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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擔保:融資領域的重大革命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 14:17 《經濟導刊》
作為規范確認財產、利用財產、保護財產和財產關系的一部重要的法律,《物權法》回答了民眾非常關心的三個問題:物的所有權、物的用意權、物的擔保權。動產擔保的大門終于在我國開啟。 文/本刊記者 季 紅 物權法解決了什么問題 過去我們的融資擔保政策和規定都是盯向不動產,《物權法》的頒布構建了動產擔保的法律框架,動產擔保制度實行后將帶動市場發生一場革命性的變化,不僅完善了金融生態環境,加速了資產快速周轉,同時還會影響和涉及我國經濟生活的很多方面。從宏觀上促進了經濟發展,從微觀上給企業家和所有當事人制定了一個游戲規則。隨后從制度層面和市場運行層面發生千變萬化的組合和創新。最近,我們就上述問題訪問了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劉萍。 《經濟導刊》:《物權法》出臺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從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執行,《物權法》對廣大民眾的經濟生活和切身利益有什么影響,您是有深入研究的,是否給我們談談? 劉萍:這部法律之所以受到各界的關注,是因為這部法律通過了長達13年的審議,還有一個就是爭議最多,從網上、各界征求意見,達二十幾萬條,引起了全社會的關注。 《物權法》對民眾的經濟生活和切身利益有什么影響呢?它是調整財產關系的一部重要的法律,回答了我們經常關心的三個問題,第一個是物是屬于誰?誰是它的主人?實際上它回答了一個所有權的問題。第二個是權利人對這個物有哪些權利,他人應該負有什么樣的義務,也就是用意物權問題。第三個是怎樣保護物權,侵犯了物權應該承擔什么責任,擔保物權問題。《物權法》規范了確認財產、利用財產、保護財產的關系。這么一部法律,在中國的整個法律體系當中,起了一個支架的作用。 我們經常會遇到這種情況,比如一個房東,將他的房產先賣給了甲,但是由于各種關系,他又把這個房子讓乙去居住,最后過戶給乙,這就產生了一個問題,誰到底是這個房子的主人?沒有《物權法》之前,眾說紛紜,有了《物權法》以后,誰是主人就很清楚。簡單地說,《物權法》規定了不動產看登記,動產看占有。也就是說,不動產登記是有效的,誰登記了,誰就是動產的主人,那么動產除了能夠提出相反的證據以外,誰占有它誰就是它的主人。所以《物權法》實際上是一部關系民眾切身物質利益的法。 《經濟導刊》:不動產在法律上是看登記,動產是看占有,占有的形式在法律上怎么表現呢?在中國規定很模糊,法律上很難界定。 劉萍:《物權法》中的一大突破就是在動產擔保方面,可以用應收賬款質押,應收賬款過去是我們的一個雷區,大家不敢碰,但通過調查,我們發現實際上中小企業和農民手中沒有多少不動產,他們大量擁有的是動產,特別是應收賬款,所以這次法律規定應收賬款可以質押。但是有人也提出來了,應收賬款是虛無飄渺的,看不見、摸不著,不像房子是實物,怎么來界定它,我們現在建立了一個系統,也就是說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系統,征信系統放在央行。 《經濟導刊》:這需要建立全社會的征信體系,包括信用文化,信用相關的法律體系。在國際上,比如國際貿易方面,應收款的質押主要是應收款的再保險和再抵押、套現、變現,已經是應用了很多年的一個方式了,但是它都是建立在一定的法律和制度文化基礎上,保證應收款的回收概率很大,基本上是它的信用體系和法律的執行力能夠做得到的。