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國有企業產權改革必須注意甄別方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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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8日 02:48 中國經濟時報 | |||||||||
■學人新論 ■韓朝華 國有企業產權改革成為2004年下半年大眾傳媒上的一大熱點,而且,批評的聲音占了壓倒優勢。導致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國的國企改革中出現了“贏家”和“輸家”的
許多批評者將這樣的改制現狀歸咎于中國的經濟學界,認為是經濟學界的主流學派盲目崇奉所謂“新自由主義”,使中國的國企改革誤入了任由貪官污吏掠奪國有資產的邪路,損害了國家和普通民眾的利益。 其實,這完全是外行話。 理論只能論證國企是否應進行改革,卻不能回答國企該如何改革。如何改革的問題不取決于理論,而取決于相關利益群體之間的博弈。中國國企改革所以會出現“贏家”和“輸家”的截然分野,根本原因在于圍繞國企改革的各相關利益群體在博弈實力上的嚴重不對稱。中國的國企改革實質上是一種由政府官員和國企領導人主導的產權重組,在普通民眾和國企職工不能有效制約政府官員和企業領導人的情況下,這種改制中的利益分配和風險歸屬不可能不向有利于官員和企業領導人的方向傾斜。 國家權力系統是一個特殊的利益集團,它的社會權勢大于法律,擁有著事實上的規則制定權,一般社會階層難以與之抗衡,因而這個利益集團對改革進程的影響力要遠遠大于其它社會階層。根據公共選擇理論的基本觀點,國家權力部門并不必然以社會大眾的利益為目標,當社會不能有效約束政府時,政府部門有可能利用其壟斷性權力謀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因此,對于國家權力系統對改革走向和改革深度的影響力應保持必要的警戒。 國企改革中出現的這種“贏—輸分野”可算是我這一觀點的一個例證。由于中國社會中沒有制約行政權力的手段和機制,任何改革都只能是砸弱勢群體的“三鐵”易,動當權者的“奶酪”難。 有不少論者在批評當前國企改革有失公平的同時,也就如何公平改革提出了自己的設想。就我所知,這方面有兩個代表性人物。一位是清華大學的秦暉教授,他積極推介捷克經驗,即所謂“在起點平等的原則下產生最初的所有者,在規則平等的原則下產生最終的所有者。”另一位是上海財大的胡景北教授。他的主張是:“為了改變目前產權改革過程的無名、無法、無序狀態,中國能夠做的,首先是立法,用立法的方式帶動無名、無序狀態的改善。”由此,他還構想了“國有資產出售法”所應包括的十四個基本方面。 這類主張在推理的合邏輯性和出發點的正當性上是毋庸置疑的,但在可行性上卻大可商榷。捷克經驗以一個重要的政治條件為前提,即政治制度的根本轉型。沒有這個條件,怎么可能自上而下地在全國推行面向所有公民的國企產權重組?至于先立法、后改革的主張,則忽略了社會轉型過程的基本特點。 凡社會變革和制度轉型,都旨在打破常規和既有成法,因而實際上不可能是先有完備法規,再展開規范改革,而更多地是先有實際行為模式和社會關系模式的轉變,再有正式法規的成型和完善。從這個角度來講,真正的社會變革注定是一種缺乏規范的摸索和試錯過程。等到能夠規范了,可以立法了,變革也就大體完成了。 政治學的基本常識告訴我們,任何社會里,立法的過程實際上是各種利益和權勢之間的博弈過程,有什么樣的權力結構和利益結構,就會制定出什么樣的法律來。這意味著,政治上的強勢群體往往能左右立法過程,主導立法傾向,使法律的形成和法律的執行對其有利,而弱勢群體則很難通過立法來有效保護自己的利益。那么,在中國現有的權力結構中,在政治體制改革和社會法治化沒有根本突破之前,指望有一套完善的法律規范來保障公眾對國有資產的權益,基礎何在? 法律在本性上是保守的,它偏好穩定甚于變動。在一個制度迅速變革的轉型社會中,法律在促進變革和制度創新上的作用是有限的,指望靠法律的完備化和嚴密化來推進制度改革和社會轉型,不僅不切實際,有時還可能南轅北轍。法律的成型和完善從來只是社會變革的結果,很少是社會變革的前提。 因此,所有主張“公平改革”或“規范改革”的人都需思考這樣的問題:制度急劇變革的社會轉型是否可能在一套完備、成熟的法律框架內展開和實現?或者說,是否可能存在“規范”社會制度轉型過程的成套法律程序? 這不是說對目前改革中出現的利益分配失衡應聽之任之,不加指斥。對國企改革現狀的反思和批評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其實,目前民眾中對改革現狀的普遍不滿和廣泛批評恰恰是改革過程中不同利益集團間相互博弈的一種方式,它在一定程度內有助于協調社會的不同利益,并保障改革的順利進展。但是,在批評改革中的問題時須注意甄別方向,反思改革忌過分理想化。 中國的改革不是在制度真空中爆發的,而是在原有體制的框架內漸進地萌生并展開的。這決定了中國的各項改革在展開初期必然是行政權主導下的改革,它不可避免地要在相當程度上受到行政權掌控者的利益的左右。回顧一下20世紀八十年代以來中國所經歷過的各項改革就可以發現,凡有助于行政權力機構減輕甚至擺脫經濟責任和風險的改革措施或建議,都得到了積極貫徹和嘗試,而那些有可能削弱官員權力或縮小行政干預自由度的改革建議,則大多要么被長期擱置,要么在實行中變味、走樣。但是,就是這些不理想、不規范的改革卻循制度演化的內在邏輯,擴大了公眾的自由,改善了百姓的生活,成就了經濟的增長,推動了社會的進步。 有了這樣的經驗,我們是否有理由對當前這種國企產權改革的前景抱一種更積極、樂觀一點的預期呢?盡管在權力結構沒有根本改變之前,改革難免受官員利益的左右,但改革畢竟在制度體系中引入了全新的因素,它推動了資源從政府向民間的轉移,它動搖著傳統的一元化權力結構,從而有利于造就使民眾能夠監督和約束國家權力的利益格局和經濟基礎。 中國的改革和社會轉型正處于艱難的攻堅階段。中國的知識界和大眾媒體在為改革中出現的失序、腐敗、不公平現象而焦慮的時候,應注意保持理性和責任感,要具有超越一時一己利益的歷史視野。對轉型期各種社會問題的分析和批評須注意甄別方向。因為,同樣是對腐敗現象的道德拷問,可以源于根本不同的價值立場:它可以是深化改革的根據,也可以是支持倒退的借口。對轉型期難以完全避免的社會失序作簡單的道德批判是容易的,而實際地推進社會的制度創新和觀念進步則要困難得多。在當代中國,要根治腐敗、規范社會、弘揚道德,歸根結底要靠經濟的市場化、社會的法治化和政治的民主化。在這方面,不可有絲毫的動搖和彷徨。在改革方向問題上,一進一退,或左或右,失之毫厘,對中國現代化進程的影響將謬以千里。不可不慎。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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