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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明康:銀行業公司治理的機遇和挑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5日 10:38 銀監會網站
劉明康主席在南開大學第四屆公司治理國際研討會上的講話 銀行業公司治理:機遇和挑戰 尊敬的各位來賓,女士們、先生們: 今天,很高興參加南開大學商學院和南開大學公司治理研究中心舉辦的第四屆公司治理國際研討會。過去二十年來,公司治理問題受到廣泛的討論和前所未有的重視,特別是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和2001年的美國安然公司(Enron)和世界通信公司(Worldcom)丑聞發生以后,公司治理的問題已凸顯為關系到全球經濟金融穩定與發展的核心要素。作為行業監管者,中國銀監會自成立以來就高度重視銀行業的公司治理問題,積極推動銀行業公司治理機制的建設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取得了初步成效,也面臨新的挑戰。借此機會,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些我們的經驗與體會,并希望通過大家的研討,對銀行業公司治理的建設可以有更大的進步。 下面,我將從全球銀行業的發展趨勢和中國銀行業改革的大背景中闡述對銀行業公司治理的認識和體會。 一、 全球銀行業的最新發展趨勢 首先,最明顯的就是全球銀行業務的國際化,銀行的跨境業務活動不斷增長。跨境銀行貸款在銀行總貸款中的份額持續增長;跨國銀行集團的資產占全世界銀行資產的比重越來越大;銀行業的境外利潤占全部利潤來源的比例越來越高。英國的巴克萊銀行在英國以外獲得的利潤超過了其在國內所獲得的利潤;蘇格蘭皇家銀行也有近一半的利潤是從海外獲得的;而匯豐銀行三分之二以上的利潤來自歐洲以外地區。這也給封閉狀態下運行的機構公司治理帶來了新的挑戰。 其次,是銀行業的并購(M&A),特別是通過高杠桿負債進行的并購在不斷增多,整合力度不斷加大。在過去十幾年,全球銀行業并購呈現出以下幾個特征:一是并購數量、交易金額巨大。據統計 ,從1995年初到2007年初的12年間有104個國家(或地區)的1189家銀行并購了2415家銀行。銀行雙方作為并購對象的交易金額達到14310億美元。二是跨境并購成為銀行業直接設立分行或子公司之外進軍海外市場的重要形式,過去12年全球所有并購中,跨境并購占了三成以上。三是零售業務成為銀行業并購的重要爭奪對象。四是相當數量的并購是通過發債等負債形式籌集的資金來完成的。在這種情況下實現高杠桿率的并購,要完成其戰略目標,得到乘數效應,對公司治理的要求更加嚴格。 第三,銀行業的多樣化和專業化趨勢明顯,這不僅表現在業務模式上,還表現在業務范圍上。一方面,全球存在著巨無霸式的金融集團,其業務范圍囊括了商業銀行、保險、投資銀行業務和資產管理以及金融租賃等,業務模式也各不相同。另一方面,還存在著大量的小銀行和專業化的銀行。有的專門從事小企業貸款業務,有的專門從事住房抵押貸款業務,還有的專門為各國的銀行提供結算、清算服務。這些銀行在某些特色業務領域或特定的目標市場(Niche market)也有很強的競爭力。不同的戰略,需要不同公司治理的模式,衍生了公司治理的新鮮課題。 第四,銀行的資產性質不斷轉換(Transformation in the nature of banking assets),金融創新日趨活躍。很多銀行已經從原先傳統的信貸業務向交易各種大量的、復雜的信用衍生產品發展。信用衍生產品的交易規模迅速膨脹。據統計,到2006年底,全球的信用衍生產品市場的規模已經達到了20萬億美元,是2004年的3倍、2000年的20倍。到2008年,全球信用衍生產品的交易額還要增長50%,達到30萬億美元的水平。信用衍生產品的發展一方面使得銀行的風險分攤到市場的其他參與者,但另一方面,所有的人并不完全清楚這些風險到底是如何轉移的,無法分散的和已分散的風險會給銀行、投資基金、其他機構與個人帶來什么樣的損失,這些目前都還沒有得到很好的安排和解決。 近期發生的美國次級抵押貸款(Sub-prime mortgage)危機就是一個很深刻的教訓。在美國經濟形勢樂觀的情況下,金融機構開始不斷地向高風險的借款人發放貸款。這些抵押貸款的一部分被證券化了,在這基礎上又引發了無數個衍生產品,并且將風險分散到許多的市場參與者。 次級抵押貸款市場不斷攀升的違約率是導致當前金融動蕩的導火索。人們最熟知的兩起較早的次級抵押貸款損失事件,一是7月份美國投資銀行Bear Stearn封閉了一只CDO投資基金,不再允許贖回,另外一起是8月8日法國的BNP銀行宣布,它所管理的三只投資基金無法再繼續進行估值。由于到底是誰持有多少次級抵押貸款債券以及其他的高風險CDOs尚存在著不確定性,使得許多金融機構出現信用危機,銀行同業拆借利率迅速上升。同時,那些購買了CDOs或可能購買了 CDOs的投資基金的人開始贖回資金。基金的贖回以及信貸資金的缺乏迫使金融機構甩售部分的資產組合,這又進而推動了資產市場價格的下跌,包括股票市場,美國、歐洲,最后是亞洲和其他新興市場。 盡管引發動蕩的次級抵押貸款市場規模相對較小,但是風險規避行為和由此產生的傳染效應,可能會進一步減緩美國的經濟增長,進而影響世界經濟的增長。