對于中國企業來說,別說是銀行會覺得應收款是虛無縹渺,企業本身對應收款也感到很害怕,因為整個社會太缺乏信用了。 劉萍:你說的這一點,立法時也是經過爭論,應收賬款能不能放到法律里,引起了非常大的爭議。我認為這是一個立法觀念問題,比如說法律制定是不是依據社會的現狀,就事論事的制訂一部法律呢?還是我們的法律要引導經濟的發展?這是兩個概念。如果就目前的狀況,我們沿用1995年的《擔保法》就可以。它是不允許應收賬款質押的,對質押品做了很狹窄的規定,致使我們國家中小企業融資難,而且是越來越難。我們立法時要思考,這部法律它對經濟的作用是什么?它是不是要超前一些?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什么?從大的方面來說,法律就是促進宏觀經濟的發展;從微觀上來說,就是給當事人制定一個游戲規則。如果法律不去解決制度不完善、信用環境很差的問題,簡單規定應收賬款不能碰、動產不能碰,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想象,國家的經濟發展是不是要出現倒退。 擔保物權最大的作用是什么? 《經濟導刊》:《物權法》公布以后,對于整個中國社會進一步的發展會有很大的作用,你認為第四編有關動產擔保部分中核心是什么? 劉萍:動產擔保最大的作用實際上是解決中小企業和農民的融資難問題,我關注的是第四編,也就是擔保物權。我們在和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聯合做課題的時候,就發現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癥結。我們調查了中國中小企業金融制度,做了一個全面的社會調查,發現是我們的擔保品出了問題,主要是可抵押的資產、擔保品的種類太狹窄,也就是說,從1995年《擔保法》頒布以后,無論是金融機構、擔保公司,都把他們的擔保品指向了不動產。作為中小企業來說,他們沒有合格的抵押品,沒有不動產,融資的門檻就越來越高,農民也是這樣。農民的宅基地不能轉讓,不能抵押,他們融資也比較困難。我們發現這個問題以后,就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觀察它,發現銀行出現了剩貸、惜貸的情況,這與銀行內部的管理制度是有關系的。我們發現,大家都走向了一個死胡同,就是都指向了不動產,可是中國不動產的資源是有限的。如何解開這個死結,我們想把動產引入到信貸實踐,引入到法律當中,但是這個過程有思想的交鋒,有實踐的交鋒。最后我們終于說服了立法者,把動產放到了擔保物權里。 現在這方面已經有很多實踐,我們在中部地區調查發現,比如像湖南湘潭一帶,毛澤東的故鄉,可能大家都有這么一個印象,毛主席回家鄉的時候曾經和一個抱小孩的婦女拍了一張合影,那個小孩現在就是毛家菜的主人,后來他拿“毛家菜”這三個字和商標做質押,向銀行貸款,當地銀行在考察了他個人信用和市場的前景后就給他貸款了。還有在西部地區,我到新疆進行調研,新疆有一個村支書把村里的一塊公用土地未來多少年的經營權抵押給了銀行,貸了款以后分給困難戶,讓他們致富,最后這幾個困難戶也翻了身。從這些例子可以看到,實際上民間的實踐已經走到了法律的前面。 《經濟導刊》:這個范圍就比較寬泛了,把一些可能在未來產生價值的、在現實中因為人們經營會產生的價值都作為動產的范疇了。 劉萍:一般來說,動產有三個方面:一個是應收賬款,一個是存貨,一個是機器設備。我們過去可以用機器設備做抵押,機器設備的價值是很低的,現在這三個方面放開了,應收賬款、存貨、還有機器設備,都可以抵押。那么還有知識產權、股權、收費權,例如公路電網的收費權,也都可以進行質押。《物權法》把可以質押的品種全面放開了,這是一個很大的革命性的突破。 