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孫晨
目前,社會輿論對“保護企業家”的呼聲很高,但另一種聲音也在呼吁,企業家也要保護好自己的“社會良心”和“社會責任”,不要因逐利而喪失。
對此,本屆全國政協委員、香港駿豪集團兼國普集團主席、觀瀾湖高爾夫球會主席
,被譽為“中國體育產業第一人”的朱樹豪先生在兩會期間接受記者采訪時就提出,要順應和諧社會建設目標就應該讓各行各業都切實承擔起社會責任。
一段時期以來,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國際跨國集團的多領域進軍,許多企業過度或片面地追求商業運作和市場利益,忽視了企業必須承載的社會責任和公益性質的現象日益嚴重。例如,在一些報刊、圖書、電視、網絡、手機短信、音像制品中低俗之風漸盛,迎合獵奇心理、渲染感官刺激的內容已成一種社會文化“公害”;再如,有的企業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不惜故意向公眾隱瞞產品質量缺陷,招搖撞騙,損害消費者利益,破壞公眾心中的“誠信護堤”。
如何使企業在發展中切實承擔起特殊的社會責任?
朱委員建議應該通過行業約束、行業標準、法律和政策等多元手段方能奏效。同時,本土企業必須堅守和推廣自己優秀的傳統文化和價值觀念,這一點也是企業應對“國際霸權”必須堅守的社會責任。
他建議:一是要在行業約束層面上,通過行業盟約自律,建議由相關非政府組織或協會發起責任盟約,在所有企業中倡議社會責任運動,對行業內企業執行盟約的情況進行制度化的定期調查。對企業來說,這不僅是完善企業職業操守的需要,同時也是面對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樹立自身品牌形象、提升競爭力的需要。
二是在企業管理標準上,應借鑒世界各國開始出現和盛行的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標準認證,探討我國企業的社會責任標準認證,出臺符合我們國家產業發展宗旨的行業管理標準,通過外力使企業在經營運作中達到自我盈利和社會責任的均衡。
三是在法律和法規約束層面,加入公司社會責任,要以完備的法制體系規范企業的生產和服務。“比如,按照國際經驗,包括影視音像、網絡動漫等系列文化產品的系統性審核分級制度就應該盡早出臺。‘老少皆宜’的通用品不再適合‘既有利于豐富市場,又有利于凈化市場,保護未成年人’的需求,對于那些違規制造并傳播‘越級’產品的企業完全可對其進行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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