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德軍:外資入股銀行并非洪水猛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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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4日 09:42 國際先驅導報 | |||||||||
【作者】銀河證券高級經濟學家 苑德軍 引入戰略投資者毫無疑問是國有銀行改革的一條重要路徑,但國家仍要保持對大型銀行的絕對控股權 國際先驅導報文章 最近,因廣發銀行向花旗財團出售股份一案,本土銀行引入戰略投
筆者認為,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盡管不是所有中資銀行的必然選擇,但毫無疑問是國有銀行改革的一條重要路徑,境外戰略投資者的“進入”對國有銀行改革的積極作用不應否定。國有銀行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具有多方面的積極意義。 首先,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有助于國有銀行改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由單一國有產權結構所導致的公司治理結構缺陷,是國有商業銀行的“軟肋”,但我們可以漠視國內股東的權益和正當要求,但卻不能背離市場規則無視境外投資者的權益和正當要求。 其次, 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有助于國有銀行在境外成功募資上市,有助于提升國有銀行的經營效率和競爭力,還會促進國有銀行業務的全球化發展。國內一些銀行在與境外投資者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的同時就簽訂了業務合作協議,這無疑有利于國有銀行“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 從我國金融改革的歷程看,金融對外開放這一外部因素對金融改革的推動力,往往要大于內部因素。比如,對國有銀行進行股改,理論界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就已經提出,但長期以來一直停留在理論探討層面遲遲不能破題,只是在“入世”后才有了實質性動作并進入快車道。 有人擔心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會威脅國家金融安全,其實這種擔心是不必要的。在金融開放的條件下,一國的金融安全取決于該國金融體系的穩健性,取決于政府對國際資本流動的管理和控制,取決于金融當局的金融宏觀調控和金融監管水平,而與銀行的股權結構沒有必然的、本質的內在聯系。境外投資者入股的國有銀行在國內辦理業務,主要為國內客戶服務,要接受國內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督。 但是,從持股比例看,盡管對外資持股比例有放寬的趨勢,但國家仍要保持對大型銀行的絕對控股權,國有股東在銀行業中仍占有不容置疑的主導地位。而且,也不是所有的銀行都要引進境外投資者。 改革開放以來,“珠三角”和“長三角”地區出現了大量的外商獨資企業和中外合資企業,有些外向型經濟比重大地區的“三資”企業數量甚至超過了中資企業。數量龐大的“三資”企業,對這些地區的經濟安全構成威脅了嗎?恰恰相反,三資企業成了這些地區經濟高增長的持續推動力和重要引擎。 還有人說,外資機構不是洋雷鋒,外資投資國有銀行是為了賺錢。此言不錯。別說外資機構,中資機構入股銀行大抵也是為了賺錢。作為一種商業投資行為,中資和外資投資銀行的目的是一致的。但是,只有被投資的銀行業績好了,得到發展了,境外投資者才能賺錢。由于對境外投資者所持股票應有鎖定期,其不能在國有銀行股票上市后馬上變現走人,這就要求境外投資者關心和促進國有銀行的發展。“你賺錢,我發展”,這有什么不好?很多地區不正是用這一口號來招商引資的嗎? 當然,也沒有必要過分夸大的作用,把外資說成是“一朵花”。銀行改革需從多方面入手,不能指望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會解決國有銀行存在的所有問題。但外資決不是“洪水猛獸”。我們應該正確認識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的積極作用。只要嚴格遵循中國銀監會確定的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的“五條原則”,我們就可以在維護國家利益的前提下,與境外投資者實現緊密合作、共同受益的“雙贏”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