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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于軾:以開放的心態對待民間金融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 14:13 《中國商業評論》雜志
如果小額信貸、民間融資這一塊開放了,不僅會使企業增加融資途徑,也會解決很多現實問題。比如,炒房現象會減少,高利貸也不會再高了。 -文/茅于軾 作者簡介:茅于軾,著名經濟學家,天則經濟研究所理事長 我們很早就知道尤努斯的成就,我們也并不是不知道窮人是可以享受銀行服務的,但是,中國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國家。我們的經濟改革取得了輝煌的成就,可是我們有2000多萬人還沒有脫貧。我們在十多年以前就開始想用什么辦法引進尤努斯的模式來解決中國的貧困問題,但是,我們不太成功。 為什么會造成這種尷尬情況?我個人覺得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小額信貸機構的所有權不明確。這跟我國國有企業改制所遇到的問題一樣。由于不清楚機構到底是誰的,各方關系盤根錯節,加大了項目推廣的難度。而為什么我們的互助基金發展了13年,被認為是成功的,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所有權歸私人所有。 第二,缺乏相應的監管機制。尤努斯在“中國-孟加拉國鄉村銀行小額信貸國際研討會”上曾指出:“中國應當針對小額信貸機構成立獨立的監管機構,不能把監管工作留給不懂的人。”在國外,類似的業務都是由基金會管理的。只有監管環境清晰、透明了,小額信貸業務才能得到良好的發展。 第三,害怕金融危機。因為我國的銀行壞賬太大,銀行危機始終是一大威脅。所以政府害怕開放農村小額信貸出問題。其實小額信貸規模小,影響是局部的,不可能出大事,反而對穩定金融有好處。如果我們把問題想通了,降低進入的門檻,馬上就會有成千上萬個小額貸款機構進入各地農村,農村金融問題立刻會有緩解,農民的日子就好過多了。 小額貸款是做商業不是做慈善 雖然體制上有種種限制,但是中國民間從未放棄過對于小額信貸的嘗試。 以我的親身經歷為例,從1993年開始,我們就設立了一個民間互助基金會。雖然至今這個基金會都沒有法律地位,沒有銀行賬號,沒有營業執照,采用私人匯款的方式操作,但它還是為中國民間小額信貸的發展提供了很多實踐經驗。 其中,我個人認為最重要的一條經驗就是,經營互助基金,必須從慈善導向轉為盈利導向。這一方面是由于政策對于民間融資的限制,只有先借助慈善奠定基礎,才能通過盈利持續發展;另一方面是可以有效降低不良貸款率;第三個方面也是最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扶貧不應該成為一種消耗,而應轉換成為生產力。 也許有人會對這種做法表示異議,因為國內對于慈善和商業還存在很多誤解,認為企業家就是剝削者。其實,做企業比做慈善更有意義。慈善事業是輸血,是財富的轉移;商業行為是造血,是財富的創造。慈善是犧牲自己幫助別人,而商業則是在幫助別人的時候尋求雙贏。慈善事業當然是高尚的,值得鼓勵和效仿的,但商業對社會更有必要,因為財富是靠它創造出來的。中國人普遍對商業有誤解,以為賺錢難免剝削,不懂得商業是兩利的行為。尤努斯一開始也是將27美元無償貸給有需要的婦女,后來才轉向商業性質,這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突破了過去觀念的桎梏。 傳統那種將扶貧與愛心、慈善和捐贈聯系在一起的做法,容易造成兩種負面影響:一是受助對象養成“等、靠、要”的思想;二是在無形中抑制了受助者的主動性和創造力。尤努斯的小額信貸實踐設計出了窮人可以承受,援助機構本身也可以自我造血的一整套制度,不但給了受助者機會,也激發了他們的自尊與自立。我們現在也在往這方面努力。 所以我認為,如果小額信貸只做慈善,不僅做不大,也沒有什么社會價值。 中國小額信貸必須要跨的坎兒 前段時間,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和尤努斯教授的直接對話,是具有積極意義的,可能會給中國小額信貸的發展產生一個巨大的推動力。我國相關部門也開始有意識地對農村金融體系進行改造。但我個人認為,要發展好小額信貸,有幾個坎兒是必須要跨的。 首先,中國的金融業必須向老百姓開放。必須搞出一套切實可行的辦法使更多希望得到幫助的群體受惠于小額信貸。 雖然金融改革了這么多年,但中國的金融業是比較失敗的,即便做了一些調整,但在大政策方面還是停滯不前。我國政府和央行最近幾年幾乎每年都鼓勵各銀行開展小額信貸業務。2005年的中央“1號文件”甚至明確指出:“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貼近農民和農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業發起的小額信貸組織。”但是,以扶貧為目的的小額貸款,由于其對象都是缺少生產和創業資金的農民或者城市低收入人群,難以獲得銀行的重視。 有關調查顯示,銀行為小額貸款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資金成本,遠高于利息回報加上中央貼息補助金的總和。一般不到一年,小額貸款就成了銀行嫌棄的貸款品種。在現有銀行無法、無力或者無心承擔小額信貸職責的情況下,究竟讓什么樣的組織來擔負這一重任也是一個問題。雖然如前所述,中央也鼓勵小額信貸組織的發展,但在各地并沒有取得實際進展。 如果小額信貸、民間融資這一塊開放了,不僅會使企業增加融資途徑,也會解決很多現實問題。比如,炒房現象會減少,高利貸也就不會再高了。 其次,小額貸款必須有存有貸。我們現在的規定是只貸不存,不許可吸收存款。這個政策的假設前提是:一上來吸收存款,把人家的存款卷跑了,人都找不著了,就出大事了。需要謹慎是對的,但如果總是不許經營存款業務,這就像尤努斯教授講的,把一條腿割斷了,就剩一條腿怎么走?農村的小額貸款最終一定要變成有存有貸。開始可以做一些限制,比如前三年不許吸收存款,從第四年開始可以少量吸收,到第幾年可以不受限制吸收存款等。 再次,必須建立專門的監管機構,制定監管辦法。 最后,積極探索如何保證貸款安全。雖然銀行聲稱由于缺乏統一的誠信系統而難以開展小額信貸業務,但是,這也說明如何保證貸款安全確實是開展和推廣小額信貸業務者必須考慮的一個問題。一如尤努斯和互助基金實踐所展現的那樣。也許,讓貸款者監督貸款者,讓一個群體的貸款者互相結成為一個熟人社會或者本身就是一個熟人社會,是個不錯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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