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韓慶祥:看待改革問題不能固守體制決定論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4日 13:29 北京日報
韓慶祥 我國改革開放已經走過近30年的歷程。其中既有讓世人震驚的成就,也有讓國人警惕的“問題”,這使我們對改革開放滿懷信心,在總結成功的原因的同時迫切需要尋求“問題”產生的根源。 深化改革不應只在制度和體制決定論上停止不前 我國改革開放過程中確實暴露出不少問題。每當人們在思考這些問題的時候,大都從體制上找原因,幾乎得了體制依賴癥。不能否認,確有不少問題與體制有關。然而我的觀點是:體制是由人來設計、建立、運作、評價和改造的,人是設計、建立、運作、評價和改造體制的主體,人是什么樣的,體制就是什么樣的,今天的某些體制堡壘難以攻破,原因之一就是某些既得利益者固守這種體制。這里,體制問題實質上是人的問題,一味把一切問題都歸結為體制問題就是為“人”推卸責任;體制形成之后,會反過來影響在這種體制中活動的人,體制是什么樣的,人就會是什么樣的,體制問題不解決,人的問題也解決不了,這里,人的問題又是體制問題,所以,體制與人是互動、互生關系。但有比體制與人更為深層的原因,那就是傳統的社會層級結構( 社會層級結構,本意是指在傳統政治國家領域中,依據權力至上與權力大小而形成的權力級別階梯和權力層級結構。后被延伸為經濟、社會和文化領域根據人和人之間之權力大小、地位高低、身份有別而建立的層級關系結構。因而一定意義上,它是一種權力層級、地位層級、身份層級和關系層級);傳統社會層級結構決定體制,體制決定人們的行為和觀念,當然人們的行為與觀念反過來又會影響體制與社會層級結構。因而,深化改革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即不應只在制度和體制決定論上停止不前,應把體制問題進一步深入到傳統社會層級結構問題上來。在當代中國,有許多根本性問題從深層來講都與傳統社會形成的、以至對當今中國具有不同程度影響的權力至上的、自上而下的“金字塔”式的社會層級結構有關。 各個領域不同程度上存在的傳統社會層級結構具有消極影響 在傳統中國農業社會里,每個個體的人的力量是相當有限與脆弱的,他要生存,就必須依附于一個共同體,也必須讓度出自己的一部分權利轉讓給共同體。這種共同體需要通過運用公共權力并集中各種資源進行管理,需要個體服從統一管制。這種強調集權、集中與統一、服從以及權力管制,必須通過一種社會結構及其權力運作體制來體現,這就逐漸形成了權力至上的、自上而下的、金字塔式的社會層級結構。傳統社會層級結構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整個社會不同程度上采取的主要是以權力為核心的自上而下的、逐級管制的權力運作體制。一切資源相對容易向上聚集,一切指令相對容易向下貫徹,自上而下傳達上層指令相對通暢,自下而上反映底層意見會相對遇到某種阻力。 其次,在各個領域都不同程度上并以不同的方式存在著層級。中國社會與現代西方社會都存在著層級,但存在的結構、方式不同。在中國傳統社會,基本上是政府之外無市場、無公民社會;傳統政府權力屬于金字塔式的權力層級結構。這種層級一定意義上意味著權力至上、等級身份、管制約束和人格依附,意味著對某種權力制衡不力。 第三,這種傳統的社會層級結構在思維方式、行為方式上具有以下特征:個人權利服從權力;身份擠壓能力;權力高于規則;重服從輕自主、重管制輕服務;一元主導排斥多樣個性雖然我們不斷改造這種社會層級結構,但許多理念與政策不同程度上依然是通過這種社會層級結構運作的。 各個領域不同程度上存在的社會層級結構具有消極影響:一些先進的理念如以人為本、執政為民一旦通過這種社會結構來運作,不同程度上會遇到阻力。 權力至上的社會層級結構一定程度上會導致權力的市場化,進而必然產生許多社會不和諧現象 社會層級結構是分析解釋當代中國存在的根本問題的一種理論框架。為什么會造成一些權力的市場化?因為在現存的社會層級結構中,政府的權力具有管制作用,權力依然是至高無上的,這種權力不僅掌管著許多資源,許多資源都要靠權力來配置與管制,而且還要占有許多資源。現在許多地方實行的仍然是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根本原因之一是缺乏自主創新能力,而缺乏自主創新能力顯然與依附性人格有余而主體性人格、創造性人格不足有關,后者又與權力至上的自上而下的“金字塔”式的社會層級結構過于對人進行管制、而不大注重對人的解放與開發有關。 能力恐慌,說到底,與權力高于能力有關,權本位的價值觀容易助長那種排斥“人力”服從“天命”的“前定論”、“給定論”和“命定論”,導致民族創新能力不發達。政府職能缺位、越位,仍然與權力至上的政府權力運作體制有關,這種體制往往固守權力,注重對資源的控制與占有,反而不注重供給與服務,也就是說它重管制輕治理、重私人特權輕公共服務。 本來,在市場經濟領域,主要靠“看不見的手”來追求效率,政府的職能主要是營造一個良好的公平競爭的各種環境,然而一些政府官員卻使權力市場化了,這叫做“越位”;本來,在社會公共領域,政府既要追求公平,又要為民眾提供優質的公共產品與公共服務,然而一些政府部門及官員卻以權謀私,對逐漸拉開的貧富差距調節不力,服務不到位,沒有提供優質的公共產品,這叫做“缺位”。公民社會不成熟,也與自上而下的“金字塔”式的傳統社會層級結構有關,這種傳統社會層級結構使民眾過于依附與服從于政府權力而缺乏平等獨立的人格、創造個性和參與精神,也往往使一些個人的基本需求、合法權益得不到應有的尊重。存在著社會不公平且不和諧的現象,其根本原因與自上而下的“金字塔”式的社會層級結構有關。權力至上的社會層級結構一定意義上會導致權力的市場化,權力的市場化必然導致公正理念的缺失,公正理念的缺失必然引起分配秩序的混亂,分配秩序的混亂帶來的直接結果,就是社會各階層之間的利益沖突,這種利益沖突必然產生社會分化,進而必然產生許多社會不和諧現象。 必須對傳統的社會層級結構進行改造,構建一種相互制衡的分權型社會結構 正因為傳統的社會層級結構具有嚴重的消極影響,所以必須改造它。廣大人民群眾是改造傳統社會層級結構的主體,但就當今中國特殊的歷史境遇與復雜問題而言,中國共產黨人是改造傳統社會層級結構的主要主體。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共產黨人努力從許多方面入手逐步改造這種社會層級結構,取得了可喜成績。對此我們應充分肯定并滿懷信心。當今的中國共產黨實際上是在不斷超越傳統的社會層級結構的進程中領導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 改造社會層級結構,就是把自上而下的金字塔式的社會層級結構,轉變為由市場、政府和公民社會構成的三維制衡的社會結構;把注重上下縱向權力控制、但對權力缺乏制衡的集權型社會結構,轉變成注重市場、政府和公民社會三種力量橫向溝通、相互制衡的分權型社會結構;把政府權力一種力量分化為市場、政府和公民社會三種相輔相成的力量。這種三維制衡的社會結構是當代中國社會歷史發展的必然。 (作者系中共中央黨校哲學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來源:《北京日報》
【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