人們不難觀察到,在宏觀和市場上出現大的波動的時候,公司治理規范的銀行由于科學管控的到位和良好的社會責任,受到的沖擊就明顯少于市場上一般同業機構的水平。 二、中國銀行業改革與發展的最新進展 回顧了全球銀行業的最新發展趨勢,現在來看中國銀行業的最新進展。中國銀監會十分重視推動銀行改革、發展和創新,以國際最佳做法(Best practices)指導商業銀行提高業務經營和風險管控水平。經過多年的努力,應該說,整個銀行業有了質的飛躍。截止2007年6月末,五大銀行中除了中國農業銀行以外的平均不良貸款率(NPL)為3.3%,12家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平均不良貸款率為2.8%,主要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都達到了8%,有的還超過了12%。財務方面,商業銀行已錄得比五年前利潤增長十倍以上的優異成績,從深層次來說,銀行業的發展變化還表現在: (一)經營理念和方式開始轉變。近幾年來,中國銀行業的經營理念和經營方式有了重大變化,發展目標開始從片面的追求數量調整到數量與質量并重、質量為先的原則上來。這突出表現在銀行已經初步確立了價值意識、資本約束意識、風險管理意識和品牌意識;銀行發展也改變了過去“無本經營”的局面,開始建立資本經營、資本與風險相匹配的理念,經濟資本(EC)、經濟增加值(EVA)和經風險調整后的資本回報(RAROC)等在主要銀行機構得到重視和應用,它們在資本配置、風險覆蓋和激勵考核等方面都發揮了日益重要的作用。 (二)銀行的業務結構逐步優化。長期以來,銀行業務結構單一、趨同的問題較為突出,對公眾的服務能力明顯不足。銀監會將金融創新作為工作的重點之一,審慎、穩妥地推進商業銀行的創新能力建設。商業銀行正在改變以往主要敘做公司業務的局面,零售業務越來越受到銀行的重視;財富管理等新產品不斷涌現,為企業和居民提供增值服務;銀行收益結構更趨合理,投資收益和中間業務收入占比越來越大。目前,銀行業機構都在思考和制定與其資源支持能力相匹配的發展戰略和市場定位。 (三)銀行合規意識增強,風險管控能力不斷提高。去年,銀監會出臺了《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指引》,要求商業銀行從組織和機制建設等方面加強合規管理。實際上,這僅是持續提高銀行合規管理水平努力的一個步驟,近年來,銀監會通過制度指引、非現場督導、現場檢查等多種手段推動商業銀行強化合規管理,還舉辦了國際合規大會,取得了較好成效。銀行業的合規意識明顯增強,目前基本上所有的銀行都成立了合規部門或設立了專門的合規崗位;以風險為本的合規管理體系初步建立,銀行的風險管控水平逐步提高。 另外,中國銀行業本身向海外擴張的步伐也有所加快,主要是通過設立直接分行和參股等形式增加其海外網絡,參與全球金融服務。 (四)銀行業公司治理能力得到增強。銀監會高度重視銀行業的公司治理問題,將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作為銀行改革和發展的核心,作為監管工作的重點。下面我來詳細談談這個問題。 三、銀行業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及其特殊性 應當看到,與普通的工商企業相比較,基于銀行業三個方面的內在特點,其公司治理具有特殊性。首先是基于銀行脆弱性(Vulnerability)的特點。眾所周知,銀行由于其高杠桿性和“短借長用”的特點,具有內在的脆弱性,這種內在的脆弱性對銀行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是基于銀行外部性(Externality)的特點。由于銀行出現風險甚至倒閉具有極強的傳染效應,各國政府一般都建立了安全網對銀行進行保護,安全網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對銀行的市場約束,從而進一步凸顯了銀行內部治理的重要性。再次是基于銀行信息高度不對稱(Information asymmetry)的特點。相比于非金融企業,銀行由于其業務的專業性和復雜性,信息不對稱問題更為突出,從而對信息披露和透明度要求更高。 正是基于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這種重要性和特殊性,包括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等在內的國際組織都對銀行業的公司治理表示了極大的關注。1999年,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在經合組織(OECD)的《公司治理原則》(Principle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的基礎上,出臺了專門適用于銀行業的《健全銀行業的公司治理》(Enhancing corporate governance for banking organizations)這一指導性文件,2006年2月經修訂后再行發布,指導各國監管機構提升本國銀行業的公司治理。