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稅收籌劃應堅持什么原則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0日 18:45 國際商報 | ||||||||
稅收籌劃有利于國家完善稅制,有利于企業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 陳華亭 企業稅收籌劃并不是一個新生事物,在西方國家己有很長的歷史,不僅被政府認可,而且在會計主體中應用十分普遍,甚至已成為一種謀生的職業。但在我國稅收籌劃卻似“小
稅收籌劃的意義是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一般認為,稅收籌劃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背稅法的前提下,運用一定的技巧和手段,對自己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科學、合理和周密的安排,以達到少繳稅款目的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這個定義強調:稅收籌劃的前提是不違背稅法,稅收籌劃的目的是少繳稅款。它包括采用合法手段進行的節稅籌劃、采用非違法手段進行的避稅籌劃、采用經濟手段、特別是價格手段進行的稅負轉嫁籌劃。 狹義的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以適應政府稅收政策導向為前提,采用稅法所賦予的稅收優惠或選擇機會,對自身經營、投資和分配等財務活動進行科學、合理的事先規劃與安排,以達到節稅目的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這個定義強調,稅收籌劃的目的是為了節稅,但節稅是在稅收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以適應政府稅收政策導向為前提的。 以上關于稅收籌劃的定義,基本反映了稅收籌劃的內涵,但還存在不足之處,即稅收籌劃的目的表述不當。 無論是廣義定義中的“少繳稅款”,還是狹義定義中的“節稅”,都不應成為稅收籌劃的目的。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項內容,它應當服從和服務于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是企業價值最大化,在一般情況下,“少繳稅款”或“節稅”能夠增加企業的現金流量,從而有利于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但這并不是絕對的,在某些情況下,單純為了“少繳稅款”或“節稅”,可能會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產生不利影響,從而導致企業整體現金流量的下降和企業價值的降低。比如,我國增值稅目前還屬于生產型,企業購置固定資產所發生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如果向企業提供一份籌劃方案,建議購進零部件,然后企業自制需要的固定資產,因為自制固定資產所需零用料、零部件的增值稅,可以從企業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抵扣。這種方法有一定的可行性,也確實達到了“少繳稅款”或“節稅”目的。但是,這種方案企業能采納嗎?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競爭日益激烈,如果僅僅為了少繳幾個增值稅就土法上馬,自制生產經營所需的機器設備,往往是得不償失的。要知道,企業產品的質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生產企業的機器設備。如果產品質量下降,則因“節稅”而增加的現金流量可能會遠遠低于因產品質量下降而減少的現金流量。因此,稅收籌劃的真正目的不是“少繳稅款”或“節稅”,而是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或者說,判斷稅收籌劃是否成功的標準不是能否“少繳稅款”或“節稅”,而是能否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稅收籌劃與偷稅避稅的區別 稅收籌劃與偷稅有著本質的區別。 從合法性上看,偷稅是指納稅人明確違反稅法的減輕或者逃避納稅義務的行為。偷稅是一種違法甚至犯罪的行為,其行為的后果要受到國家法律的制裁!吨腥A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63條明確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而稅收籌劃則是納稅人在稅收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利用稅收法規、稅收政策做文章,以達到減輕或消除稅收負擔,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目的的行為。因此,稅收籌劃既不是違法行為,更不是犯罪行為。從行為發生時間看,稅收籌劃是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所作的經營、投資、理財的事先籌劃與安排,具有事前籌劃性特點。而偷稅是在應稅行為發生以后所進行的,是對已確立的納稅義務予以隱瞞和造假,具有明顯的事后性和欺詐性特征。 在實踐中,稅收籌劃與避稅的界限往往難以比較清晰地界定。避稅是指納稅人使用合法手段逃避或者減少納稅義務的行為,雖然合法,但這種行為背離了國家稅法的立法意圖,減少了國家的財政收入。 在對待避稅的態度上,各國情況并不一樣。如有的國家認為,稅收不能以道德名義提出額外要求,應根據稅法要求負擔其法定的稅收義務,只要不違法都應允許,不必劃分什么是避稅、什么是稅收籌劃。有的國家則把避稅分為正當避稅和不正當避稅,將其中的正當避稅稱之為稅收籌劃,在法律上不予反對。我國對避稅的概念在法律上未作表述,只散見于稅收的政策文件和人們的理論探討文章之中,普遍的看法是反對非法避稅,默認合法避稅。國家稅務總局的一位官員在接受一家媒體采訪時所說的一句話很有代表性:“稅收籌劃是光明正大的,而避稅是不倡導的,避稅走偏一步就可能是偷稅。” 也正因為稅收籌劃既合法又敏感,讓人既躍躍欲試又本能地警惕,所以它被形象地冠以“黑玫瑰”的名號。 避稅雖然不違法,但屬于主觀上鉆稅法的空子,有悖于國家的稅收政策,實踐中不應提倡鼓勵。面對納稅人的避稅行為,國家一方面可以采取完善稅法、堵塞稅法漏洞的措施,使納稅人無機可乘;另一方面可以在法律上引進“濫用法律”的概念,對納稅人完全出于避稅考慮而進行的交易活動不予認可,并將其視為納稅人濫用了自己的權利,從而在實際的征管中進行“反避稅”研究和稽查。 