經營風險需要當事人關注還是法律關注 《經濟導刊》:我們今天覺得動產已經作為一個可質押的概念,一個財產的概念,來進行討論。那么有些關于未來發展的預期,可能比那些看得見的東西,尤其那些機器設備要值錢得多。實際上從長期發展來看,機器設備,包括土地、房產等這些固定存量資產,實際上這些是在貶值的。但是如果是未來發展的一個機會資源、一個機會空間,有時應該比那些實物更有價值。不知道現在《物權法》關于金融系統的操作方面,是怎么進行認定的? 劉萍:你提到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那就是動產究竟要放到多大的范圍?因為大家說動產肯定是有風險的,特別是在現在的情況下,但是如何判斷?就是這個風險是需要法律把握,還是當事人把握。如果法律把每一個風險都放進立法中去考慮,這個法律就是一部倒退的法律。法律是給大家搭起一個平臺,市場和經營風險應當是當事人去關注的。《物權法》給大家搭起的是進入門檻和合法經營的平臺,多大的風險需要當事人自己去判斷。 我們今年在北京召開了一次關于《物權法》與動產擔保融資制度的國際研討會,全國的商業銀行基本上都來了。有一個商業銀行的人找我說,原來法律是禁止的,誰都不能做,可是現在法律全面放開了,商業銀行就特別有危機感。另一個值得關注的跡象是外資銀行早就開始占領這個市場了,而且像花旗、匯豐都已經提出了進入中國中小企業市場的目標。兩年前我曾經跟有關的商業銀行溝通過,我說難道這么多資深的國際商業銀行,他們不知道中小企業的實際狀況嗎?如果不了解中國的信用環境,他們敢提出占領中國的中小企業市場的目標嗎?這難道不值得我國商業銀行進行深思嗎? 至于該怎么做,我建議商業銀行去問他們的客戶,他們的需求一定是銀行的創新點。在浙江一帶,為什么能創新40多個品種?他們的定位就是草根,走特色經營,為中小企業量身訂做產品。我們的商業銀行仍停滯在一些固有的傳統觀念上面,我們不去占領這片市場,那一定是外資銀行去占領這塊市場,實際上這種情況已經開始發生了。 什么是理想的擔保效益制度 《經濟導刊》:目前絕大部分銀行實際上還是在原來的框框里來運作,它還是要企業一定要有不動產抵押,哪怕有一個廠房做抵押也好,動產方面設的門檻很高。 劉萍:國外在動產質押當中,應收賬款是最有價值的,因為它直接進來的是現金流,存貨、機器設備雖然看得見,但是等拿到手里的時候,價值已經流失了。銀行在評估應收賬款的風險時,打折是在70%到80%以上,而在我們國家對應收賬款打折是最低的。國外銀行評估動產的整個體系時,大概應收賬款是70%到80%,存貨大概是30%到40%,機器設備是20%,而浙江一帶,對優質的應收賬款,折扣也是在70%到80%。 《經濟導刊》:我覺得其中可能缺少一些中介環節的工作,國際上應收款的貸款是很容易的事情,因為有調查公司專門調查應收款、債務人的資金狀況,有應收款保險公司調查以后給銀行出具一個應收款的報函,作為應收款的企業就可以拿這個函去任何一個商業銀行提現金。 劉萍:雖然現在我們的法律進步了,還是需要各個環節配套。比如我們現在遇到的最大問題就是登記系統。我們國家動產和不動產的登記系統一共是15個,應收賬款登記系統是空白,需要建立統一的登記系統。國外的登記系統實際上就是兩條:一個是不動產,一個是動產。而我們國家不動產的登記系統就有13個,由于這些登記系統的電子化程度不高,互相信息不暢通,給當事人造成了極大的成本負擔,這是我們要關注的一個最大的問題。 一部好的《物權法》擔保制度需要四個支架:第一個是寬泛的抵押范圍;第二個是統一的登記系統;第三個是清晰的優先權規則;第四個是快速的秩序程序。這四個環節需要相互配套,才能支撐起一部理想的擔保效益制度。現在寬泛的抵押范圍已經放開了,就看當事人怎么去把握。統一的登記系統需要在未來進行整合,應收賬款的登記系統還是空白,現在在依托人民銀行的征信系統。第三個是清晰的優先權規則,過去我們在這方面是模糊的,現在法律上已經明確了,比如在一個債權上,如果同時有兩個債務人存在,或者有多個債務人的時候,對于最后拍賣清算所得的價款,它有一個排序,誰登記在先,誰就優先得到受償。