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論衡之三:國資流失與產權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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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9日 23:09 21世紀經濟報道 | |||||||||
國資流失如何界定 《21世紀》:國有資產流失問題如何界定? 李保民:實際上國有資產流失的概念就是計劃經濟思想延伸的一個結果,很多人把流動和流失混淆了。所以我覺得國有資產流失這個概念嚴格講和市場經濟要求是不吻合的,
周放生:國有資產流失有兩種:一是交易性流失;二是體制性流失,也稱坐失。交易流失一般是通過不合法的途徑流向了不該得到權益的個人,而體制性流失不一定是流向個人,僅僅是因為這個體制不適應市場就會造成流失,但二者結果是一樣的:國有資產的價值減少了,流失了。 我們要分清楚兩類流失。一類是我們大家或者社會各界比較關注的交易性流失,即產權交易、轉讓、收購,包括資產的轉讓和收購,這個過程當中完全有可能由于價格和價值的背離使國有權益受到損失,也就是說這個流失是客觀存在的。現在主要是通過公開、透明、規范的規則和建立產權交易市場來解決這個問題。現在強調有形的產權交易市場是根據中國國有企業改革的需要而推出的一個環節。 第二類就是體制性流失,實際上我們對這個問題的關注遠遠不夠。體制性流失是什么概念呢?就是企業產權形態沒有發生任何變化,資本形態上沒有任何交易,100%國有,但一樣可以流失。比如說一個很好的企業變得瀕臨破產,權益不斷減少,這就是流失。 原因是什么呢?因為原來企業的制度體制不適應市場經濟,再加上無人負責,一些問題比如腐敗問題在這個體制框架下很難得到遏制,使得一個好端端的企業變成了虧損企業,資不抵債企業。這兩類流失都要引起重視,體制性流失更與國有企業改制的必要性緊密相關,只有改制才能解決體制性流失,改制方向就是產權多元化,混合所有制。 《21世紀》:改革過程中如何確保職工權益,這個問題的關注似乎還不夠,各位怎么看這個問題? 周放生:我們國有企業改革,實現國有企業產權多元化和私人家族企業的股權多元化有一個本質區別,即在我們國有企業改制的同時要重視和解決職工權益的問題。現在資本力量相當強大,而勞動者的權益相對來說比較弱化。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職工權益的缺失比國有資產流失更值得關注。 這里存在兩個問題,一個問題就是在改制過程中透明和公平程度,要使這個交易過程是公平的。第二個問題是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指在體制轉軌過程中,伴隨著國有企業的市場化,職工的勞動關系也要市場化,在這個過程中職工應該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這實際是改革成本的一個支付。而且它還涉及到改制過程中的穩定問題。如果這兩個問題都能有所保障的話,那么職工權益的保障問題大體上解決得還可以。 李稻葵:我認為,國有資產流失的本質就是使一些人的利益受到了侵害,這和產權交易是相關的。產權交易是一個市場,要使任何一個市場的交易不產生矛盾和爭議,那就只能讓所有利益相關者都參與這個交易。而現在產權市場中,買方是一方,賣方是另一方,職工被排除在外了。所以,要解決國有資產不流失而又不引起爭議,最好的辦法就是交易本身把相關的利益方吸納進來,給一個粗線條的權益規定,然后讓他們交易就可以了。 周放生:還有一個問題就是交易價格不是惟一因素。我覺得這個問題現在認識上還不全面。公開競價、價高優先的交易規則在資產交易中并沒有問題。但它畢竟不是資產交易,而是資本交易。在資本的交易當中,這個價格必須具備一系列的前提條件。交易的目的是什么?對于國有企業來說,目的不是收益最大化,而是有人應該對這個企業的未來發展負責任。 因此在選擇投資方時就應該有一系列的前提條件,包括究竟是戰略投資人、階段性投資人還是策略投資人,包括它的信用、收購的目的、要素的投入、文化理念、對職工的安置等都需要設定,在符合這些條件的前提下再看出價,可能這比較符合我們國有企業改革最根本的想法。否則,雖然從形式上看很公平,誰出價高誰就拿走了,但最后實施結果背離了我們的初衷,而且實踐也已經證明了這一點。 產權改革是否要“剎車”? 《21世紀》:國有資產流失的呼聲高漲,甚至出現“剎車”的說法,各位認為是否有這個必要呢?對國有資產流失問題又如何看? 熊焰:產權交易具有中國特色,國外沒有這個市場,與之對應的是并購市場和私募權益市場。中國搞產權交易實際是在現有國有體制情況下,轉軌期資本市場不發達而采取的一個無可奈何、但又幾乎是別無選擇的一個制度設計。 首先中國國有資產要流動,要從一般競爭行業大量地退出,如果不流動,坐失風險比流失風險更大。但中國適應流動的市場環境與國外水平相比差得太遠了。其中最核心的就是這種國有資產流動很大程度上采取了在某種權力控制下的行政主導的、權錢結合的、暗箱操作的方式,對流失無人負排他性責任,在這種條件下,流失就不可避免了。 為了改變這種局面,中國產權市場出現了。產權市場的設計思路就是公開競爭,用公開來打破特定的利益輸送通道,用公開征集更廣泛的購買者,用公開取信于民,也保護了相關當事人。競爭就是競價,就是任何理性的賣者都想多賣錢,任何理性的買者都想少出錢,若干個理性賣者和理性買者的博弈形成了市場價格。 今年3號令的實施標志著產權交易市場進入了一個有法可依的穩定的運行階段。這個制度設計從現在運營的效果看,基本上在制度上堵住了國有資產流失的漏洞。盡管肯定還有例外情況,但與之前無法可依的狀況相比,違規成本高了。當然產權市場也有不盡完善的地方,它的行政色彩比較明顯,是一個行政強制的市場,其市場功能和其他市場化設計的市場差異已經很明顯了。一個表現在是否一定出價高者得;第二就是并購的隱密性,要求必須公示20個工作日。第三就是和公司法矛盾。公司法里規定原股東有優先受讓權,這與3號令有矛盾。第四是職工利益保護。 這確實是一個大問題,中國在轉型期一定要關注失衡問題,這一輪郎咸平爭論為什么可以激起這么大的浪花,就是因為這一輪的問題激起了職工的情緒。我覺得現在已經找到了解決國有資產流失問題的方法論,就是各方應該進一步完善方法,用更寬松、平和的心態推動它按多元化的方向向前發展。 李保民:我覺得現在產權交易確實是一個陽光交易。產權制度改革不能剎車,國有企業要產權多元化的話,交易、流動、重組是必然的。 周放生:哪怕是國有經濟內部的產權多元化,也比一個股東要好。 李曙光:我認為國資委搞三個產權交易市場甚至更多的產權交易市場,這個是有問題的。我一直認為進場交易在目前現實下是應該的,但是產權交易市場則在全世界都沒有,不要搞成是讓地方諸侯尋租的一個市場,不要有上海、北京、天津三家。 這個所謂的產權交易市場既然只有中國獨有,就干脆只搞一家,叫做四板市場。一板市場是上交所、深交所,就是A股的市場,二板市場是中小企業板,三板是上市公司從主板退市后的柜臺交易市場,產權交易市場就是四板市場,就有一家,凡是涉及到國有資產交易的就進這一家。 現在地方國資委蠢蠢欲動,搞了產權交易所,甚至還想當投行,不僅僅是一個國資交易的平臺,這是有很大問題的。我的意見就是只要一個全國的產權交易市場,做一個全國性的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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