稅收籌劃的效應 由于收稅與節稅本身存在天然矛盾,而稅收籌劃的節稅指向很容易讓人聯想到偷逃稅,也容易引起稅務部門和社會各界人士的反感,所以,稅收籌劃在國內并沒有獲得普遍認知和接受,這些都導致了稅收籌劃往往只能偷偷摸摸地進行,做得多,說得少。許多從事稅收籌劃的納稅人或中介機構也不愿意宣傳他們的經驗和成績,怕自己成為稅務機關稽查的重點對象。 其實,稅收籌劃同世界上任何事物一樣,有利有弊,關鍵是要看利大于弊還是弊大于利。我們不否認稅收籌劃的存在可能會在短期內導致國家稅收收入下降,但我們還應當看到稅收籌劃有利的一面,不能只看到問題的一個方面,而忽視另一個方面,從而導致對稅收籌劃的錯誤判斷。關于這一點,我們可以從稅收籌劃的微觀效應和宏觀效應兩個方面對其進行分析。 稅收籌劃在微觀效應上可以體現為四點: 第一,有利于企業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 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在產權界定清晰的前提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其天性。企業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實現不僅要求總收入大于總成本,而且要求總收入與總成本之間的差額最大。在總收入一定的情況下,要實現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就必須使總成本最小化。企業的總成本由兩部分構成:一是內在成本,即外購原材料、外購燃料、外購動力、支付工人的工資和津貼等生產成本和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期間成本;二是外在成本,即國家憑借其權力按照稅法規定強制、無償地對企業征收的稅收。減少內在成本可提高企業總體的經濟效益,減少外在成本同樣可以提高企業的總體經濟效益。因此,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在產權界定清晰的前提下,為實現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必然將減輕稅收負擔作為一個重要的經濟目標,而稅收籌劃則是企業實現這一目標的最便利的手段。從這個意義上說,企業是稅收籌劃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受益者,稅收籌劃的最大功效是滿足了企業降低納稅成本的需要。 第二,稅收籌劃有利于增強納稅人的法制觀念,提高企業和個人納稅意識。 企業要想進行稅收籌劃,只有深刻理解、掌握稅法,才能領會并順應稅收政策導向,做出理性抉擇。長期以來,我國傳統經濟占統治地位,國有企業統收統支,“大鍋飯”效應較為普遍,經濟主體法制觀念不強,使得企業和個人或不關心稅制,對其中條例不聞、不問、不懂;或全憑人情關系,以言代法,以言代稅,稅收意識淡薄。可見,稅收意識的增強,基本前提是了解稅法、學習稅法,而稅收籌劃以經濟利益為目標,能引導企業自行完成這一過程。從現實征納過程中也不難看出,稅收籌劃進行得早、搞得周全的企業(如某些三資企業、大型企業集團),其納稅意識、納稅行為均令征管機關滿意。 第三,有利于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競爭能力。首先,企業在進行各項財務決策之前,進行細致合理的稅收籌劃有利于規范其行為,制定出正確的決策,使整個企業的經營、投資行為合理、合法,財務活動健康有序運行,經營活動實現良性循環;其次,籌劃活動有利于促使企業精打細算、節約支出、減少浪費,從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企業經濟效益;再次,稅收籌劃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稅收的法規、政策在一定時期內有其一定的適用性、相對的規范性和嚴密性。企業要達到合法“節稅”的目的,必需依靠加強自身的經營管理、財務核算和財務管理,只有如此,才能使籌劃的方案得到最好實現。因此,開展稅務籌劃也有利于規范企業會計核算行為,加強財務核算尤其是成本核算和財務管理,促進企業加強經營管理。 稅收籌劃在宏觀效應上也可以體現為四點: 第一,稅收籌劃有助于提高國家宏觀調控的效率。 稅收是國家宏觀調控經濟結構、國民收入分配等的一個重要工具,納稅人的稅收籌劃過程,實際上也是一個接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過程。當納稅人根據稅法中稅基與稅率的差別,根據稅收的各項優惠、鼓勵政策,進行投資、籌資、企業制度改革、產品結構調整等決策時,盡管在主觀上是為了減輕自己的稅收負擔,但客觀上卻使自己的生產、消費活動在國家稅收經濟杠桿的引導下,逐步走向了優化產業、產品結構和生產力合理布局的道路,體現了國家的產業政策,有利于促進資本的流動和資源的合理配置。由此可見,納稅人的稅收籌劃愈周密,國家的稅收調控愈到位,這對社會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要遠遠大于納稅人所獲得的減稅效益,這應當說是一種“雙贏”的結局。 第二,稅收籌劃有利于完善稅制,促使稅法質量的提高。 雖然稅收籌劃是對不完善、不成熟稅法的挑戰,但同時也是納稅人對國家稅法及有關稅收經濟政策的反饋行為,對政府政策導向的正確性、有效性和國家現行稅法完善性的檢驗。因此,納稅人的稅收籌劃行為指出了稅法建設和稅制改革的方向和具體方面。根據這些信息,國家可以改進有關稅收政策和完善現行稅法,從而促使國家稅制建設向更高層次邁進。 第三,稅收籌劃有利于國家財政收入的長期持續增長。從短期來看,稅收籌劃使納稅人減輕了稅收負擔,從而導致了國家財政收入的下降。但從長期來看,由于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落實、經濟結構的優化,促進了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的發展,而稅收法律制度的完善,提高了稅收征管的效率。所以,最終的結果是使國家財政收入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效益的提高而同步增長。 第四,稅收籌劃的推行,突出了稅法的權威性、嚴肅性,有利于增加稅收征管透明度。同時,由于第三方稅務代理等中介機構的介入,形成了對企業和政府行為的并行監督,使雙方能明智地采取合作態度,在法律規定范圍內,恪守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有助于稅法公開、公正地執行。
  [1]  [2]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