《物權法》給出了一個優先權順位的規則,明確了就要去登記,如果不登記的話,最后的優先權就不能得到保護。最后一個支架就是快速的執行程序,現在《民訴法》在修改,其中最主要的精神就是體現在快速上。動產如果不快速執行,它的價值就會打折扣,就會流失掉。中國在執行環節上存在許多問題,第一個問題就是時間,53%以上的擔保債權案件處理時間都在一年以上。 還有一個數據,就是司法成本的問題,全國各種稅費達到了22種,在個別地區達到了34種。還有費用占標的物的比例,在全國平均數字是20%,還有些地方達到了30%以上。 《經濟導刊》:這可能不包含灰色的支出一部分。 劉萍:從時間上、成本上、費用上和品種上,稅費的品種等等都是需要我們改革的。那么我們可以看到,政府和各界都在努力做這個事情,比如《民訴法》的修改已經進入了緊鑼密鼓的階段。 市場和規則將發生哪些變化 《經濟導刊》:國外是一些民間的商業機構在承擔信用調查的工作。那么應收款保險實際上也是民間的,而在中國這個部分好象還是不存在的。 劉萍:《物權法》頒布以后,實際上對我們的市場有一個很大的沖擊。首先對于中介機構,以前都是評估不動產,現在的中介機構要培育動產方面的人才,比如律師、公證、評估等。另外還要有金融創新,擴大了可抵押范圍,就有很多的金融品種可以開發,同時緩解中小企業、農民的融資難問題。還有就是對商業銀行的資產證券化基本上掃清了障礙,整個市場要發生一個革命性的變化。特別是商業銀行,過去它們的政策、規定、人才培育都是指向不動產,動產擔保放開后,有千變萬化的組合,所以商業銀行對信貸人員和市場的培育都提到了議事日程。 《經濟導刊》:現在商業銀行是否適應這種革命性的變化? 劉萍:是,目前的狀況是股份制銀行比城市商業銀行做得好。城市商業銀行又比國有的商業銀行做得好,現在是這么一個局面。 個人信用擔保在我們國家占的比例不是非常大,2005年我國擔保的信貸結構70%以上是不動產,動產只占到了整個擔保貸款的12%,而國外70%到80%是動產,在這個70%、80%的結構里面,又有80%是應收賬款。 《經濟導刊》:中國大部分都是不動產的貸款,很多動產資源被浪費了。 劉萍:是的。一個美國的律師告訴我,他家是一個大的農場主,但是他爺爺那一輩實際上是一貧如洗的農民,他們的發家得益于美國的統一商法典,在50多年前,美國也遇到了中小企業和農民的融資問題,當時他爺爺就到銀行去把未來莊稼的收益抵押給銀行,拿銀行貸的這筆款租土地,雇工人。他們的第一桶金就是利用了動產的擔保制度,使他的家族成為一個大農場主。美國人在半個世紀前就跨出了這一步,它對美國的金融繁榮、經濟的發展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銀行轉變的關鍵在哪里? 《經濟導刊》:《物權法》的執行肯定會產生促進作用,您覺得現在政府還需要采取哪些迫在眉睫的措施呢? 劉萍:首先要解放思想。如何重新看待中國中小企業、農民的融資問題,這是政府非常關注的問題,而且現在支持的力度越來越大。如果中小企業只有動產可以向銀行融資,實際上給銀行提出了一個挑戰,就是銀行該怎么去做,需要出臺一系列的配套措施,還有社會信用環境的培育。比如像現在的公示系統,就是形式審查制度,而且給當事人帶來極大的便利。只要注冊以后,都可以在互聯網的系統上查詢,在上面登記。我們試圖通過這個系統在登記方面邁出革命性的步子,就是要采用形式審查,不能像現在所有的15個部門的登記,都是實質審查,搞得當事人很疲勞。 《經濟導刊》:央行對商業銀行采取一點強制性的規定,對推進動產擔保很有必要。現在銀行絕大部分都是不動產擔保,還是愿意給房地產商貸款。對于銀行來說,這個貸款風險小,現在中國經濟處在一個高速增長的時期,土地、房產的價格肯定是上漲的,所以銀行都認為企業有土地、有房子就很好辦。 劉萍:這些東西銀行看得見,摸得著。 《經濟導刊》:這個和銀行的考核、管理、風險控制有關。