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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業安:國有經濟重組需面對的三個問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 12:03 《國企》雜志
在國有經濟重組過程中,不能通過行政強制力排除其他經濟成分的進入,應該鼓勵多種經濟形式來共同參與重組,同時要加強“反壟斷法”的建設 -周業安 國有經濟發展的基調已經基本確定,那就是通過企業間的重組來實現做大做強的目標。企業規模對一個企業的競爭力非常重要,這就如同拳擊手的量級,一個輕量級的選手即使技術再好,也很難打贏一個重量級的選手,只要后者技術不太差。在籃球等對抗性較強的運動中也是如此。所以我們才看到,姚明只有在苦練體能、增加體重和抗擊打能力后才能在NBA真正站穩腳跟。企業之間的競爭要比運動員之間的競爭更為慘烈,也就更需要足夠的分量。 規模給企業帶來的第一個好處就是成本下降。道理很簡單,隨某一產品的產量增加,單位產品產量所分攤的成本就會相應減少,平均成本會呈現遞減趨勢。規模給企業帶來的第二個好處在于,分工和專業化更方便了。規模較小的時候,人手少,在崗的人就需要多面手,這樣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而當企業規模擴大、人手增加時,那么每個人就可以分擔某一方面的工作,在單一工作上就會越干經驗越豐富,效率自然也就提高了。規模帶來的第三個好處在于,能夠采用更先進的技術。市場上存在一些先進的設備和管理制度,但小企業通常用不著,因為引進這些技術的成本較高。大企業就不同,由于可以在更大的產出水平上分攤這些成本,隨著規模的擴大,引進這些技術的可能性就越強。規模帶來的第四個好處就在于,能夠創造壟斷租金。一個再普通的產品,只要在市場上占有率不斷提高,就能夠逐步獲得相應的壟斷勢力,也就等于逐步賺取壟斷租金。這是非常重要的。當企業規模較小、面臨激烈的競爭時,只能獲得微薄的經濟利潤,根本無力對創新有所投入。而大企業通過壟斷租金的積累,就有實力進行創新。因此,一個競爭過于激烈的市場很難有創新存在,只有具備一定壟斷勢力的市場才能夠提供創新的土壤。 不過,上述壟斷的好處若要實現,必須具備兩個前提:一是單個壟斷的企業必須處于競爭的包圍當中,沒有任何外部的人為強制力可以阻止潛在競爭對手進入到壟斷行業。按照經濟學家的說法,這種壟斷是技術壁壘帶來的,而不是通過政府的行政許可帶來的。二是在企業規模擴大的過程中,必須進行相應的管理制度創新,才能夠降低因分工過細而產生的協調成本。我們經常會看到,企業擴張的結果往往是使自身陷入到各種麻煩之中,這就是管理制度跟不上的緣故。如此看來,壟斷的確好處多多,但是拿到手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早些年很多人反對微軟的壟斷,但最后還是不了了之,這是因為經濟學的發展已經能夠讓人們充分認識到壟斷的兩面性,不能只看到剝奪消費者福利的壞的一面,我們還要看到促進創新這好的一面。美國法院對微軟的謹慎處理,反映出鼓勵靠本事吃飯的文化天性。 對照起來,筆者認為,我國國有經濟的重組需要面對三個問題:第一,這種重組會傷害到市場競爭本身嗎?第二,這種重組會促使企業加強技術創新投入嗎?第三,這種重組有充分的管理制度創新支撐嗎?如果對這三個問題的回答都是肯定的,那么這一發展戰略必將造福于未來的中國經濟成長。 如何才能保證這三個問題得以解決呢?我以為,首先,就是在國有經濟重組過程中,政府不能通過行政強制力來排除其他經濟成分的進入。恰恰相反,應該鼓勵多種經濟形式來共同參與重組,比如民營資本和外資。同時,要加強“反壟斷法”的建設。在“反壟斷法”推出之前,政府至少應該出臺相應的措施,懲罰那些違背競爭秩序的舉動,比如企業之間的價格聯盟。其次,把企業技術創新和管理制度創新提高到最核心的績效評價位置。過去我們主要考評盈利能力和經營風險等,今后應著重評價創新能力和社會責任。總的來說,兩害相權取其輕。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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