巴塞爾委員會認為,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應當是穩健的,并提出了應遵循的八大原則。那么,銀行業公司治理的核心是什么,主要要素究竟有哪些呢? 四、銀行業公司治理的主要要素 基于銀行業公司治理的特殊要求,我認為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主要包括以下六項要素: l 健全的組織架構 l 清晰的職責邊界 l 明確的決策規則和程序 l 有效的激勵和監督機制 l 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l 合理的社會責任 (一)健全的組織架構 國際上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架構主要有兩種:英美法系下的單層制結構和大陸法系的雙層制結構。在單層制結構下,商業銀行只有董事會,不設立監事會,董事會下設包括審計委員會在內的多個委員會協助董事會開展工作。在雙層制結構下,商業銀行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董事會負責經營決策,監事會負責監督。 我國1993年《公司法》參考的主要是大陸法系模式,采用雙層制的結構,強調了包括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在內的“三會一層”的公司治理架構。2005年《公司法》修改時加入了獨立董事等規定,是典型的英美法系制度。監管部門在實踐中為有效發揮董事會的作用,又進一步提出董事會應當建立包括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等在內的各委員會。因此,實際上我國公司治理結構既借鑒了大陸法系國家的模式,也借鑒了英美法系國家的成果。目前各商業銀行已經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建立了包括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在內的公司治理架構,董事會中設立了一定數量的獨立董事,同時建立了包括審計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風險管理與關聯交易委員會、戰略委員會等在內的多個委員會,一些銀行的監事會還設立了監督委員會,公司治理組織架構日益健全。 但是,我們在實踐中也發現,公司治理是需要成本的,這也帶來了公司治理成本與收益考量的問題,對于一些規模較小、業務品種單一的小型商業銀行,根本不可能采用大公司復雜的公司治理架構。如何根據規模大小和業務復雜程度來構建必要的銀行公司治理架構,是需要考慮的一個重要問題。 (二)清晰的職責邊界 清晰的職責邊界是確保商業銀行各治理主體獨立運作、有效制衡的基礎。我國《公司法》和各監管部門的公司治理文件都致力于厘清銀行各治理主體的職責范圍。巴塞爾委員會的原則著重強調“董事會應當建立清晰的貫徹全行的職責和報告路線”。 對于清晰的職責邊界,我認為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是職責明確。商業銀行應當在法律的框架內,以章程或議事規則的形式對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職責做出明確的規定,職責相互之間應當不重疊、不交叉。二是履職要求明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職要求,應當由銀行自身做出清晰、嚴格的規定。三是問責明確。對于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法規或不盡職的,應當規定明確的處罰措施和處罰程序。 但是,正如在上面提到的,我國公司治理架構既借鑒了英美法系,又借鑒了大陸法系,公司治理架構較為復雜。在這樣的復合體體制下,很容易存在不同治理主體之間職責邊界不清晰的問題,甚至帶來不同主體之間的職責重疊和沖突。 在實踐中,可以將治理主體分為兩類,一類是機構主體,如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一類是個人主體,包括董事長、董事、監事、行長等高級管理人員。從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現狀看,這兩類主體都存在職責邊界有待進一步明晰的問題,如董事會的監督職責和監事會的監督職責、董事長和行長的管理職責等。舉例來說,董事會是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核心主體,但是商業銀行董事會的職能究竟有哪些,無論是《公司法》還是銀行章程都規定得比較原則,留給董事會職能定位的“想像空間”較大。另外,董事會的履職如何得到保證,如何防止董事會被架空陷入空洞化而成為“會議董事會”,或者,過度干預銀行日常經營陷入事務化而成為“經營董事會”等都需要進一步審視。又如,監事會與董事會在監督高管人員的履職表現方面存在交叉現象,而董事長和行長在很多銀行都存在職責不清的現象,有些甚至成為矛盾的發源地。 與職責邊界相關的一個重要問題是各治理主體應當切實履行起自身的職責。