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鐘攸平:反壟斷法律制度 健全市場競爭規則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4日 06:30 中華工商時報
反壟斷法律制度:健全市場競爭規則 鐘攸平 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作為確立市場競爭基本規則、維護市場競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頒布實施是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日趨完善的一個重要標志。 反壟斷法律制度不斷完善 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的發展,中國競爭立法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并不斷發展完善的過程。 改革開放前,中國實行計劃經濟體制,國家通過行政權力和行政手段,對社會的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進行管理,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很大程度上排除了競爭,因此不可能提出研究競爭法律的問題。 改革開放近30年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根據各個時期市場競爭面臨的突出問題,中國逐步制定和實施了一系列規范市場競爭主體行為和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特別是1992年我國確立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后,為了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和健全提供法律保障,競爭立法步伐加快,一系列有關競爭的法律法規相繼出臺。1993年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當時,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還處在初始階段,典型的經濟壟斷和大部分限制競爭行為在我國經濟生活中并不十分突出,但部門壟斷和地區封鎖則比較嚴重地存在。所以,該法主要調整狹義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同時對經濟生活中已經出現的部分限制競爭行為作出了規定,將大部分壟斷或限制競爭行為留給后來的反壟斷法進行規定。隨后,我國陸續頒布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招標投標法》、《國務院關于禁止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實行地區封鎖的規定》等有關維護競爭秩序的法律法規。 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真開展競爭執法工作并取得了積極成效。與此同時,為解決執法中存在的問題,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從1994年開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其他部門一起開始了《反壟斷法》的調研起草工作。在其后的十幾年中,中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市場競爭機制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市場競爭狀況發生了很大變化,經濟生活中也出現了多種形式的壟斷行為,社會各界對制定反壟斷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趨于一致。大家普遍認為,制定反壟斷法有利于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從而使反壟斷法出臺時機日趨成熟。經過十多年的努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于2007年8月30日由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并將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國反壟斷法借鑒國際反壟斷立法的有益經驗,在總體框架和主要內容上,和大多數國家的反壟斷法基本一致,確立了禁止壟斷協議、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及控制經營者集中三大制度。同時,中國反壟斷法又立足于中國國情,體現了中國特色,反映了中國目前經濟發展階段和發展水平、市場競爭狀況等實際情況。 中國反壟斷法要點 中國反壟斷法共八章57條。主要內容包括: 1、關于反壟斷法的適用范圍 中國反壟斷法適用的主體是經營者。任何經營者,無論是國有企業或者民營企業,無論是內資企業還是外資企業,在經濟活動中都要遵守反壟斷法的規定;對違反規定,實施壟斷行為的,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參照國際通行做法,中國反壟斷法不直接規制壟斷狀態,而規制壟斷行為。除了對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及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規制外,還將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納入調整范圍。 中國反壟斷法既適用于在中國境內發生的壟斷行為,也適用在中國境外發生的對中國境內市場競爭產生排除、限制影響的壟斷行為,具有域外效力。 2、關于壟斷協議 中國反壟斷法對橫向壟斷協議和縱向壟斷協議分別作出了禁止規定。對行業協會組織本行業經營者實施壟斷協議作出了禁止性規定。根據中國實際情況,規定了壟斷協議的豁免條件。 3、關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中國反壟斷法不反對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但嚴格禁止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排除、限制競爭,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壟斷行為。反壟斷法列舉了壟斷價格、掠奪性定價、拒絕交易、強制交易、搭售、差別待遇等典型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為了增加反壟斷法的操作性,反壟斷法規定了認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應當依據的因素和市場支配地位推定制度。 