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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煜輝:深化銀行改革 改善金融生態是關鍵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 01:34 新浪財經

  

劉煜輝:深化銀行改革改善金融生態是關鍵

新浪專欄作者劉煜輝。(新浪財經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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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煜輝,湖南長沙人,經濟學博士, 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經濟評價中心主任,金融研究所結構金融室副主任,研究員,國內多所大學特聘教授。近年來在《經濟研究》、《比較》、《世界經濟》、《管理世界》、《中國社會科學》等國家一級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數十篇,在國內外高級別學術會議報告論文多篇。

  1月8日-1月16日,新浪財經把一周的時間留給劉煜輝。----編者按

深化銀行改革 改善金融生態是關鍵  1月11日 星期四

  劉煜輝/文

  今年上半年,一份國際

貨幣基金組織(IMF)發表的關于國有商業銀行股改的工作報告引起業界廣泛關注。報告稱,盡管中國已將數百億美元的政府紓困資金注入大型國有銀行,并將銀行的大量股權出售給外國投資者,但這些銀行目前仍沒有進行商業化運作。“這些大型國有銀行的實際運作幾乎沒有任何變化,許多銀行仍將大量資金貸給國有企業,貸款幾乎或完全沒有根據商業風險進行定價。” 該報告因此得出結論:公司治理結構的各項改革措施對“銀行運營方式的影響(可能)很小”,并建議引入“一套標準的銀行經理人業績激勵機制”,通過激勵銀行經理人,讓這些機構的業績得到可持續的改善。

  應該說,IMF的報告所反映的情況也許是在意料之中的,但開出藥方卻未見得高明,顯然國際金融組織的專家們還是不能真正體味到中國金融業運行的深層次體制環境。

  比方說,社會法律和信用規則的嚴重缺失,加之嚴格資本監管約束,中小企業信貸規模很難得到實質性提升,信貸結構性矛盾進一步加劇。流動性過剩導致的短期利率倒掛,侵蝕銀行的利潤,增大銀行利率風險。國有商業銀行在市場競爭壓力下,不得不又重新回到與地方政府合作的路子上去。與地方政府簽訂合作協議,允諾向地方建設項目提供配套貸款和資金支持,而地方政府則提供多方面的優惠政策。這種源于開發性金融機構的“銀政合作”模式在國內商業銀行界迅速“走紅”,最近查處的內蒙的“新豐”電廠項目,高達200億的違規信貸幾乎把中國全部的全國性商業銀行都囊括其中。

  勿庸置疑,國有商業銀行通過財務重組、引入外資戰略投資人、股權多元化等等舉措,對于拒絕政府對于銀行業務的直接干預,使得銀行盡快通過改革找到真正的出資人、改善銀行內部的治理結構和激勵制度,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但中國銀行業問題事實上是中國政治、經濟轉型過程中諸多體制性矛盾的累積,非商業銀行自身能夠解決。在現行的體制環境中,一個現代商業銀行的微觀架構是否能保證達成資源優化配置的宏觀要求?客觀地說,IMF的報告認為股改后的國有銀行并未按商業化要求運作,這一判斷并不確當。事實上,當下國有商業銀行的種種行為的確是按商業化盈利機構的要求(股東利益最大化)所做出的現實選擇。

  中國經濟的市場化改革在相當程度上是由政府推動、主要依靠政策規范和法令來展開的強制性制度變遷,是由政府在主導資源配置。客觀地說,選擇這樣的改革和發展路徑,是由特殊的中國國情所決定的,一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經濟體,要想迅速地擺脫傳統體制的羈絆和在經濟上實行“趕超”,沒有外部力量的強制推動是難以想象的。

