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曙松:應對現有的小額信貸模式進行改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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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1日 02:00 每日經濟新聞 | |||||||||
巴曙松 隨著農村信用社改革從8個省份向全國的推廣,農村金融體系正在經歷顯著的變化。 從目前看來,簡單地將所有農村信用社改組為農村商業銀行,更多適應于經濟相對較為發達的地區,而對于落后地區來說,可能出現金融服務空白。小額信貸是填補農村金融服
比較不同國家各種模式的小額信貸,一般都包括兩個層次的含義:第一,為大量低收入人口提供金融服務;第二,保證小額信貸機構自身的生存與發展。 從小額信貸的不同發展模式看,主要可分制度主義(Institutionalist)和福利主義(Welfarist)兩大類型。前者更強調小額信貸管理和目標設計中的機構可持續性,以印尼的人民銀行(BRI)、村莊信貸機構(BKD)和玻利維亞的陽光銀行為代表;后者則更注意項目對改善貧困人口經濟和社會福利的作用,以孟加拉鄉村銀行為代表。 應該說,迄今為止各種小額信貸形式的目標差異主要是程度上的,而不是性質上的,如強調機構可持續性的制度主義小額信貸類型,同樣也關心擴大貧困人口的存款和貸款;反之亦然。據世界銀行估計,目前在發展中國家有7000多家小額信貸機構,為1600萬貧困人口提供信貸服務。全球小額信貸周轉金估計達25億美元。 為解決我國落后地區人口的貧困問題和彌補扶貧政策的缺陷,我國自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開始引進并推行農村小額信貸扶貧模式。 我國的農村小額信貸借鑒了孟加拉鄉村銀行模式,在操作上采用“政府+銀行+扶貧合作社”三線一體的運作模式,政府直接、主動的參與是一個突出特征。同農村金融市場和信貸扶貧政策相比,我國的農村小額信貸堅持采用小組信貸、整貸零還、小額連續放款和提供技術服務等基本制度。但由于我國目前推行的小額信貸追求單一的扶貧目標,缺乏持續發展的動力和條件,因此,在嚴格意義上并不能算作完整的小額信貸模式,相當程度上仍屬短期扶貧行為。 目前我國農村小額信貸面臨一系列問題,如金融政策限制、小額貸款運作的市場載體不完善等;同時小額信貸自身也存在許多阻礙因素,如單一的扶貧目標、低利率、缺少有效的管理監督機制、人才缺乏、缺乏可持續性等。 國際經驗已經表明,對扶貧的有效性和可持續性,是小額信貸制度能否存在并真正起到扶貧作用的關鍵。從具體的操作層面考察,小額信貸強調的是自動瞄準機制和小組還款動力機制。這實際上強調的是小額信貸的實施是否使貧困農戶真正受益。而小額信貸的可持續性是指在沒有政府和國際組織提供補貼和優惠條件下,小額信貸機構能否獨立生存和發展。 為了更好地發揮“小額信貸”業務,我國應借鑒嚴格意義上的小額信貸運作機制,對現有的中國小額信貸模式進行改進。這些改進可以概述為,圈定受益目標人群,保持可持續發展。大致包括:重點針對貧困農戶提供貸款;給予小額信貸充分的利率浮動權限,這不僅可以逐步減輕國家財政貼息的負擔,也可以使小額信貸專職機構逐步走上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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