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天勇
[內文提要]
政府準入和管制的障礙,加上投資創業的稅費重負,導致中小企業發育不足,造成我國當前就業形勢的艱難。為了緩解就業壓力,必須在政府準入、工商管理、收費和罰款、執
法方式等方面進行切實的改革
“萬婷白天基本上沒有在家里呆過,時間和精力都投入到了找工作中。抵達成都的第二天,萬婷就參加了一次人才招聘會。初次求職的經歷讓她如同當頭被澆了一盆冷水。面對心儀的幾個職位,應屆畢業生的身份成了用人單位招聘人員將她拒之門外的惟一理由。
“……接下來的幾天里,事實一次次給了她無情的打擊。合適的單位始終沒有向她拋出橄欖枝,而五六次看似就要成功的應聘,結果也只能是謀到銷售員一類她不愿從事的職位。她最終選擇了放棄。幾天下來,身心疲憊的她寢食難安,心急如焚,以致什么時候著了涼自己都渾然不知。”
——這是2005年8月《成都商報》刊登的一條報道,講述一名女大學生萬婷(化名)在求職過程中的遭遇。故事的最后,萬婷在精神緊張、勞累過度、身患疾病的情況下,竟然在一次前往面試單位的途中,暈倒在大街上。
萬婷的遭遇反映出中國大學生就業的艱難。據統計,從2001年到2005年,全國高校畢業生平均就業率始終只有70%左右。2001年,全國大學本科畢業生約34萬人待業;2002年,約37萬人待業;2003年,52萬人待業;2004年,69萬人待業;2005年,79萬人。到了2006年,我國高校畢業生將突破400萬,創歷史新高,就業形勢更不樂觀。
不僅如此。從整個城鎮就業形勢來看,按照1990年的城鎮人口從業水平推算,2005年我國城鎮人口實際失業率已經達到17%左右。今后5年中,農村剩余勞動力、城鎮新增勞動力、企業改革和產業調整勞動力、消化往年失業等四大就業壓力,需要每年平均提供2400萬個就業機會。如果不能拓寬就業渠道,到2010年,我國城鎮將積累1億左右的失業勞動力。
就業,是現代社會中大多數人獲得經濟收入與生活保障的基本形式。如果就業形勢艱難,人們對收入來源與生活保障沒有信心,會導致很多社會經濟問題——例如我國當前出現的內需不足、過度儲蓄、盲目投資房地產等,甚至會威脅到整個社會的治安與穩定。問題的嚴重性,迫使我們必須深入探討我國就業形勢艱難的原因和對策。
中小企業——社會就業的命脈
在具體分析我國就業形勢艱難的原因之前,來看兩組關于就業狀況的數字:
2004年,我國新增就業的837萬人,其中私營企業449萬人,占新增就業的53.6%;有限責任公司175萬,占新增就業的20.9%,個體工商戶144萬,占新增就業的17.2%;而國有企業不但沒有增加就業,反而減少了166萬個工作崗位,集體企業也減少了103萬個工作崗位。也就是說,2004年我國新增勞動力的91.7%是被個體、私營和有限責任公司等中小企業所吸收。
再看2005年經濟普查反映的中國各地區每千人擁有企業的數量:上海12.4、北京9.32、天津5.7、浙江5.4、江蘇3.7、廣東3.3,其余省市區都在每千人3個以下,其中貴州、云南、廣西等省區在1.5個水平以下;從事第二、三產業的個體經營戶,最多的地區是浙江,每千人達58.5戶,最少的省市是貴州,為每千人19戶左右(上海的數字與貴州相同,但上海每千人企業數量為全國第一位)。
這些數字表明,在我國,企業和個體經營戶較多的地方,是經濟較為發達、城鎮實際失業率不高、能大量吸收外地勞動力就業的地區;反之,則是經濟不發達、城鎮實際失業率高、向外擠出剩余勞動力的地區。
在世界范圍內,有一個統計上的規律:不論在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社會中企業總數的99.5%以上是中小企業。與此同時,在市場經濟成熟的發達國家,每千人口的微型和中小企業的數量平均在40—55個;全部勞動力在靈活職業、微型和中小企業中就業的比例在65—80%。
以經濟升級成功的日本、韓國和臺灣為例:2000年的日本,中小企業共508.9萬家,占企業數99.7%,每千人口企業數量為41個,從業人員4168萬人,占總就業人員比重72.7%;2004年的韓國,人口為4829萬人,企業數量為280萬個左右,每千人企業數量將近58個,微型和中小企業就業的比率占總就業的80%;2001年的臺灣,中小企業數量為107. 8萬家,占島內全部企業98.18%,每千人口企業數量48個,就業人數為728萬,占全部就業勞動力比率的74%。
