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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忠東: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的現狀及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4日 06:54 經濟觀察報

  單忠東 北京大學民營經濟研究院常務副院長、光華管理學院教授

  近來,企業的社會責任已經成為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熱門話題。在對中國企業社會責任這一課題進行了長期跟蹤調研后,北京大學民營經濟研究院于2006年初推出了國內第一個系統化、可量化的企業社會責任評價體系和標準,并以此為基礎,與中央電視臺、《環球企業家》雜志共同進行了對中外資企業社會責任理念及實踐情況開展的首次大型調查。這一調查的結果可以為我們深入探討企業社會責任問題提供重要的參考。

  調查中的五個發現

  發現一:中小型企業在社會責任指標表現上與大型企業相比并無顯著差異,內資企業的指標表現不遜于外資企業。與普通公眾的想象不同,對承擔社會責任報以熱情的并不僅限于大型企業。事實上,參加此次調查的500余家企業中有五分之二是中小型企業。以各種社會責任指標來衡量,中小型企業的表現都不遜于大型企業。而且,在促進就業和企業經營績效方面,中小企業表現尤為突出。

  同樣地,國有、民營企業等內資企業的社會責任指標表現并不遜于外資企業,甚至總體表現還優于后者。然而,與國內目前企業所有制類型的分布相比,外資企業參與社會責任所占比例明顯高出其他類型企業。這至少從一個方面說明,外資企業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參與意識更為強烈。

  發現二:企業自身的組織保障和內部制度建設是影響社會責任履行效果的重要因素。調查中發現,對于社會責任的管理體系,外資企業普遍給予高度的組織保障,并在戰略規劃上提到相當明確的位置。在社會責任管理措施的組織保障方面,外資企業普遍表現更為正規化、日常化、專門化。外資企業相比而言更重視活動的持續性和可操作性,組織保障的到位,使得活動的追蹤落實以及后續的服務工作都有更為成熟和系統的管理方法,因而所產生的社會效應也更為廣泛和顯著。例如,在公益慈善活動上,外資企業通常有明顯的活動領域和指向,一般以項目形式來運作,注重與權威部門的合作,有專人全程監控和進行效果評估,如同一個投資經營項目一樣,管理相當嚴格。

  而內資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則隨意性較大,在組織制度建設上明顯不足,缺乏管理和宣傳。這樣一來產生的后果是,即使內資企業事實上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投入更大,但公眾的感知明顯不如對外資企業強烈。

  發現三:法律規范與社會監督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強大推動力。在調查中我們發現,很多企業特別是國企和外企都明確提出,法律、法規和政府各項規定、與社區居民(包括農民)維持和諧的關系以獲得支持,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源動力。一些外企在回答為什么本企業在中國的社會責任執行標準低于在母國或其他發達國家的標準時,也明確回答是因為中國法律中沒有相應規定。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會與各種利益相關者發生聯系,也會受到社會方方面面的密切關注,這些都對企業形成了種種有形無形的壓力。作為一種戰略措施,企業主動改進社會責任績效可以回避、減輕或轉移政府、投資者和公眾媒體等外部的直接壓力。然而,轉型時期的中國市場體系尚不健全,市場進入、競爭和市場交易秩序也不規范。在這種情況下,公眾監督、行業協會以及整個市場機制的作用是有限的。特別是由于信息披露手段的缺乏,很多情況下,企業的不良社會責任表現并不直接影響其運營績效,因此會產生不負責任的機會主義行為,以節省成本、獲取利益。這就尤其需要我國加強法治建設,以法律的強制性規范來推動企業社會責任意識的形成和實踐參與。

  發現四:企業與公眾對社會責任的理解存在顯著偏差。總體上,當前中國企業對社會公益責任認知度最高,其次是經濟責任,但在法律責任、環境責任以及企業文化責任上認知偏低。而在對普通社會公眾進行的大樣本隨機抽樣調查中發現,公眾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解集中在環保、員工權益保護、產品質量和售后服務方面。尤為令人驚訝的是,對于幾乎所有企業都極為重視的慈善捐助,公眾的反應卻相當冷淡。公眾最為關注的員工權益保護和環保問題恰恰被企業有意無意地回避或忽略。由此可以判斷,相當一部分企業對社會責任的理解和履行并沒有充分考慮到公眾的需求。沒有將“以人為本”的原則放在首位,這樣就無法實現履行社會責任的真正目的。

  發現五:公眾對企業損害員工權益和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最為反感。比如,因缺乏防護造成的

職業病和生產事故,典型事件有廣東電池廠職業病事件以及屢屢發生的煤礦礦難、以“紅心蛋”事件和“多寶魚”為代表的不衛生食品與假冒偽劣藥品、企業活動造成的環境污染、各種產品質量與售后服務事件等。這些問題的產生,不僅說明了企業社會責任感的缺失,而且反映了政府制度規范的缺位,也說明了輿論監督的重要性。

  企業社會責任如何

  與中國實際相結合

  加入WTO以來,中國已成為全球資本鏈和產業鏈中的重要一環,國際上正在風行的社會責任運動也越來越直接地影響到中國企業。從國內現實來看,在高速發展的轉型時期,一方面,由于制度的不健全,一些企業的機會主義行為傾向惡性膨脹,唯利是圖,放縱不負責任的行為,對社會造成了許多危害;另一方面,由于

傳統文化積弊較深、價值觀念沖突等原因,公眾普遍尚未樹立起新財富觀,因而對企業應承擔的社會責任也缺乏正確認識,對其經營目的與行為常以有色眼鏡視之。同其他社會不和諧現象一樣,社會責任觀念與經濟高速增長的不相適應也是社會發展失衡的一種表現。

  那么,如何將企業社會責任這一概念與中國實際相結合?要解決這個終極性的問題,必須先作如下思考:

  企業最基本的社會責任是什么?作為社會公民的一員,企業與其他公民的不同在于,它是一個經濟組織,生產經營是企業最主要的活動。顯然,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最主要的表現就應該是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為社會創造財富。

  在建設企業社會責任的理念和行動中,其他社會公民該承擔什么責任?脫離了社會的參與,企業就失去了承擔責任的對象,“責任”二字也就無從談起。因此,其他社會公民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建設也責無旁貸。從我國的現狀看,媒體等輿論監督機構應發揮更加活躍和積極的作用;作為社會公眾,更應樹立新財富觀和良好的心態,既積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又能理性看待企業的行為。在建設企業社會責任理念和行動的過程中,其他社會公眾包括政府的責任就是為企業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政府在推動企業社會責任建設過程中該發揮什么作用?政府也應當履行自己的社會責任。一方面,政府需要切實保護人民的切身利益,加強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工作,以限制性措施規范企業行為,使企業嚴格在法制的軌道內運行;另一方面,政府還應以各種鼓勵性措施來激勵企業積極承擔社會責任。比如,許多企業樂于參加慈善捐贈活動,但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目前還沒有出臺有關捐贈免稅或納稅優惠的法律,這限制了企業參與公益活動的積極性。這就要求政府必須進行稅制改革,以鼓勵企業善舉。

  來源:經濟觀察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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