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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以寧:中國民企的十種正常和非正常死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 15:12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5月21日電 中國每年有上百萬家民營企業倒閉,這個數字在全世界是最高的。不少民營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被淘汰,是一種正常的經濟現象,是市場競爭優勝劣汰的結果,但也有一些民營企業的倒閉則是一種非正常“死亡”。《北京日報理論周刊》刊登了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名譽院長厲以寧教授對民營企業的正常和非正常“死亡”做的言簡意賅的分析。 “死法”之一:“病死”。這類企業要么是先天不足——內部機制不健全;要么是機制老化——按部就班,諸如論資排輩、榮辱難共、毀譽相爭、權益不公;要么是高層分裂,寧做雞頭,不做鳳尾,結果輕而易舉地被對手各個擊破。總的來說是由于肌體內部產生了病變,沒有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久疾而終,是為病死。 “死法”之二:“拖死”。有些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雖然已經形成了一定的規模,由于各種原因,企業始終未能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管理不善,導致成本上升;分配不公,導致士氣低落;企業沒有創新能力,導致企業產品積壓;職業經理人玩過程,導致企業資產流失嚴重。例如,有一家全國性的集團公司,子公司老總一多半都是職業經理人,這些人很厲害,一上手就把投資人套牢,錢他們掙著花著,客戶資源緊緊地攥在他們自己手中。他需要多少你都得投入,他掌握資源,你不能輕易換他,否則你的損失會更大。本來投資到位后,我就問你要回報,你經理人做不下去了,我就得咬著牙斬倉,割肉。但是投資人一般做不到,民營企業多半是講感情的,他很難做到這一點。他又要照顧自己的社會影響,又要照顧什么兄弟感情,結果人家覺得是你非要他做,你老板只要還愿意給錢,他當然去玩了。最后是老板也被“拖死”。 “死法”之三:“找死”。當一個公司對項目的決策犯了一些常識性錯誤的時候,這叫做自己“找死”。比如說,自己所選的項目與人才結構不匹配,與自己的實力不匹配,與自身的能力不匹配,與自己的文化不匹配,特別是再犯一些已經犯過的錯誤,犯一些不該犯的常識性錯誤。沒有人要你這么做,也沒有誰命令你一定要干這個項目,這是一種很低級的錯誤。不僅對項目判斷不了,對自己也判斷不了,以為自己什么都能做,這叫做“找死”。 “死法”之四:“壓死”。在民營企業里面這種現象很多:盲目地擴張,貪多求大,不注重基礎建設,不練內功,內部管理混亂。雖自知效益低下,卻敢去大筆貸款,甚至不怕高息貸款,宣稱利潤等于貸款減掉利息。自己找來巨額負債,結果被壓得喘不過氣來,孰不知貸款終歸是要連本帶利歸還的,最后,企業就被自己找來的巨額負債活活壓死。 “死法”之五:“憋死”。現金流是現代企業經營理念中非常重要的一個指標。現金流從某種意義上說比利潤更重要。在國外,尤其是資本市場,對現金流是格外重視的。而國內有相當一部分民營企業往往忽視這一點,故而導致因為現金流中斷,而使企業在對外經營比較正常的情況下,內部財務卻難以為繼。現金流狀況的好壞是企業能否持續發展的另一口氣,雖然你還有資產,還有庫存,一旦現金流中斷,到頭來你還得宣布破產。 “死法”之六:“猝死”。由于企業過分依賴個人能力,可供使用的資源往往又高度集中,一旦個人的判斷力出現偏差,或是個人出了意外,必然使企業遭受重創,結果導致企業突然死亡。這也就是通常說的“把所有的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帶來的后果。一個成熟的企業,不論是從投資風險的角度,還是從對員工負責、對社會負責的角度,都不應該去冒企業可能毀于一旦的風險。 “死法”之七:“冤死”。這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受到政府調整,導致企業沒法干了,因為你這個行業政策性太強了,一旦國家政策做出不利于企業的調整,造成的后果就是企業的死亡。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政企關系過于密切。 “死法”之八:“擠死”。市場經濟講的是優勝劣汰。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往往是前有封堵,后有追兵,企業不堪擠壓,市場份額越做越小,人才越走越少,效益越來越差。由于力量對比的懸殊,國有資本和外國資本的雙重擠壓迫使你不得不退出某個行業,結果被“擠死”了。 “死法”之九:“老死”。有不少企業由于當家人的素質不高,眼光短淺,小富即安,缺乏遠大目標和長遠的眼光,不能隨著市場的變化而及時調整產業結構、人才結構,那么這種企業的壽命肯定是不長的。但它有一個特點,它是慢慢地消亡,它的年齡雖然不大,但已經開始衰老了。發生老死現象最多的就是過去第一批和第二批下海的人,他們也掙了錢,但大都歷史很短;他們可能盡了力,但決不會想到要做世界500強。由于先天不足,決定了它的壽命就這么短促。 “死法”之十:“捅死”。這是由于企業管理不規范,處處違法,毛病諸多,授人以柄。一旦東窗事發,要么委曲求全,息事寧人,要么被人到處告狀,此起彼伏,結果三告兩告就被告垮臺了。這樣的企業即使再有遠大目標、宏偉抱負,由于自身不規范,也只能是“壯志未酬身先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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