與上述東亞國家或地區相對照的是拉丁美洲。從拉美的發展看,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除了優先發展重化工業的進口替代工業化道路外,對于企業資本,特別是國外資本實行了國有化改革,但是許多國有國營企業效率較低,長期虧損。而且,在拉丁美洲一些國家中,創業和投資的政府管制障礙很大,嚴重影響企業的誕生和發展。其結果是:拉美經濟的一個特點是企業規模結構中,特大和大型企業相對多,每千人微型和中小企業相對比日本、韓國和中國臺灣地區少,失業人口多比東亞國家更多。我們來看亞洲和拉丁美洲一些國家和地區工業領域中小企業就業和產值比重的一個比較:
東亞與拉美部分國家和地區工業領域里的中小企業和就業比較表
國家或地區 |
中小企業就業占整個就業的比重 |
中小企業工業產值占整個工 產值的比重 |
韓國1990 |
61.7 |
44.3 |
臺灣1991 |
56.5 |
40.9 |
巴西1985 |
41.3 |
24.0 |
墨西哥1986 |
38.0 |
17.1 |
智利1984 |
45.4 |
22.3 |
哥倫比亞1984 |
34.8 |
17.4 |
注:韓國中小企業雇工人數低于300人,其他國家或地區低于100人。轉引(德)蕾吉娜 克瓦爾曼,耶爾格 梅耶爾-施塔莫爾:《中小企業的生存性促進:著眼點及互補性》,德國技術合作公司編:《德國中小企業促進政策分析與評估》,第8頁,中國經濟出版社2002年版。
再看東亞日本、韓國和中國臺灣地區與拉美一些國家失業率的比較:
東亞與拉美一些國家和地區失業率的比較
國家和地區 |
1980—82 |
1990—92 |
1994—97 |
2000—02 |
日本 |
2.0 |
2.2 |
3.4 |
5.4 |
韓國 |
— |
2.5 |
2.6 |
3.1 |
中國臺灣 |
1.36(1981) |
1.7(1988) |
1.8(1995) |
3.0(2000) |
阿根廷 |
2.3 |
6.7 |
16.3 |
19.6 |
巴西 |
2.8 |
6.5 |
6.9 |
9.4 |
智利 |
10.4 |
4.4 |
5.3 |
7.8 |
秘魯 |
— |
9.4 |
7.7 |
8.7 |
委內瑞拉 |
5.9 |
7.7 |
10.3 |
15.8 |
數據來源:世界銀行:《世界發展指標2000》、《世界發展指標2005》,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0和2005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編:《中國勞動工資統計資料(1949—1985)》、《中國勞動工資統計年鑒(1990)》、《中國統計摘要(2002)》,中國統計出版社1987、1990、2002年版。
這些數據反映的規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或者地區,如果要正常地實現就業結構轉型和容量擴張,全部人口每千人平均擁有的企業數量(絕大部分是中小企業),隨著經濟的發展過程,需要不斷上升。按照日本、韓國和臺灣的經驗,在經濟發展過程中,農村剩余勞動力、城鎮新增勞動力、結構調整和體制改革擠出的勞動力中的大部分,即65—80%的勞動力,要向微型和中小企業轉移。
比照這樣的規律,來看中國的情況:
根據2004年全國經濟普查的數據,我國企業數量為325.0萬個,就業勞動力為16668萬人,每個企業就業規模51人,其中私營企業198.2萬個,就業人數3700萬左右,平均規模為19個人;按照13億計算,每千人口擁有企業僅為2.5個,低于1960年日本每千人4.5個和臺灣1952年4個的水平。
2004年,我國的個體工商戶3921.6萬戶, 就業人員9422.4萬人,每戶規模2.4人,我們將其大部分比照為國際上的自由職業者,或者有一定技能和資產的靈活就業者,并且假設其中算得上中小企業規模的經營者為總數的10%,按照國際上中小企業平均12人規模,可折算為78.5萬個中小企業。
把這些數目加上,中國2004年每千人口擁有企業數量也僅為3.1個,也低于日本、韓國和中國臺灣地區20世紀五六十年代的水平。甚至低于我國建國初期的水平。與目前發達國家和地區平均每千人口擁有40—50個企業的水平,差距在15倍左右。
由此不難理解,我國當前就業形勢為何如此艱難。原因在于中小企業的發育與發展嚴重不足。
“兩座大山”壓倒中小企業
企業是社會生產經營的組織形式,在國家制度存在的條件下,其誕生和運營往往有政府準入和管理的規章制度。特別是,由于規模很小,利潤相對于大企業水平較低,抗風險能力較弱,政府的準入和管理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中小企業的誕生數量和企業在運營中的生死。