銀行實際上存在一個認識誤區,認為不動產的風險小,或者沒風險,實際上不動產的風險是很大的。 劉萍:我覺得不需要由央行或者銀監會來硬性規定,法律現在放開了,那么市場的競爭就是一個無形的規定。如果你不這么做,就把市場拱手讓給外資銀行去做了。在北京中關村一帶,一些外資銀行給中小企業貸款,都不用填很多的表格,覺得企業資信情況很好,外資銀行都主動找上門去,而且一次都是500萬以上的貸款,利率也比我們國有商業銀行的低。在這種情況下,雖然有些企業已經渡過了比較艱難的時期,現在并不需要貸款,但是為了積累企業在外資銀行的信用,企業還是貸款,而且三個月就還給外資銀行。 我一直形容這個市場是一個沒有硝煙的戰場,如果我們的商業銀行再去不進入,這部分市場肯定就會被外資占領。 動產擔保推動哪些變革 《經濟導刊》:《物權法》實施后,在推動中國社會發展上將引發一系列巨大的變革,在這方面你能夠列舉一些例子嗎? 劉萍:《物權法》首先推動了金融創新,把抵押的資產的范圍擴大,直接對金融業的發展起促進作用。我們有一個統計,我們國家實際上沉淀了15萬億的資本,有些人把它叫死亡資本,過去銀行是不碰的,這些資產全部掌握在中小企業和農民的手中,如果把這15萬億打一個對折,剩下7.5萬億,如果把這個7.5億盤活了以后,這個市場就可能因為動產的引入而繁榮起來,這是一個方面。第二個方面就是對銀行,現在都在實行資產證券化,如果禁止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實際上就沒辦法做,因為它是最大的應收賬款,《物權法》為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掃清了一個障礙。第三個就是解決了中小企業和農民的融資問題,中小企業手里70%到80%握有的都是動產,其中大部分還是應收賬款。我們說到應收賬款,總是把過去的壞賬、三角債聯系在一起,但是從國外看,一筆應收賬款可以做擔保的時候,實際上是應收帳款最優質的部分,所以要分清這個概念。作為中小企業來說,現在《物權法》通過了,他們終于有品種可以去融資了,法律再不去禁止了,起碼給它開辟了一個市場。最后一個方面就是對于這個市場所有的中介機構,都是一個重新的定位和發展的機遇。 《經濟導刊》:你剛才說的沉淀的資產有15萬億?你可以舉個例子,沉淀的主要包括哪些? 劉萍:其中大概有5萬多億是應收賬款,還有5萬多億是存貨,其余是機器設備。 《經濟導刊》:在現實的經濟生活中,存在對應收賬款如何去辨別它是否是優質的問題。比如在企業界,很多企業可以說只要正常運行,永遠有相當大的應付款,它的供應商也在運行當中也存在應收款。 劉萍:我們對去年發改委和有關部門進行一個調查,中小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上大概有30%是應收賬款,可能有些企業還要高一點。 國外一般最好的應收賬款大概在90天就能夠收回,存在循環期,就像一些國內的商業銀行強調要縮小帳齡,但是在90天的這個階段里,有不斷的現金流入到一個專有賬戶上。 《經濟導刊》:這個帳齡實際上很難界定,因為它是循環的。現代企業都是分工的,據我了解,一些企業都是有很大一筆資金,應收款每個月都會結一些,只要這個鏈條不斷,大家都是一直做得很好。但是目前中國還沒有被納入到可進行抵押貸款的范疇。如果能解決,并且包括未來資產,那么中國社會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不管從量和質的方面會上一個很大的臺階。 《經濟導刊》:目前銀行已經在操作的嗎? 劉萍:已經有銀行開始操作了,主要是在浙江一帶。我們的銀行需要培養人才,能夠判斷應收賬款的優劣問題,同時還要有技術性的分析,就是這筆應收賬款可能會在哪里發生風險,這需要很強的專業水平,有些是鋼鐵行業的,有些是紡織行業的。