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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紹朋:節能減排必須多管齊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 12:40 光明網-光明日報
周紹朋 去年是我國實施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開局之年,也是實現“十一五”規劃目標的關鍵之年。回顧過去的一年,我們欣喜地看到,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成就,宏觀經濟運行出現了增長較快、效益較好、物價水平較低的大好局面,為“十一五”規劃的完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從“十五”和2006年全國的整體情況看,完成“十一五”規劃中規定的能源消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是一項比較艱巨的任務。一年來的實踐證明,要完成這一任務,僅靠某些方面的一般性措施顯然是不夠的,必須進一步加大力度,并多管齊下。 以結構調整為中心,多種途徑相結合 我國的“十一五”規劃是在科學發展觀的統領下制定的,發展目標包括九個方面,內含重要的定量指標4大類22項。其中,預期性定量指標14項,約束性定量指標8項。在這些重要的定量指標中,有兩個方面的最重要指標,即在優化結構、提高效益和降低消耗的基礎上,實現2010年人均國內生產總值比2000年翻一番(年均增長7.5%,預期性指標);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約束性指標),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約束性指標)。在上述兩方面的定量指標中,我們可以斷定,完成第一方面的指標不僅毫無問題,而且肯定會大大超額。困難在于如何才能完成第二方面的指標。 在節能“減排”方面,可以采取多種途徑,概括起來無非是兩方面:一是履行節約,降低消耗;二是調整產品和產業結構,加快經濟增長方式轉變。這兩個方面,在現有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基礎上的節約降耗固然是很重要的,但要完成“十一五”規劃提出的節能“減排”目標,根本出路還在于加大經濟結構調整的力度和加快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步伐,改變GDP的構成。對于這一點,各級政府和企業都必須有清醒的認識。在制定節能“減排”計劃和落實相應措施時,只有以調整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為中心,采取多種途徑,才有可能達到規劃規定的節能“減排”目標。這已被一些先進地區的實踐所證明。如廣東2006年上半年萬元GDP能耗僅為0.79萬噸標準煤,為全國平均水平的65%,二氧化硫排放量在全國上升4.2%的情況下,下降了2.9%,化學需氧量也下降了1.1%。廣東之所以能夠在節能“減排”方面取得優異成績,除了他們在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方面所做的努力,主要得益于最近幾年加大了經濟結構,特別是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的力度,促進了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 完成節能“減排”目標,調整產業和產品結構,關鍵是盡可能減少高能耗、高污染產品的生產。單位GDP能耗在平均水平以上或處在高位水平的產品要盡可能減少生產,特別是要禁止這些產品出口。一些有替代產品的高能耗、高污染產品,要盡量使用和推廣替代產品。同時,要加快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的步伐,盡可能多生產技術含量和附加值高的產品,使單位能耗能夠創造出更多的GDP。為了加強社會監督,有關部門應加強統計和核算工作,定期公布能耗水平。 強調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對于節能“減排”的重要性,決不意味著可以忽視在現有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基礎上的能源節約。由于結構調整需要一個過程,在加快經濟結構調整的同時,進一步挖潛節約就成為當務之急。 節約,包括生活和生產兩個領域。但不管哪個領域,都必須有體制和機制保證。就生產領域里的節約而言,節約的主體主要是企業。所謂體制和機制保證,就是如何才能確保企業有動力和有能力進行節約,即解決企業節約的利益機制和手段問題,使企業既要有節約的迫切要求,又具備實現節約的能力。 以經濟手段為主,多種手段相結合 節能“減排”可以運用多種手段,就建立健全節能減排的體制機制而言,主要有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要以經濟手段為主,實行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相結合。在外部體制機制的保證和作用下,企業內部則要通過管理手段和技術手段的有機結合,實現能源消耗的不斷節約和污染物排放的不斷減少。