在市場制度規范的國家,企業資本金標準門檻低,注冊登記時間短、經營范圍方式等限制少,注冊登記前置審批和許可環節少,微型和中小企業的發展空間得到保障。但在體制轉軌的國家,政府的行政規制體制和行政行為沒有轉變,但隨著市場化的擴大,通過權力尋租的機會就越多,尋租獲利的收益水平也就越高,由此可能導致政府管制向尋求更多的權力和利益方面傾斜和強化。
從我國的情況看,在投資、創業、準入、企業運營等政府管制和管理方面,雖然對企業審批項目進行了大幅度的清理,但是依然存在很大的障礙。
一是創業準入的門檻高、環節多、時間長,一些在國外不需要納入管理的非正規個體和微型企業,也要注冊登記;二是政府各種規定的彈性太大,并交叉重復和矛盾,能不能批準很大程度上決定于與辦事機構和公務員的關系。三是對企業隨意檢查太多,政府執法部門也太多,容易或者已經形成機構或者公務員為尋租而惡意進行檢查和執法的局面。
由于這些因素,中國企業法人和個體工商戶增長情況很緩慢。按照統計局普查數據,1998年我國企業法人為262.8萬家,2004年為325萬家,1999—2004年期間,關閉與新增相抵后,只增加了62.2萬家,一個擁有13億人口的發展中大國每年僅增加10萬家法人企業。每個企業按大中小和微型統算,如果平均吸收20人就業,年平均由企業增加的就業關閉與新增相抵后,年新增企業解決的就業每年只有200萬人。
另據國家工商局的登記統計,1999年,我國個體工商戶為3160萬戶,2004年時,下降為2350萬戶,1999—2004年在工商局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減少了770萬戶,平均年減少128萬戶。 當然,工商局的統計中缺少一部分沒能管理的非正規個體經營戶,但是,可以看出,無論是微型和中小企業數量,還是個體工商戶數量,在現行的行政管制和管理體制下,增加速度異常緩慢,甚至會萎縮。
影響到企業的創業活力和生存數量另一個因素是政府向企業收取的稅費。道理很簡單:高稅率導致新擬進入的投資者不愿投資項目;原有的企業由于稅率太高,利潤太低,不愿意擴大企業生產和經營規模;一些企業可能由于政府的稅率太高,發生虧損而倒閉。這樣,企業生存數量與稅費負擔成反比。
現實中,中國目前的投資、創業和企業經營的實際稅費負擔呈現以下特點:
一是征稅稅率較高。具體表現在:1、企業所得稅率較高,為33%,一般的發展中國家在25%以下;2、對一些微型和中小企業,企業征收企業所得稅,業主又要征收個人所得稅,重復征稅;3、雖然正在試點改革,但是,絕大部分地區企業設備廠房等固定資產投資不能進行稅收的抵扣。
二是政府各部門的收費和罰款較多。政府收費的部門有:工商管理、質檢、城管、勞動、交通、公路、衛生防疫、教育、消防、環保、林業、土地、規劃、建設、人防、公安、交管、民政、人事、計生、街道辦事處等等,不收費的政府部門沒有幾個。2005年進入統計的預算外資金可能超過5000億,沒有進入統計的預算外資金,也收了5000億。
根據世界銀行專家的看法,政府收入比較規范、人均750美元左右的國家,最佳稅負只需維持在18%左右。發展中國家的宏觀稅負一般在16-20%的水平,如1990年泰國為21.3%,印度為20.5%,韓國為18.5%。如果僅僅按照稅收計算,2004年我國GDP稅負率僅為15.1%;加上政府征收的社保費,上升為18.7%;再加上預算外收入,則實際的GDP稅費負擔率為25%,到了發展中國家的上限。
在政府各部門的收費和罰款中,相當部分落在個體工商戶、微型企業、中小企業身上。例如,小商小販每月向稅務部門繳納50元左右的稅,但按規模大小不等向工商管理部門每月大約要交150—350元的工商管理費,向工商或者城管要交每月150—300元的場地費,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年審時還要交一大筆年審費,還有辦照費、個體私營企業協會費、訂報訂刊費、辦班培訓費等等,一年工商系統收取的各種收費和罰款,估計在500億元以上。
其他還有食品衛生系統辦理《衛生許可證》收取300多元,餐具檢驗費幾百元;質檢部門辦理QS認證要1萬多元,鍋爐檢驗1000多元,地磅檢驗2000多元,機構代碼證要150元;藥檢部門辦理《藥品零售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等等,需要幾百元到上千元不等;衛生部門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執業醫師許可證》,證照費幾百元,另外資料費還要收幾百元,等等。中國政府各部門,只要與企業的開業、運營、管理有關,無不千方百計向個體工商經營戶、微型和中小企業收費,或者罰款。
