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憲容:利息稅增加銀行體系風險 早該調整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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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8日 09:02 新京報 | |||||||||
近期,有關監管部門的高層人士匆匆赴上海,對利息稅展開調研。相關人士透露,就利息稅的調整,監管層內部人士已經形成提議,而這次的滬上之行則是針對此提議的一項基層調研。(1月26日《21世紀經濟報道》) 在我看來,這幾年實施利息稅,不僅沒有達到設立該稅種的目的,還適得其反,使得民眾的儲蓄行為扭曲,增加了銀行體系的潛在風險。
從利息稅在我國的實行一波三折來看,政府對利息稅的征收一直處于猶豫不決中。當然,每一次變化都與我國的經濟形勢密切相關。如1959年停征了利息稅就在于當時民眾收入水平太低,增加這個稅種沒有實質上的意義。1980年《個人所得稅法》的通過及1993年《個人所得稅法》的修訂,盡管都把利息所得作為征稅項目,但都因當時個人儲蓄存款有限而再次作出了免稅的規定。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之后,中國經濟出現通貨緊縮的勢頭,經濟增長動力缺乏。為了拉動內需,刺激居民消費,政府作出了征收利息稅的決定。根據國務院第272號令,《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開征稅率為20%,主要征收所指為個人在中國境內的人民幣和外幣儲蓄存款所得的利息。 截至2004年11月1日,我國5年利息稅的征收總額僅1300多億元,而且征收額并沒有隨著國內居民儲蓄余額快速增長而增加。如2000年,我國的利息稅收入約為150億元(居民儲蓄存款余額6萬億元);2001年為279億元(儲蓄存款余額7萬億元);2002年為300億元(儲蓄存款余額為8.7萬億元);2003年為280億元(儲蓄存款余額約為11萬億元);2004年為320.76億元(儲蓄存款余額為12.4萬億元)。 從這些數據來看,一方面,政府開征居民儲蓄存款利息稅并沒有起到拉動居民內需、刺激民眾消費的作用,相反,近幾年來,居民儲蓄存款的增長速度越來越快。另外,為什么居民儲蓄存款利息稅沒有隨儲蓄存款余額增長而增長呢?這在于利息稅的出現及利率下調使得居民利息收入急速下降,也使得居民的存款結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3年期、5年期等長期存款不再受寵,居民更傾向于活期和短期存款。在這種情況下,不僅對以銀行儲蓄存款為主要投資渠道的廣大中低收入民眾嚴重不公,而且增加了存短貸長的銀行潛在風險。 還有,我們從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基本法則來看,目前國內實行的利息稅既沒有采用世界各國通行所得稅收的優惠原則,也沒有采取累進稅率的規則。這樣,利息稅的征收對象主要是中低收入者,從而使得稅收征收失去了社會財富再分配的功能。 幾年來結果表明,利息稅既不公平,也與中央“以人為本”的精神相悖(沒有保護弱勢者);其導致的民眾儲蓄行為的改變,也增加了國內銀行體系的風險,因此,目前的利息稅早就該改變了。 □易憲容(中國社科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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