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錫文解讀新農村建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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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6日 19:42 和訊網-《財經》雜志 | |||||||||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最終目標,是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結構,其中,建立政府支農投入的長效機制最為關鍵 【網絡版專稿/《財經》雜志記者 常紅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最終目標是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結構,建立全新的經濟和社會管理體制。”2月22日上午,在國務院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上,中央財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陳錫文如是說。
中國自1949年以來,逐步形成了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經濟結構,城鄉公民由于戶籍不同享有的公共服務水平差距懸殊。目前城鄉居民收入之比已達到3.22:1,而且,近年來這一差距在持續拉大。這被執政黨認為是推進和諧社會建設的最大障礙。 2月21日官方公布的2006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了現階段中國政府破解“三農”難題、改變“城鄉分治”現狀的新的政策框架,即“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2004年強調增加農民收入、2005年強調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不同,2006年的中央1號文件集中論述“新農村建設”的必要性及其主要內容。 中國目前共有13億人口,按照戶籍統計有9.4億農民,而真正在農村生活的大約有7.5億農民。陳錫文介紹說,雖然城市化正在減少農民,但即使到2030年中國城市化率提高到60%,在農村生活的中國農民還有近6億人。“為了這6億人有更好的生產生活條件,我們也必須進行新農村建設。” 為實現“新農村建設”的目標,建立政府支農投入的長效機制最為關鍵。據記者了解,這些資金目前主要包括三項:財政支出、國家固定建設投資、金融資金等。“在建設新農村的過程中,無論是財政的支出還是國家固定資產的投資,以及各個金融機構貸款發放的投向,都應該逐步增加,而且要建立長效投入機制。”陳錫文強調。 但二元社會結構造成中國政府的涉農部門眾多,而且部門分割嚴重。據財政部介紹,僅上述的財政支農資金一項,按照支出大類就有15項,主要涉及發改委、財政部、農業部、教育部、建設部、水利部、衛生部、民政部、文化部等。這些政府支農資金以不同的名目由各個中央部門支配,缺乏有效的監督,使用效率低下,交叉和重復嚴重,不能形成“合力”。 為確保新農村建設投入的使用效率,陳錫文表示,“黨和政府的部門是相當多的,不能說哪個部門只為城里設的,所有部門在新農村建設中都有自己的責任和任務”,各部門必須形成“合力、協調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工作機制”。2006年1號文件也正式提出,“進一步加強支農資金整合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但專家指出,財政支農資金的低效率,根源在于落后的涉農行政管理體制。只有逐步改變現有的行政管理體制,限制涉農政府部門的權力,對中央涉農部門進行徹底的利益調整、權力調整,這一問題才能有效解決。 除了增加政府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如何化解現有鄉村債務也是巨大的難題。據陳錫文介紹,據上世紀末農業部的調查統計,中國當時的鄉村兩級負債是3600億元。鄉村債務的形成原因非常復雜,主要有三個原因。 “一是農村公共事業負債。過去農村搞很多公共事業,包括基礎設施、社會事業,政府給的錢很少,主要是靠農民自己,像修建學校、修建道路等等,有一部分的負債是由此造成。二是鄉鎮政府和村一級錯誤地把自己作為投資主體,向銀行貸款搞企業,或者給已有的企業作擔保,因企業經營不善、破產而負債。第三是由于管理不善、制度不嚴造成的債務,比如有些拿了貸款出去考察,實際上是變相旅游,甚至有一些吃喝。” 陳錫文如此剖析。 據記者了解,2006年“一號文件”已經明確提出,在制止新債的前提下,2006年首先要清理這些鄉村債務。弄清楚到底的總量是多少,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債權債務關系怎樣。而只有在清理舊債之后,中央政府才能進一步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據“三農”問題專家估計,目前鄉村負債的總額當在6000億元以上,有的學者甚至估計在1萬億元左右。 對于引發諸多沖突的農村土地問題,陳錫文首先指出,新農村建設不會改變農村的生產資料所有制,不會改變現行的農村土地制度,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經營不會改變。其次,在完善對失地農民的補償機制基礎上,要逐步推進征地制度改革。這個問題的核心是農民集體用地能不能直接進入市場交易。“建設用地是不是都要由國家來壟斷,都由國家征收過來之后再提供給開發商使用,實際上就等于農村集體使用的土地能不能直接進入建設市場的問題。” 陳錫文認為,征地制度改革,“這件事情關系非常大,因為一旦失控的話,中國寶貴的土地資源將會大量流失。如果沒有很好的控制辦法,改革只能是漸進的,而且這個改革涉及很多具體的法律問題。” 陳同時也介紹說,中國的城市建設、發展工業每年征用農民的土地將近20萬公頃(300萬畝)。在征地制度沒有徹底改革的目前,為確保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主要的政策措施有三個:第一是提高對農民失地的補償標準;第二對失地農民進行就業的安置和培訓;第三是把失地農民全部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制。 自2003年3月以后,中共中央、國務院已經連續出臺了三個“1號文件”。每個文件都在上一年的12月31日于內部正式發出,一般時隔一個半月后向社會公開發表。 中央1號文件被認為是執政黨重視該項工作的象征。中國在1982年到1986年間,曾連續發布五個“1號文件”,強力推進農村改革。這一舉措被廣泛認為是對上世紀80年代農村改革的回應和繼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