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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茂華:促進農民工就業五對策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8日 17:42 中國改革報
唐茂華 勞動力從傳統農業中解放出來,向非農產業和城市轉移是現代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和內在要求。同歐美發達國家,乃至同日本、韓國、臺灣等后起工業化國家和地區相比,中國遠未完成這一歷史進程,當前仍有大量人口滯留在農村和農業,尚未遷移到城市和非農產業。應當說,當前農民進城就業環境得到了很大改善,特別是政府在促進就業中的主動性作用不斷提高,但農民工就業仍缺乏一個系統的框架,還需要政策和制度上的不斷完善。 筆者認為要促進農民工就業還需在如下幾方面下功夫: 1.進一步消除農民工就業的制度性約束 以戶籍制度為主的城鄉二元分割體制以及附著其上的醫療、住房、教育和就業等歧視性待遇仍是當前農民工進城務工的主要障礙之一,政府要改革現有勞動就業制度,統一城鄉就業政策,打破勞動力市場中的城鄉壁壘和地區分割的格局,降低農民進城就業的成本,消除農民工進入城市的體制和政策障礙。近年來,河北、山東、重慶等十二個省市已經取消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二元戶口性質劃分,統一了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統稱為居民戶口。北京、上海兩市最近也已下發了本市農業人口轉為非農業人口的實施意見,放寬了條件限制;廣東省的佛山、深圳、中山等地將城鎮化水平較高的農村地區居民統一轉為非農業戶口,實行城市化管理,為下一步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奠定了基礎。就發展趨勢而言,戶籍制度改革是必然的,但其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尤其是在城市公共服務基礎設施不健全的條件下,這有賴于實施綜合配套改革城市的社會管理體制,將農民工的管理全面納入城市政府的管理體系,清理和廢止對農民工就業的歧視和限制政策,使他們能夠在城市獲得與市民平等的待遇。 2.加強勞動力市場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農民工就業 當前我國面向大規模農民工流動就業的勞動力市場基礎設施建設明顯落后。一方面,各地對農民工的數量、結構、勞動合同簽訂、工資情況、社會保險情況等基本信息缺乏了解。另一方面,大多數農民工就業渠道仍是非正規勞務市場,幾乎沒有專門為進城務工農民介紹就業崗位的勞務市場,這就從源頭上為用工不規范、大量企業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等問題留下隱患。因此,應盡快建立和規范農民工就業的中介行為和中介市場,為農民工建立正規勞務市場,提供就業幫助。 3.增加人力資本投資,培育農民工就業能力 人力資本水平是勞動力轉移就業的重要決定因素,農民工在人力資本上的欠缺是他們獲得低工資報酬的重要因素。因此,提高農民工的人力資本水平對于培育農民工就業能力至關重要。農民工的人力資本投資主要源自兩個方面———基礎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從基礎教育來看,城鄉之間教育資源失衡是造成農村地區教育水平低下的重要原因,這有賴于教育資源的公平分配。由于農民工已經超過接受基礎教育的年齡,當務之急是保障大量農民工子女平等的受教育權利,尤其是讓進城務工農民的下一代提前和城市孩子一樣享受到城市教育和城市文明,這才是農民工離開故土、走向城市的真實價值。從職業技術教育來看,農民工人力資本水平的提高有賴于技能培訓,逐步加大公共財政支持農民工培訓的力度,建立和發展農民工技能培訓體系,是增強農民工的綜合素質和就業能力的重要途徑。 4.維護農民工的相關權益 近年來,農民工就業的政策環境和社會環境日趨改善,農民工的權益保障情況也日益好轉,但勞動合同簽訂率低、勞動用工行為不規范、拖欠克扣工資、超時工作、勞動環境和工作條件惡劣、人身安全和健康得不到保障、職業危害等問題依然突出。對于這些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重點問題,需要各地政府部門進行集中專項解決,尤其需要從勞動關系的源頭入手,指導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同時,為農民工提供必要法律服務和社會救助,簡化勞動爭議處理程序,減少農民工的維權成本,為農民工維權提供方便快捷的仲裁、司法支持。完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保證農民工在工資收入、勞動保護、子女教育、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權益不受侵害。 5.完善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機制 我國已初步建立了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但其覆蓋對象主要是城鎮職工。與城市居民就業人員相比,農民工在失業、工傷、醫療、生育、養老、工資、住房等社會保障方面存在諸多的不平等。從農民工的現實需求來看,其社會保障須區分輕重緩急,有重點、有步驟地推行,當前最為緊迫的是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這應當成為近期推進農民工社會保障工作的重點。 (作者單位:天津社會科學院城市經濟研究所) 來源:中國改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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