以董事會為例,巴塞爾委員會《健全銀行業的公司治理》強調商業銀行應當“制定并在全行貫徹執行條線清晰的責任制和問責制”(Setting and enforcing clear lines of responsi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through the organization),但從我國的實際情況看,長期以來銀行董事會沒有或制定不出明確的戰略和市場定位,業務相互抄襲、相互趨同的情況較為嚴重,創新能力不足。在銀監會的推動下,當前銀行董事會開始逐漸重視戰略的制定和戰略的實施,但我們發現,在戰略制定上,董事會對高管層有很大的依賴性;在戰略內容上,科學性還有待于提高,前瞻性明顯不足;在戰略實施上,戰略和銀行的經營計劃、業務運作的聯系還不夠緊密,銀行經營短期化的傾向較為突出。職責一旦明確,各治理主體就應該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并有一套對各主體盡職的評價體系。 (三)清晰的決策規則和程序 如果說職責邊界是明確由誰做出決策,決策規則和程序就是明確怎么做出決策。例如,董事會要做出決策,首先要由董事長召集會議,并在一定時間之前通知董事,讓大家充分了解情況,有所準備;其次,要有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才能有效,那些不能出席一半以上董事會會議的,應當除名,及時更換;最后要對某一事項做出決議,應當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過。在對有關事項進行討論時,還應當明確有關聯關系的董事能不能參加討論,能不能參與投票。商業銀行應當清楚、明確地規定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管層等各個層次決策的規則和決策程序,確保公司治理運作順暢有序。 與決策規則和程序密切相關的是董事會下設委員會的職能充分發揮問題。近年來,商業銀行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在董事會下設立了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等多個委員會。但是,在董事會的決策程序中,委員會究竟處于何種地位,是作為董事會的咨詢機構還是可以獨立對銀行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或是分門別類地兼而有之;是簡單地作為董事會決策的前置環節還是可以做出最終決策,或是分門別類地兼而有之,這些都需要明確。 (四)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 激勵機制作為銀行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當然,在激勵形式日益多樣化的情況下,如何兼顧社會公平的問題就凸現出來。巴塞爾委員會的公司治理原則也強調“薪酬制度和銀行的道德觀念、經營目標、戰略以及外部環境相一致”的理念。 應當說,當前銀行股權激勵計劃等長期激勵措施的推出,改變了過去激勵短期化的特點,有利于實現管理人員和員工利益與銀行長期利益的一致性。但是,我們也要注意防止股權激勵和其他激勵手段的濫用和無效的問題。2003年9月,紐約證交所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理查德·格拉索由于被媒體披露其控制董事會獲得退休金高達1.4億美元的事件,在譴責聲中被迫下臺。我們也注意到國內一些銀行的激勵措施存在法規不完整、決策不透明、操作不規范、措施不科學的問題,有的對于相關人員的激勵作用并不明顯。 約束機制是公司治理的另一重要方面。銀行應當具備足夠數量的、獨立且合格的內部審計人員,內審應當向董事會負責。另外,需要進一步增強外部審計師的獨立性,其工作應當定期評價,原則上也應有所更換。同時,監事會要充分發揮其法定的監督作用。 在監管實踐中我們發現,銀行公司治理執行力是當前的一個突出問題,包括架構建立后如何保證各治理主體真正按此運作和執行,董事會決議如何在銀行經營管理中得到有效貫徹,董事會在監督高級管理層執行董事會決議方面有哪些有效的評估和糾錯機制等,這些都需要予以關注和重視。 與約束機制密切相關的另一個問題是獨立性。獨立是監督的前提,缺乏獨立性將使得監督成為不可能。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中,較為突出的獨立性問題包括:董事會如何更好地獨立于管理層和控股股東;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如何保持在整個任期內均具有獨立性;監事會如何獨立于董事會和管理層,例如,有的銀行監事會成員的薪酬由董事會決定,而監事會又有監督董事會的職責,這種安排本身就存在利益沖突;各專門委員會的獨立性,特別是審計委員會和關聯交易委員會在相當一部分銀行都存在獨立性不足的問題。如何提高相關治理主體的獨立性,也是我們必須關注的重點之一。 (五)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美國次級按揭貸款證券化問題為何能“掀動全球”,一個突出原因就是相關金融產品衍生的過程中,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有關次級房貸的大量真實信息存于貸款公司和經紀公司,證券化以后,風險轉移給了市場,但信息并沒有很好地傳遞給投資者。投資者完全依靠評級公司來定價,而評級公司的評級又出了很大問題。這正從另一個側面反映了透明度的重要性。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曾任紐約聯邦儲備銀行行長的麥克唐納先生(Mr. William Mcdonough)講過,“金融穩定最大的敵人莫過于喪失信心,而對信心最大的損害莫過于可靠信息的缺失”。強有力的信息披露和透明度有利于加強對商業銀行的市場約束(Market discipline),督促其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公司治理準則,將透明度列為公司治理的一項重要要素。 股權結構披露是一個關鍵。近年來,在監管實踐中,股東信息披露不充分的問題較為突出。最典型的例子是德隆,2002年以來,德隆透過其實際控制的公司,通過入股的方式控制了一些小型金融機構,然后從這些機構大量套取資金,給它們帶來了重大損失。如何增強股東信息的透明度、加大對銀行控股股東的監督、有效控制關聯交易,是我們面臨的另一個挑戰。 (六)合理的社會責任 銀行是服務于公眾的企業,它既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機構,也是社會公共基礎設施的一部分,這就注定了它必須要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必須以較高的道德標準要求和規范其行為。這也是現代大型公司的共同做法。例如,荷蘭合作銀行(Rabobank)認為,公司社會責任就是向其成員和客戶提供卓越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同時遵循銀行的行為準則,銀行業務經營活動應有助于為銀行內部及外部的人們、為我們所處的環境及經濟創造長期價值。該銀行在其目標宣言中強調“福利和繁榮的可持續發展需要我們關愛自然以及我們身處的世界。”日本瑞穗銀行(Mizuho)將其銀行的合規管理不僅定位為對法律法規和內部政策與程序的遵守,還要求必須對環境保護和社會福利等做出貢獻。 在我國,社會責任問題已經引起了一些商業銀行的重視。例如,上海浦東發展銀行2006年就發布了一份銀行社會責任報告并獲評上海美國商會頒發的企業社會責任最佳實踐大獎。實際上合理的社會責任承擔,對于提升銀行價值、促進銀行的長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社會責任對我國商業銀行提出了很高的節能降耗減排等環保評判和職業道德要求。良好的公司治理也與良好的企業文化密切相關。巴塞爾委員會的指導原則特別強調企業價值準則,許多大型跨國銀行也都特別頒布了《行為準則》(Code of conduct)作為公司治理文件的一個組成部分。企業文化和職業倫理問題,也受到了監管部門的關注,如香港金管局特別發布《行為準則》指導性文件,督促本地認可機構建立良好的道德文化和道德準則。我國銀行應當如何規范董事、高級經理和員工的行為規范,如何建立誠實、守信的企業文化和職業準則,是當前公司治理建設中的一個重要問題。我很高興地看到,商業銀行已經開始行動并取得了較好的成效。前不久,深圳發展銀行董事長Frank Newman寄給我一份新版的《員工行為守則》,里面包含了誠信文化、報告義務、職責行為、客戶關系、團隊建設、合規領導力等內容,這些都是非常必要和有意義的。 五、我們的努力和關注 中國銀監會自成立以來,高度重視銀行業公司治理問題,2004年,根據國有商業銀行經營體制改革的需要,中國銀監會專門出臺了《關于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與監管指引》,2006年,又進一步根據實踐的需要,將該指引修訂、整合,出臺了《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及監管指引》,指導國有商業銀行進一步加快改革步伐,完善公司治理。在中小銀行方面,2005年,銀監會出臺了《股份制商業銀行董事會盡職指引》,進一步規范董事會的運作,推動中小銀行公司治理建設向縱深發展。 作為中國銀行業的監管者,我們對銀行進行系統評價的體系依賴的主要是CAMELS+O評級體系。通過該評級體系,監管者對銀行的風險管理等各個方面做出綜合評級。在我們的經驗中,凡是評級差的銀行,大都同時存在著資產質量不佳和公司治理缺陷方面的問題。這也是有國際經驗可循的。據美國監管當局統計,在他們評級差的銀行中(4級和5級),89%的銀行是因為資產質量差而導致綜合評級降低。而在這些評級差的銀行中又有60%存在著公司治理方面的重大缺陷,如內部控制失靈、內部審計不充分、出現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會計體系薄弱、信息披露不完全等等。 隨著市場參與者、監管部門和研究團體對一些重要問題的認識到位和協同行動,解決問題的基礎制度安排到位,近年來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水平有了很大變化: 一是治理架構已經建立。