在節能“減排”中,運用經濟手段,主要是在經濟利益原則的作用下,充分利用價格機制,使所有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主體(主要是企業)都能夠自覺地、有利可圖地、千方百計地去降低能源消耗,減少污染排放。所謂在經濟利益原則的作用下,充分利用價格機制,當前主要是通過成品油和天然氣、煤炭和電力等資源能源的價格(成本)改革與合理調整,通過垃圾處理方式和垃圾處理費征收方式的改革以及對環境污染的合理補償,使各個市場主體都能重視節能“減排”工作,并能從節能“減排”中得到實實在在的好處。 在充分運用經濟手段的同時,還要運用好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在法律手段方面,主要是嚴格依法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設備和產品。在經濟手段的作用下,企業能夠主動地、自覺地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設備和產品,這是最理想的狀態。但如果經濟手段還不足以做到這一點,就必須采取法律手段。也就是說,在實施經濟手段以后,企業使用高能耗、高污染的設備,生產高能耗、高污染的產品仍然有利可圖,就必須采取法律手段。即對高能耗、高污染的設備,要堅決停止使用,并依法予以銷毀;對高能耗、高污染的產品,要堅決依法禁止生產。目前,這方面的措施力度還很不夠,必須予以加強。在行政手段方面,主要是建立健全節能“減排”的行政責任制,把節能“減排”指標分解落實到各級行政領導和國有企業主要領導人身上,并嚴格加以考核。需要指出的是,行政手段只是輔助手段,不能取代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也不能凌駕于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之上。同時還要加強統計分析工作,以防止在行政手段力度比較大的情況下出現的各種形式的弄虛作假。 在節能“減排”的外部體制機制的保證和作用下,企業內部還必須通過管理手段和技術手段的結合,才能達到節能“減排”的目的。在管理方面,主要是通過制定、執行先進的能源消耗定額和污染排放指標,實現能源消耗的節約和污染排放的減少;在技術方面,要通過節能“減排”的各種技術改造和技術措施,為節能“減排”提供技術支撐。同時,通過管理手段和技術手段的結合,發展循環經濟,實行清潔生產,為節能“減排”開辟新的空間。近幾年,一些大型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如北京燕京啤酒集團公司、云南銅業集團公司、河南天冠集團公司等在發展循環經濟、實行清潔生產方面都做出了突出成就,很值得其他企業學習。 抓住重點行業、重點環節,實現各行業、各環節聯動 節能“減排”要在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同時,抓住重點行業、重點環節,實現各行業、各環節聯動。對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如鋼鐵、電解鋁、銅冶煉、鐵合金、電石、焦炭、水泥、火力發電等,必須采取高強度的綜合節能“減排”措施。 首先,要在總量控制和結構調整上狠下工夫。對產能過剩的行業,必須采取果斷措施,淘汰其中的落后生產能力,并防止隨時可能出現的盲目擴張;對其產品結構,除特別需要者外,要以能耗水平為依據進行調整。為使結構調整能緊緊圍繞節能降耗展開,還應對各產業、各產品的能耗水平進行統計,并定期加以公布。 其次,要在節約上狠下工夫。這里所說的節約,是指在一定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條件下的節約。對上述高能耗產業,在加大總量控制和結構調整力度的同時,還要采取各種節約措施,千方百計降低單位產品的能源消耗。特別是對重點能耗企業,要采取有力措施,強化節能管理,使這些企業的能耗水平能夠在短期內有明顯下降。據了解,有關方面已經制定了《千家企業能源審計報告和節能規劃審核指南》,擬對這些重點企業的能耗情況和節能規劃進行審計和審核。這是一項很重要的工作,應當把它做好。但在開展這項工作時,一定要注意和建立市場化節能新機制結合起來,以更好地達到標本兼治的目的。所謂建立市場化節能新機制,就是要建立以經濟手段為中心,使價格機制能夠在節能降耗中充分發揮作用的機制。 最后,要通過抓重點行業、重點環節的節能“減排”工作,促進全社會各行業、各環節的能源節約和污染排放的減少。在這方面,除采取多種途徑、多種手段相結合的綜合措施外,關鍵是完善價格傳導機制,使上游產品價格的變動能夠迅速傳導到下游產品,從而充分發揮價格效應在節能“減排”中的作用。當前,我國的價格體系和價格傳導機制還很不完善,從而影響了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和節能“減排”中的有效作用。如一個時期以來,我國一些上游產品的價格增長很快,但絕大多數下游產品的價格卻一直處于低迷狀態。其主要原因,是由于這些下游產品大都是供大于求的。出現這種情況的深層原因,還在于市場主體的改革不到位。結構調整緩慢,下游產品價格偏低,這是造成單位GDP能源消耗居高不下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要實現節能“減排”目標,最根本的出路還在于要深化改革。通過改革,盡快建立起全社會節能“減排”的長效機制。 (作者系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主任)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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