三是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于應付行政審批、執法、融資的灰色和黑色成本較高,主要支出于執法中的吃拿卡要、疏通行政審批許可和融資關系中的賄賂。 2005年銀行發展報告指出,投資環境政策是企業、政府官員和其他利益集團尋租行為的一個引誘目標。腐敗會增加業務經營成本。腐敗蔓延到政府高層時,則可能導致政策嚴重扭曲。
政府的高稅率,從體制上講,源自于中國稅收制衡上,不是納稅人—納稅人代表—政府之間的協商制,而是政府主導制定和頒布制;而個體工商戶和企業的灰色及黑色支出,主要應歸因于立法的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機構和公務員的不依法行政,以及執法沒有監督。
財稅體制扭曲雪上加霜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各級財政對行政部門和行政性事業單位實行了經費完全自收自支、財政撥款和自己籌集相結合、允許黨政機構辦企業補充經費、全額財政撥款等等體制。20世紀90年代后期對黨政機關辦企業進行了清理,此項改革較為徹底;后來又對行政性收費進行了清理,但是,由于許多收入項目已經進入了供養機構和人員的支出,財政又無力也不想彌補,量大的收費并沒有被清理掉;而財政進行的所謂的“收支兩條線”改革,實際上將許多不合理的行政性收費合法化了。
各級財政希望通過各機構多收行政性收費和罰款來增加財政收入,因而普遍實行超收獎勵、罰款分成的體制。這樣,許多行政性機構為了超額完成收費和罰款任務,正式和非正式地(如口頭)確定目標和下達任務,并與行政人員的工資獎勵等掛鉤,導致各行政部門設置較高收費和罰款標準,并且各部門各機構重復收費和罰款.這一目前世界上可能中國特有的財政收支體制極大惡化了個體工商戶、微型和中小企業的生存環境。
我國工商局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數量,從1999年時的3160萬戶減少為2004年的2350萬戶,其統計的就業人數也從最多的1999年的6241萬人減少到2004年的4587萬人。而2004年統計局經濟普查數據,個體經營戶3921.6萬戶,個體經營人員9422.4萬人,比工商局數據分別多1571.6萬戶和4835萬人。這說明,在工商局注冊登記導致的企業規費成本太高,使許多個體工商戶成為非正規個體經營戶。如果將其納入工商局的正規管理,估計至少還要減少1000萬個體經營戶和2400萬人的就業機會。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政府各部門對于微型和中小企業越來越多的收費和罰款動力,很大程度上是1994年以后中央與地方的分稅制改革所迫。稅制改革后,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占整個財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從1993年的78%下降到2004年的42.7%;中央政府的財政收入占整個財政收入的比重卻明顯上升,從1993年的22%上升到2004年的57.2%。而地方政府的財政支出占整個財政支出的比重卻沒有相應的變化,一直在70%左右的水平上波動。特別是縣鄉級財政在整個財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更低。
地方政府用43%左右的相對財政收入支撐了70%的相對財政支出責任,與分稅制改革前地方政府用68.4%的相對財政收入僅僅支撐59.0%的相對財政支出責任恰恰相反。這說明我們的分稅制在明顯提高中央政府財政收入的同時,給地方政府帶來了一定的事權與財權不統一、收支不平衡等問題。
從開支來源結構上看,中央與省靠稅,市地靠稅、土地和收費,而縣鄉開支的30%、甚至50%只能靠收費和罰款來維持。這樣在縣域經濟中,收費、罰款越多,個體工商戶、微型企業和中小企業越少;個體工商戶、微型企業和中小企業越少,由于稅費來源少,其向他們的收費、罰款就越重,甚至向過路的汽車等打主意,讓路政、交管、城管等上路收費和罰款;越是這樣,縣鄉經濟越是投資少、生意少、創業難、就業機會少,其失去了吸收附近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功能,使剩余勞動力過度向大中城市轉移和流動。