  但是當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強政府”也容易形成權力的資本化,以及經濟發展對過強的政府管制的依賴,從而制約經濟發展的后勁。同時由于政府行為滲透至經濟運行的各個層面,易導致經濟主體行為的變異。“紅帽子”企業以及官商勾結出現的問題就是典型癥狀。在過去20余年的改革中,政府盡管從一開始就強調黨政分開、政企分開,“減政放權”、“松綁讓利”、“轉變政府職能”,但在很長時期內,政府支配資源的能力并沒有顯著減弱,近些年似乎還有越來越強的趨勢。特別是1994年實行了分稅制改革之后,政府財政收入的份額就一改持續了近15年的下降趨勢,自1995年起開始不斷攀升,政府部門和國有經濟的可支配收入(包括國有企業未分配利潤)占國民收入的比例一直在上升。目前看不到任何下降甚至走平的跡象。2004年國家預算內財政收入2.64萬億,預算外財政收入4700個億,加上國有部門企業當年未分配利潤近6000億和各級政府的土地出讓收入6400億,政府可支配的財力高達4.25萬億,接近占到當年GDP的27%。這是非常驚人的比例。我們現在常講的中國的“高儲蓄”問題,實際上主要是政府部門儲蓄在大幅增長,在高達44%的儲蓄率當中,政府部門的占比高達21%,也就是,有9個百分點的儲蓄率是政府形成的,政府部門的高儲蓄導致政府及政府主導投資趨勢近些年明顯上升,所以講,我們一直在熱烈爭論的中國的投資率的高低問題可能僅僅是一個表象,表象背后才是問題的癥結:政府主導的投資體制。中國投資問題的癥結遠非高低之憂,實則政府主導的投資體制之虞。

  應該講,隨著近些年銀行微觀治理的改革推進,政府對于信貸直接干預的做法已經受到很大的約束(過去許多地方的做法是,由領導班子“辦公會議”決定項目,要銀行給予支持),但是各級政府掌控資源的能力卻在不斷增強,通過各種方法控制勞動力、土地等要素的價格,事實上也就掌握了對地區金融資源的配置權,因為土地、稅收、市場準入等各種花樣翻新的優惠行政政策,是當下銀行最值得信賴的抵押物和政治擔保。故此,在這個層面上,金融資源自然就服從于行政權力而配置,達成了資本與權利的結合。

  這就不難理解,為什么銀行微觀治理的改善(國有商業銀行的上市、外部戰略投資人的入股)不能保證達成資源優化配置的宏觀要求。可以看到,剛剛完成上市的國有商業銀行在市場競爭壓力下,不得不又重新回到與地方政府合作的路子上去。與地方政府簽訂合作協議,允諾向地方建設項目提供配套貸款和資金支持,而地方政府則提供多方面的優惠政策。實質上,這可以看做是地方政府出面攬下的信貸批發業務,而其中還有相當大的一部分沒有財政擔保。可以說,在政府主導的資源配置的模式下,即便是銀行從微觀治理層面將來自政府的直接干預擋在門外,但迫于經營的壓力,最終還是掙脫不出現行的體制框架,要想廓清政府與銀行之間紛繁的關系絕不是件容易的事。

  “金融生態”一詞正是周小川行長對當下中國金融運行中這一深層次體制性矛盾的十分到位和確當的概括。中國的金融體系絕非獨立地創造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系統,它的運行更廣泛地還涉及其賴以活動之區域的政治、經濟、文化、法治等等基本環境要素,還涉及這種環境的構成及其變化,以及它們導致的主體行為異化對整個金融生態系統造成的影響。經濟關系在金融領域體現為貨幣和信用關系,經濟運行的矛盾最終反映為金融問題的累積,經濟運行的碰撞反映為金融風險的積淀,最終形成金融風險源,都可能威脅地區金融體系的安全和地區經濟的安全。故此,從這個意義上講,中國金融風險的本質是體制和機制層面的系統性風險,換言之,中國的金融風險與其說是源于金融機構的內部治理結構本身,不如說是金融業生存與發展的外部“生態環境”所誘發。正如自然生態一樣,一旦受到污染而惡化或者破壞,風險無疑將成為全局性的。

  故此,時下進行的中國的銀行改革應該清醒地認識到,任何優良的微觀機制都是依條件而運行,國有商業銀行通過財務重組、引入外資戰略投資人、股權多元化等等所重構的公司治理要實現真正從“形似”躍升為“神似”,要想真正成為銀行改革“化學變化”中的關鍵性反應步驟,改善金融生態是關鍵,從某種意義上說,當中國銀行體系的內部改造進行到一定階段時,要想進一步深化金融改革的成果,最終還是要回到自外而內的軌道上來。政府職能轉換、強化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以保護債權為中心的規范有序的社會法律和信用環境等等,這些金融生態的要素是中國銀行業改革不可或缺的精準反應條件和合適的催化劑,如果缺失,當下一切的努力又可能會泥牛入海無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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