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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培勇:出口退稅制度再調整可能性正在加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 03:12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何鵬 限于多種原因,去年九月份調整過的出口退稅制度可能再度“變臉”。 昨日,著名財稅專家、社科院財貿所副所長高培勇教授在“中國企業對外投資合作涉稅問題國際研討會”上演講時表示,出口退稅政策對我國企業走出去有很大的推動作用,也是我國企業走出去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現行出口退稅制度也存在一些問題,進一步調整的可能性極大。 我國出口退稅政策自1985年實施以來,曾進行過多次調整。現行出口退稅政策從2004年開始實施,稅率分為17%、13%、11%、8%和5%五檔。 “現行出口退稅政策的首要問題是退稅不徹底。”高培勇說,退稅不徹底表現為“多征少退”和“少退多征”。前者是因為從全國范圍來看,現行增值稅是生產型的增值稅,稅基大,征稅數額多,而退稅率分為五檔,導致退稅率低于征稅率;后者是因為對部分企業和行業在納稅和征稅環節給予了一定的優惠,但退稅環節卻按既定的退稅率進行,從而造成反差。 他表示,現行出口退稅制度本身也不完善,政策缺乏穩定性。從2004年開始,中國在出口退稅上至少面臨兩個方面問題。第一,財政負擔越來越沉重,2003年前財政對出口退稅的負擔每年在1000億元左右,2004年開始以每年1000億速度上升,剛剛走過的2006年規模達到4300億元。按此速度,長期來看,財政負擔是難以為繼的。 “出口退稅制度的理念是要實行零稅負,但此處僅指增值稅的零稅負。中國稅收收入中40%左右是增值稅,而事實上,世界各國的稅收結構截然不同,增值稅所占比重也情況迥異,這就意味著同一出口產品價格中,增值稅所占比例差別很大。”高培勇認為,正是出于這種原因,現行出口退稅制度產生的第二個問題就是導致國際摩擦經常發生。 他認為,要對現行的出口退稅機制進行改革和完善,使退稅退得相對徹底,確定出口退稅率的比例就不應主要著眼于現行的增值稅率,而應根據世界各國家出口產品中增值稅所占價格的比例來考量。 同時,要進一步規范增值稅制度,將東北增值稅改革試點擴大到全國范圍,為完善出口退稅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礎,并促進征退結合,實行一體化出口退稅的全面管理。 “事實上,還應該建立讓企業有保障的退稅制度,一旦出現拖欠退稅的情況,有關部門要安排一定的‘滯退金’,保證企業及時得到退稅款,提高退稅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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