目前大部分商業銀行都已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治理相關法規、政策的要求,建立了包括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在內的組織架構,作為公司治理運作的依托。 二是決策規則和程序進一步明確。在法律法規和監管框架內,許多商業銀行完善了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議事程序和表決規則,比過去變得更加明晰和有序。 三是運作更加規范。隨著公司治理改革的深化,董事會在治理中的作用得到增強,“控股股東操縱”和“內部人控制”等問題得到緩解。在改制后的國有商業銀行和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董事會都設立了包括審計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薪酬委員會等在內的委員會,將董事會的職能進一步明晰與落實。 四是內部監督加強。在銀監會的要求下,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部門由原來對經營班子負責改為對董事會負責,跨地區垂直管理的內部審計框架初步建立,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得到進一步加強,審計的質量和有效性得到提高。 五是透明度提高。2006年度,對社會公眾披露經營管理信息的商業銀行達到101家,占銀行總數的80%。信息披露要素逐步健全,披露方式日益豐富,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大大提高,信息披露正在向制度化和規范化邁進。 當然,中國銀行業的公司治理依然還存在相當多的問題,還需要做出不懈努力,逐步加以完善。下一階段我們將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并采取積極措施,提升我國銀行公司治理的整體水平: (一)進一步研究國外銀行業公司治理的最佳實踐,特別是關于內部控制和操作風險的最佳做法。這對于目前中國一些內部控制薄弱的銀行具有特別重要的現實意義。最近國際監管者非常關注的就是COSO(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發布的內部控制統一框架(Internal Control- Integrated Framework)。該框架融合了全面風險管理的內容(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 ERM),在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交流、監控等五個方面設計適合每個銀行的內部控制框架。又如,銀行應當建立評估操作風險的框架。在過去的幾年里,關于操作風險的探討一直非常活躍。操作風險,特別是銀行案件的發生,不是中國所特有的現象。銀行提供的產品越來越多、業務流程越來越復雜、人文環境也在不斷變化,銀行員工不是生活在真空中,所有這些都讓我們更加關注操作風險。最近我們發布了《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指引》,這是鼓勵銀行在操作風險管理方面更加系統化、規范化的一個重要努力。 (二)開展公司治理評價。近年來,我們嘗試著對一些銀行的公司治理狀況進行了監管評價,也摸索建立一套評價方法。但總的來說,評價的范圍還比較窄,對獨立性等有中國特點的具體問題還需深入研究,評價方法也需要進一步改進。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推進銀行公司治理評價工作,通過評價來督促其規范運作、提升水平。 (三)強調問責制度和執行有效性。銀行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勤勉、誠信、盡責是公司治理良好運作的基礎。近年來,銀監會進一步加大了合規建設的力度,并對不盡職的銀行高級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建立了嚴格的問責機制。今后將在繼續完善公司治理評價制度的基礎上,加大對包括董事在內的各公司治理主體的問責,并提高制度執行的有效性。 (四)增強透明度。要進一步規范信息披露的格式、內容、深度和廣度,通過增強銀行的透明度,加強對高級管理人員的市場約束,提高其經營管理水平。 女士們,先生們,銀行業公司治理建設,是一個永恒的主題,有做不完的功課。銀行治理的執行力、文化、控制、商業道德(Ethics)等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動態的和不斷發展變化的(Corporate governance is evolving)。讓我們積極開展銀行業公司治理的理論探索,共同努力不斷推進創新實踐。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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