4、關于經營者集中 從中國現階段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出發,中國反壟斷法對經營者集中的規定,既要有利于企業通過依法兼并做大做強、發展規模經濟,提高產業集中度,增強競爭能力,又要防止經營者過度集中形成壟斷。因此,反壟斷法在總則中規定,經營者可以通過公平競爭自愿聯合,依法實施集中,擴大經營規模,提高市場競爭能力。同時,反壟斷法設專章規定了經營者集中事先申報制度。 5、關于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 從中國實際出發,反壟斷法設專章對在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有的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實行地區封鎖等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作出了禁止規定。 6、反壟斷執法機構 從建立全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和反壟斷執法的專業性的需要,反壟斷法規定反壟斷執法為中央事權,由國務院規定的承擔反壟斷執法職責的部門負責。同時,考慮到中國的國情,從執法的實際需要出發,規定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相應的機構,負責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 為了保證反壟斷法的統一實施,反壟斷法規定,國務院將設立反壟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反壟斷工作。 中國競爭執法逐步積累經驗 中國的競爭執法開始于1993年《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實施。《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禁止的五種限制競爭行為是典型意義上的壟斷行為。依據法律和國務院授權,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能。十幾年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積極履行職能,取得了積極的成效。 1、查處了大量限制競爭案件。從1999年至2006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連續8年在全國組織開展了反壟斷專項執法工作。據統計,從1995年到2006年,全國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查處行業壟斷性案件6479件,涉及供水、供電、供氣、郵政、電信、交通運輸、保險、銀行、石油、石化、煙草、鹽業等壟斷性行業企業;制止和查處地方保護、地區封鎖等排除、限制競爭行為490起。一些省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地方法規,查處了經營者之間通過卡特爾協議劃分市場、固定價格等限制競爭行為。 2、對經濟性壟斷行為高度關注并開展了相關案件的調查工作。2003年對在華跨國公司市場競爭狀況及市場競爭行為進行了調研,并發布了調研報告。2004年至2006年,依據《國際海運條例》的規定,積極參與對國際班輪公會和運價協議組織涉嫌價格壟斷、損害國際海運市場秩序行為進行調查。經國務院同意,交通部、國家發改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公布了《關于國際班輪運輸碼頭作業費調查結論》,對有關國際班輪運輸經營者依法進行了處罰。近年來,對幾起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捆綁銷售等案件開展相關調查,并對相關企業提出行政告誡。 3、開展了企業并購中的反壟斷審查工作。依據2003年國務院四部委聯合頒布的《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商務部共同商定,對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或對中國市場競爭有影響的境外并購,實行申報備案制度。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了“外資并購反壟斷審查申報材料清單”,規范了企業材料的申報。截至2007年11月底,共收到企業上報的并購審查材料300多份。 競爭執法工作的開展,有力地維護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護了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使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積累了寶貴的執法經驗,培養了一支依法行政、素質較高的執法隊伍。 中國反壟斷執法面臨挑戰 中國有句古話,徒法不足以自行。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不僅要有一部好的反壟斷法,更有賴于反壟斷法的有效實施。 反壟斷法的頒布實施是中國反壟斷執法工作的一個新起點。如何加深政府、經營者、消費者等社會各方面對壟斷行為危害性的認識,提高全社會的競爭法律意識;如何公正、透明、高效地實施反壟斷法;如何通過反壟斷執法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維護消費者利益,是競爭執法機關面臨的挑戰和問題。為應對挑戰和解決問題,為反壟斷法實施做好準備,下一步將抓緊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加強反壟斷法宣傳工作。向社會、公眾、企業廣泛宣傳《反壟斷法》,普及和倡導競爭文化,提高全社會的競爭意識,為反壟斷法實施創造良好的環境。 2、抓緊研究制定反壟斷法的有關配套規章。研究制定統一、細化、可操作的規章,以利于做到執法統一、透明、公正。 3、加強對反壟斷執法人員的培訓。使執法人員全面、準確地理解反壟斷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掌握合法與非法的界限,做到依法行政。 4、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通過“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進一步加強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競爭主管機關和有關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學習國外反壟斷執法的有益做法,不斷總結和積累執法經驗。 (作者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
【 新浪財經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