總之,我估計,在中國,由于政府過度的行政管制,加上稅費太重,抑制創業和企業活力,每年喪失的個體經營戶在180萬戶左右,失去就業機會430萬個;喪失的微型和中小企業在50萬戶左右,失去的就業機會在600萬左右。兩項共計每年損失900多萬個就業機會。
除了就業問題,貧富差距也是社會輿論關注的焦點。2005年至今,經濟學家和社會學家們對社會的公平問題予以了激烈的討論。許多學者憂慮,如果不采取措施,中國會步拉丁美洲一些國家收入分配不公、差距較大、貧富兩頭極端化的后塵。
經濟和社會發展道路上的“拉美陷阱”概括起來就是:在傳統農業占很大比重的情況下,走進口替代的工業化戰略,優先發展重工業,借債發展特大和大型企業,微型和中小企業數量少,這樣剩余勞動力的比較優勢無法得到發揮,中等收入人口比例少,失業人口較多,貧困人口較多,財富集中在少數人手中;農村的農民到城市里找不到工作,在城市邊緣形成貧民窟;而較早的民主化進程,又迫使政府給大量的失業者、低收入者提供與國力和財力不相適應的社會保障;于是外債和財政赤字居高不下,通貨膨脹嚴重,金融潛伏著危機,或者發生動蕩。
我認為,如果不改變目前重視特大和大型企業發展,忽視、歧視和抑制微型和中小企業發展的戰略、體制和政策,中國在未來的發展中,缺乏相當數量的中等收入者,并且因大量勞動力的失業,低收入和絕對貧困的人口也將增多,在分配差距方面必定會象拉美一樣,陷入急劇擴大,威脅社會穩定。
出路:為中小企業“減負松綁”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要解決就業這一最關鍵的民生問題,并使得收入分配差距不要拉得過大,最關鍵的是促進微型和中小企業的發展,鼓勵投資和創業,在一些阻礙微型和中小企業發展的關鍵的政府管理體制上要進行改革,并且需要出臺一些相應的政策。
2005年出臺的國務院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36條,包括以前出臺的《中小企業促進法》,但從實施的情況看,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主反映,原則性強、操作性不足,沒有具體落實的實施細則,也沒有政府各部門的配套規定,實際上沒有起到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特別是個體經濟、微型和中小企業發展的作用。因此,就發展微型和中小企業發展需要的制度安排來看,主要需要從政府在準入、運行管理、管制、收費和罰款、執法方式等方面切實進行配套和具體的體制改革。
首先,放寬對微型和中小企業創業和經營的政府限制。
按照世界許多國家通行的規則,允許非正規個體經營戶和微型及中小企業發展,以降低它們與政府管制和行為有關的成本,增加非正規就業的容量。取消個體工商戶的稱謂,一部分劃為自由職業者,對于擦鞋修鞋、小商小販等勞動,不再進行注冊登記,也不備案,勞動者依法勞動,照章納稅;對于一些5人以下、銷售額和服務額在一定規模以下的微型企業,一般的也不再進行注冊登記,只實行備案制度,目前的一部分個體工商戶劃歸微型企業進行備案管理;對于一部分銷售額服務額和資本金規模不大,不需要特殊進行限制的中小企業,實行非登記制度,但企業開辦需要備案;一部分夠中小企業規模的個體工商戶,不需要進行注冊登記管理的,也劃歸備案管理;需要注冊登記的中小企業(包括目前少量的達到規模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時間規定在一個工作日之內,否則視作違法,并減少中小企業注冊登記的前置審批,不得超過3個環節;放寬對注冊資本金、場地、經營范圍等方面的限制;將目前工商管理部門中的個體私營企業監管司處科改為中小企業監管司處科。
凡國家法律、法規無明令禁止的投資領域,都允許民營經濟進入;實施民間投資項目登記制,對符合產業政策、環保和安全生產要求,可自行平衡資金的中小民間投資項目,改審批為登記備案。
其次,減輕稅費,廢除抑制微型和中小企業發展的收費罰款體制
能不能徹底消除微型和中小企業發展的體制障礙,最關鍵的環節是能不能將政府各部門的繁多收費和罰款予以改革和根除。只有將權力與利益相分離,將行政和執法與收費和罰款合理分離,才能使政府的有關部門真正執政為民,才能使部門和個人利益驅動權力的沖動得到有效約束,才能使政府變得清正、廉潔、高效,才能使得微型和中小企業發展有一個公平和良好的體制環境。因此,需要進行如下改革。
