的勞動者來說,受教育程度很低,又沒有值得驕傲的就業歷史,除此還有什么更好的辦法呢? 把這兩個問題的答案綜合在一起,得出這樣的結論:第一個,甚至第二個、第三個老板,他們在主觀上都是想充分剝削這個年輕人,也確實在相當程度上利用了他的初來乍到,占了他的便宜。但是,在客觀上,每個老板都成為了這個年輕人發展的一個臺階,他們在利用這個年輕人的同時,又幫助了他。 現在設想,為了保護這個年輕人,在從事第一份、第二份甚至第三份工作時,不被雇主欺負,政府出臺一部法律,對企業雇用員工提出更加嚴格的要求,對用工和解聘員工,實行多種限制。這個年輕人來到北京,他的狀況會更好嗎? 不一定。如果第一個老板是個守法的經營者,年輕人的第一份工作的工資應該更高,勞動條件應該更好。但是,他很可能要流落北京街頭,度過更多的夜晚,才能找到第一份工作。 因為在勞動力成本增加、解雇員工更加困難的時候,雇主雇人的意愿會下降。有幾種人,雇主過去會雇,現在就不會雇了。 第一種是雇主感到沒有把握、感到猶豫的人。這類人,雇主原來很可能抱著“試一試”的心態,雇進來,試用了3個月、半年、一年后,發現好就留用,發現不好就解雇。現在,雇主不能這么做了。 第二種是可以被機器替代的人。勞動力成本低,用工靈活,雇主就更傾向于用人代替機器。反之,雇主就會加快用機器代替人。法律促使勞動力成本上升,也就是在加快機器代替勞動的速度。 上面故事中提到的年輕人,和眾多與他類似的底層勞動者,很可能正是雇主改變用工態度后最可能的利益受損者。他既沒有受過多少正式教育,來北京前又沒有什么工作經驗,雇主對他的技能和潛力都沒有把握。同時,他所從事的是簡單勞動,是最容易被機器替代的勞動。 如果我們的勞動力市場上還有眾多這樣的勞動者,勞動立法應該注意,不要大幅增加勞動成本,不要限制雇主解雇員工的自由,從而剝奪底層勞動者被雇主“試一試”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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