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曙光:從畸形的市場經濟到混亂的市場經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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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6日 16:38 《中國企業家》雜志 | |||||||||
未來20年,中國的商業社會將從一個人情的、關系的社會向規則的、制度的、法律的社會轉型,我稱之為法律文化的變遷 20年以后,應該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就形成了。但是從我們法律工作者的角度來看,形成一個法律體系并不是最重要的,更重要的是一種法律文化的變遷。我們目前的商業社會、商業交易可能更多地還是在傳統中國的商業文明、商業習慣、商業慣例的模式下
法律文化變遷的動力來自市場內部 從經濟波動的角度來看,我們有可能在今后經歷我稱之為混亂的市場經濟。中國現在處于畸形的市場經濟階段。市場經濟有兩種,正如有些經濟學家講的,一種好的,一種壞的。但是他們并沒有說明壞的市場經濟是怎么樣的。我認為,壞的市場經濟實際上有兩種:一種叫做畸形的市場經濟,我們很多的要素市場就是這樣,比較典型的像證券市場。證券市場從建構之初,就設定了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一出生就是畸形的。足球市場也是一樣,一開始就是政府機構來做市場,政府機構怎么能夠做一個市場呢? 畸形的市場經濟,是以政府的高管制度為特征的。按照我的劃分,1978年以前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全能政府時代,1978年到1992年間是高管制度政府,1992年到現在處于高管制度向中管制度轉型的時期,可能會一直持續到2010年。這一階段屬于高、中管制度的手段都有,以中管制度為主。到2010年以后則是中管制度向低管制度走,混亂的市場經濟可能會從中管制度向低管制度過渡期間開始。 在高管制度向中管制度轉型的時期,我們已經看到,中國市場經濟的利益集團和利益主體力量逐漸增大,形成了一種市場主體和政府談判的機制。利益主體之間有博弈,跟政府之間有博弈,與勞動者之間也有博弈,這個時候就可能會出現軟政府,或者說低管制度政府。接下來就會出現混亂的市場經濟。畸形的市場經濟還是政府的力量比較大,混亂的市場經濟開始以后政府的力量就弱化了,市場的力量跟政府可以進行博弈了。混亂的市場經濟可能最需要的就是法治——如何降低談判的成本、交易的成本、沖突的成本,只有通過法律。 所以說,未來20年整個經濟社會的發展是需要法律來支撐的。這種法律更多會出現在商業領域,也有一部分會出現在政治領域——這就是我開頭講到的第二個不確定因素,有可能會出現政治結構的變化。政治結構越民主、越自由對法律的依賴度就越高。因為如果傳統的政治權威體系被分解的話,會打破原來的社會平衡,這個時候法律也會起比較大的作用。 商業社會是一個逐利的社會,每一個人都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過程當中,勢必會涉及到第三方或者是市場相對方的利益,所以法律的作用就顯得比較重要。如果沒有法律的話,人們從事商業交易的成本會非常高,信用成本會非常高,整個社會將陷入到越來越混亂的、無序的狀態。所以這種對于法律的需求是從內部產生的,是從商業社會發展的內部產生的,如果不出現大的政治動亂,如果不出現大的經濟崩潰,按照目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節奏,人們對于法律的期待會越來越高。正是因為對法律的依賴程度越來越高,所以接下來的20年,立法、修法會成為社會的聚焦點。早期的立法、修法是由行政來主導的,這是跟高管制度社會密切相關的。隨著社會的發展,各利益主體的參與度會越來越高,參與博弈的主體會越來越多,整個社會對于利益主體表達他們的利益訴求的容忍度、寬容度也越來越高。 從根本上講,這種法律文化的變遷來自于市場的交易過程本身,來自于市場競爭的過程本身,來自于市場經濟中大家都感到陌生、不可測、不可知的社會交往、經濟活動、經濟行為。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越來越增加了人們的陌生性,越來越增加了不可知性,越來越增加了市場的復雜化和瞬間的市場交易。從老百姓來講,隨著整個社會開放度的提高和出于對混亂的市場經濟的畏懼,就有了對制度和規則的需求——起先是依靠交易各方反復博弈,到最后轉向用比較好的法律制度來進行規制。 我之所以強調法律文化的變遷,還跟這一代人的素質和出身有關。20年以后將會有非常多的學法律的人才進入治國者的行列。現在是工程師治國,5年以后會有個別的法律界人士進到最高決策層;10年以后會多一點,再以后主要就是以學法律的、管理的、經濟的為主了。到了那個時候,社會對于法律的認知,在上層建筑領域里就會發生比較大的變化。 法律文化的變遷,肯定是綜合性的因素在起作用,但總的來說,它是源于市場內部的,源于市場交易力量,源于改革開放后老百姓對于法律的認知度和領導層對于法律的認知度。它可能需要很長的時間,我覺得20年都不夠,但是這20年會有一個開始。 英美法系更適合中國 從法律文化變遷的內容上看,我認為英美法系比較適合中國的這種社會轉型。中國現在處于社會的大變革時期,千年未有的大變革,每天都有新東西,新問題,而且市場還是畸形的,無論是勞動力市場、生產資料市場、技術市場還是資本市場都是剛剛建立,有大量的新型的糾紛和對于法律無知所造成的空白。這個時候英美法系的判例法是最合適的,否則我們目前這一套成文法體系根本應付不過來。而且中國的社會結構有特別類似于英美,比如說我們的證券市場是按照英美法系建立起來的,我們的《公司法》也是從美國搬過來的,大陸法系國家就沒有什么獨立董事制度的,它是監事會。我們現在的中央和地方分稅制度跟美國也差不多,美國也分聯邦和地方,等等。 大陸法系不太適合中國,還有文化上的原因。大陸法系對成文法典的完美性、完備性有很嚴格的要求,在目前中國是做不到的。中國人治的傳統太強大了,再加上中國人沒有像德國人的嚴謹性、日本人的好學性——他們的民族都非常統一,非常齊心,而中國人比較散漫,有一點像美國人。統一性,民族的凝聚力,紀律性,以及對哲學的嚴謹性是大陸法系發展最根本的基礎。大陸法系存在了一二百年,現在也開始學習英美了,因為社會變化太快,成文法適應不了。 但是如果中國采用英美法系,會遇到兩個非常大的障礙,一是在我們現在的政治結構下,法院不獨立,法官不獨立。其次,法官的素質比較差。判例法對法官的能力要求很高。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