一是在城鎮中開展費歸稅、費改稅,清理收費和亂罰款的改革。將農村的費改稅改革引入完善城市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之中,取消純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類的各種收費,除了準公共服務收費外,將居民、工商戶和企業的稅負定在一個合理的水平上,對居民、工商戶和企業只征取稅收,不再收取稅外費,廢除各種收費,大幅度減少罰款,極少量的罰款需要由社會聽證制度來認可,并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城鎮費歸稅和費改稅改革和界定后,政府及政府各部門再進行收費,應當視作違法,城鎮居民、工商戶和企業,有權予以抵制。
二是廢除目前政府各部門和授權的事業單位行政性收費和罰款自收自支和收支兩條線體制,凡是政務、法務、軍務,以及需要政府供養的提供公益性服務的事業單位,都應當由政府預算經費供養,禁止通過向居民、工商戶和企業收費和罰款籌集經費,供養自己。
三是財政不允許對政務、法務、軍務,以及提供公益性服務的事業單位,留有預算缺口;嚴禁通過給收費和罰款政策,讓有預算缺口的機構和單位自己彌補經費不足;特別是嚴禁設立財政沒有經費而擁有收費和罰款的權力和政策的政府機構和公益性事業單位。
四是考慮到執法監督者向被管理者收費的不公正性,以及居民、工商戶和中小企業多年的積怨,各級政府和財政應當盡快解決目前工商行政、質檢、公安、法院等系統通過收費和罰款維持和補充其經費的不合理體制問題。廢除不合理的收支兩條線體制,這些執法和司法部門由財政全額供養;在制度設計上,法院和其他部門,法律允許的訴訟和罰款收入多少,與其利益毫無關系;設置收費和罰款項目,包括重大的罰款事項,應當接受社會的監督,有的應當通過社會聽證許可。
五是下決心理順中央財政和各級地方財政的事權和財權關系。應當遵循這樣三個原則:1、各級政府應當是本級財政有多少錢辦多少事,不能靠收費和罰款來多辦事;2、有多少錢就供養多少機構和人員,不能靠收費和罰款來供養吃皇糧的機構和人員;3、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的事權和財權應當劃分和界定清楚,不能收錢的不管事,管事的沒有錢而去亂收費和亂罰款。
從稅收方面看,對于微型和中小企業的稅收要從公平稅負入手,促進其發展,主要應做到形成一套稅法統一、稅負公平、分配關系規范的稅收制度,保證微型和中小與其他經濟享有同等稅收法律、法規的“權利”、“待遇”,杜絕和避免因經濟性質的不同而受到不公正、不公平的歧視,特別是避免對微型和中小企業所得和個人所得的重復征稅。
最后,清理審批,推進一站式辦公、電子政務和集中執法。
首先要清理政府各部門和各授權行政性事業單位的各種審批事項,大規模廢除一些不必要的審批和許可項目。為了最大限度制約政府機構和授權行政性事業單位及其公務員尋求部門和個人利益,應當在全國各地強制推行“一站式”行政辦公服務,對一些非審批不可的,將事項集中到統一的大廳,工商、城建、國土、環保、交通、質檢、稅務、公安、消防等部門集中公開辦公,如特別特殊不能的,如海關等部門也在機構中設立辦事大廳,使內部各機構一站式公開辦公。辦公大廳內裝置攝像監控系統,各辦事機構和公務員,在限定工作日內完成各種手續的審批工作,如不能完成的,應問責于辦事機構和公務員。此外,建設電子政務,對微型和中小企業有關的審批和許可等事務能進行網上審批的,盡可能納入統一的網上審批程序。
總之,只有對一些涉及部門權力和利益的行政審批、許可和收費及罰款進行徹底的改革,特別是毫不留戀和毫不留情地廢除目前各政府行政機構和行政性收費事業單位財政確定和下達收費任務、收支兩條線、超收獎勵、罰款分成的體制,再在執法、融資、土地等方面放寬事前管理、加強正當的監督、進行政策優惠,才能給微型和中小企業創造一個公平和良好的投資、創業和經營環境,才能使城鎮吸收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能力大大增強,才能從根本上解決中國現在和未來嚴峻的失業問題,才能從投資、創業、就業等基礎的方面實現社會基本的公平。
周天勇,中央黨校研究室副主任,經濟學博士,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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