在國外,信貸員實際上就是某個行業的專家,能夠以他的學識和經驗判斷出這筆貸款可能會在哪里出現風險。 《經濟導刊》:信貸員需要對行業的前景有綜合的判斷,比如這個行業的景氣預期,這些跟市場是相聯系的。目前動產擔保的法律架構體系在很多方面還需要完善,你認為現在是否初步具備了運行條件? 劉萍:現在《物權法》使抵押的范圍寬泛了,但是統一的登記系統遇到最大的障礙,就是存在審查制度,我們有15個登記部門,這些部門運行的性質審查的制度。無論抵押的財產是不是具有合法性和可行性等,都要進行一系列的審查,這和國際上的最佳實踐經驗是相違背的。作為登記系統,實際上它最大的作用就是一個優先權的排位。最后清償的時候,這個順序的作用就體現出來了。現在人民銀行應收賬款的登記系統馬上要上線了,雖然它是形式審查,但是其他15個運行的系統都是實質審查。如果一筆資產,在某個時點上是存貨,而在另外一個時點上又是應收賬款的時候,當事人該怎么登記呢?存貨要在工商局登記,應收賬款是在人民銀行的系統登記,并遇到不同的審查制度。這會給當事人帶來成本上的負擔,另外還會產生秩序上的混亂。第三是需要優先權的規則比較清晰,目前我國存在《稅法》、《破產法》還有《擔保法》之間的沖突問題,比如銀行的擔保債權是最大的,現在《破產法》已經解決這個問題了,它是排在第一位的,但遇到稅的問題時,國內沒有進行登記的規則,國外都是在一個系統就進行登記,而且排在前面,肯定是要交稅,如果不進行登記,也將成為一個爭論的問題。法定的優先權是不是要對抗擔保債權的優先權?國外一些國家采取的辦法就是去登記,通過登記讓債權人明確排位。所以我們在優先權的規則上還不是很清晰,需要解決。 另外就是執行要快速。《民訴法》已經在緊鑼密鼓的進行修改,它就是要體現一個快速的精神。我們曾經到美國的德拉華州訪問,這個州只有30萬人口,但是它利用了一些機制、和登記制度,使它成為現在美國最富有的州。全世界的500強中60%都在德拉華州登記。我問他們的州務卿拿什么來吸引500強,他說就是快速,他們的法院判案一般用三天時間,基本上擔保債權的金融糾紛就可以判下來,即便最復雜的案子有三個星期的時間也判下來了。而我們國家一個月了結的案件只占4%,所以這是最具吸引力的部分。另外一個就是快速上線,企業登記了以后,即時就上線。全世界都能知道有一筆資產已經抵押給某個銀行,這個銀行就是第一位的優先權。在這些方面,需要我們進行配套、修改,也要進行改革。 《經濟導刊》:《物權法》體現了動產擔保寬泛的法律依據,應該說是開了很好的頭,奠定了一個很好的基礎吧。但是真正推動中國社會快速發展的非國有企業,除了房地產企業,其他企業在融資方面都是很困難的。 劉萍:我們國家有一個著名的經濟學家曾經說過:“民營企業融資遇到了玻璃門,看得見,進不去。” 《經濟導刊》:這個比喻用得非常好,非共經濟融資難的一個重要原因可能就是多年的觀念認為公沒錯,私就有風險,是一些觀念上的滯后。 劉萍:是,一個是觀念上落后,還有一個是制度建設的問題,都需要下大工夫。但是應該看到,《物權法》已經邁出了很大的一步。如果要是再繼續禁止的話,中國經濟的各方面就會倒退。 《經濟導刊》:動產的可質押和可擔保范圍的放開,對中國社會未來發展所起的作用,包括你剛才說的15萬億的沉淀。《物權法》對于中國經濟發展、經濟制度的建設、經營體系的建設方面作用是非常巨大的,但是商業銀行執行中問題會很多,需要轉變傳統做法,需要對現有工具品種創新,不能遇到困難就射進入門檻。 劉萍:《物權法》會推動一個質的變化。商業銀行現在就很有危機感,法律已經不禁止,那么誰先搶占并進而占領這塊市場,誰就是勝利者。現在遇到的問題是很多的中小企業和農民都看到了希望,但是商業銀行還沒有快速邁出這個步伐。盡管如此,中小企業和農民看到了希望,他們由衷的感到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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