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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基層政權面臨歷史性變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4日 00:59 南方周末
鄉鎮機構也許不只是“生之者寡,食之者眾”那么簡單;在舊的資源分配模式之下,鄉鎮政府再“瘦”,也很難成為服務型政府 □本報記者 徐楠 “生之者寡,食之者眾!倍愘M改革以來,這句古語被一再提及,這是針對鄉鎮政府機構近乎極端的批評,有人甚至主張將后者裁撤,這樣的聲音一度非常響亮。 但目前,這樣的聲音顯得微弱了,甚至“三農問題”本身已不再是公眾關注焦點,已讓位于股票、樓市、CPI、宏觀調控、人民幣匯率等。 之所以如此,一定程度上是因為取消農業稅后,鄉鎮機構與農民的矛盾得到極大舒緩,人們的注意力發生轉移。但暫時的平靜并不能掩蓋困擾農村繁榮的結構性難題:鄉鎮政府服務農村發展的能力還不能適應農村渴望復興的需要。 中國鄉鎮政府機構何去何從?2006年9月,溫家寶總理在一次會議上強調,目前“應以促進農村上層建筑變革為核心,實行農村綜合改革,解決農村上層建筑與經濟基礎不相適應的一些深層次問題”。 “不僅涉及經濟領域的改革,而且涉及政治、社會、文化等領域的改革,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創新和社會變革”。無疑,這意味著,中國鄉鎮政府將被重新塑造,與農業稅取消時的轟轟烈烈相比,目前的變革顯得分外平靜。 在操作層面,上述目標離我們還有多遠?2007年8月,南方周末記者對一兩年前完成機構精簡的一些鄉鎮進行了探訪,或許能給讀者提供答案。 不同的改革方向 同樣是鎮黨委書記兼鎮長,劉金勝(化名)和謝興長一年來的感受大不相同。 謝興長身在浙江,他所在的紹興縣錢清鎮,今年成功地成為全省114個“中心鎮”之一,加入到“強鎮擴權”行列。 “依法下放,能放就放”——在浙江,省里的文件如此表述。“中心鎮”越來越具實質意義。 根據省府4月下發的文件,鄉鎮進行合并,在全省形成了一百多個“中心鎮”,新的“中心鎮”的權限得以擴張,涉及到財政、規費、土地、投資項目核準等10個方面。 如完善中心鎮財政體制,加大對中心鎮的投入、用地支持力度,擴大中心鎮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制度改革等等。所有這些,原本都是縣里說了算的。 同樣是黨委書記、鎮長一肩挑的劉金勝,身在中部某農業大省。他所在的鎮,在2005年該省的鄉鎮撤并減員中,由兩個鄉鎮合并而成,和謝興長一樣,他也是“勝利者”。 當年該省撤鄉并鎮的改革轟轟烈烈,裁撤鄉鎮,該省鄉鎮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不斷公布鄉鎮裁撤的數量,以及分流的機構超編人數。 對合并前的兩個一把手而言,并鎮意味著“多選一”,但對來自中部省份的劉金勝來說,“勝利”也許只是暫時的,煩惱幾乎與管轄權同步增長。因為招商引資和信訪穩定,依然是懸在他頭頂的兩把利劍,松懈不得。 2006年,這個鎮的招商引資指標是6000萬元,而全縣去年的財政收入只有7000萬元。當劉金勝聽到任何與招商項目有關的信息時,就會下意識地表露出興趣。 “鄉鎮綜合改革的目標是轉變職能,提供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眲χ醒刖駹熟于胸,但縣里考核他的關鍵項目是招商引資、信訪穩定、財政收入和計劃生育。 在該省,縮減人員還沒有自然而然地帶來職能轉變。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的吳毅教授認為:“一個‘分’字,一個‘減’字并不能包治百病!必斦控斦茖W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提出:警惕鄉鎮機構改革陷入“慣性思維下的誤區”。 2005年,研究者黨國英撰文《撤銷鄉鎮政府,并非改革目標》,他認為:“如果體制不合適,人再少,也是冗員;如果體制合適,多一些人也未必就是冗員。” “生之者寡,食之者眾”的簡單討伐,并不足以概括現實的復雜。 “塊”弱“條”強 讓劉金勝煩惱的,不僅是招商引資的艱難和作為信訪“救火隊長”的無奈。一位鄉鎮干部說:“三兩年以前,鄉鎮政府突然就成了過街老鼠! 除去直接裁撤鄉鎮機構、精簡人員,在該省,包括全國很多地區,鄉鎮機構都經歷了“弱勢化”的過程。 2003年前后,劉金勝所在的鎮的司法所、派出所實現完全“垂直”,接著是鄉財政由縣里管、收支兩條線,財權和事權分離;到2005年,土管所由縣國土局“垂直”領導,這意味著另一項重要權限——宅基地的審批,不再歸屬鄉鎮。 計劃生育工作也直接歸上一級計生部門領導,只在鄉鎮領導下保留“計生專業隊”,征收罰款也實行“收支兩條線”。一位改制后的社會事務辦公室副主任說:“(計劃生育專業隊)平時和其他人基本沒啥牽連,他們有什么事也會去找縣計生委。” 談及此,劉金勝又有苦衷:“現在計劃生育罰款實行收支兩條線,但每年返還下來的,計生專業隊自己開支都不夠。”言外之意是,怎么會有錢交給鎮里。 最后,鄉鎮機構設置明確調整為“三辦一中心”——黨政綜合、經濟發展、社會事務三個辦公室,一個服務中心。 至此,幾乎所有“有錢可收”的環節都被“垂直”或是“縣管”。在一定程度上,鄉鎮財權與事權分離,實際職能已經悄然發生了置換,功能迅速弱化——由鄉村社會原有管理權限的掌控者,漸漸變成縣級行政機構的協同操作者、配合者。這是和浙江模式不同的方向。 在該省中部某縣的一個村莊里,南方周末記者遇到了一位副鄉長。過去半年里,上級兩次要來檢查綜合扶貧工作,每次他都提前兩天下去布置,但兩次都未能最終成行。現在,檢查的消息再一次來了。 村道上,他的摩托車不時足堂過泥水,他對村支部書記說:“今晚8點以前我要不來電話,就照今天商量的抓緊準備! 如果領導對檢查結果滿意,就可能有后續的項目資金注入。而承接項目的卻是縣發改委。這位副鄉長解釋道:“征地,修路,綠化……遇到難啃的硬骨頭,一般是鄉鎮干部上,而項目一般不由我們來拿。” 對“吃飯財政”的縣鄉政府來說,“項目”太急需了,縣級各委局,逐漸成為承接“項目”的主體。鄉鎮在基層行政中的相對弱化,已經是現實。正像一位縣里的干部所說的:“塊塊弱了,條條就勝出了。哪會有空在那兒的道理?” 什么樣的減法 在鄉鎮改革道路上,湖北是先行者。 2005年底,當溫家寶總理在全國農村工作會議上宣示農村“進入綜合改革新階段”之時,湖北省的“綜合配套改革”已經進行了三年。 咸寧市咸安原區委書記宋亞平,一度是改革明星,并于2004年1月1日調任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這標志著他的思路得到湖北省高層的首肯。 在此之前,2003年,湖北省委、省政府已經出臺《關于出臺鄉鎮綜合配套改革的意見(試行)》的17號文件。 作為7個試點縣之一,監利縣讓省領導傾注不少心血。2004年秋,在加大力度推進17號文件的關鍵時期,一些鄉鎮干部針對改革過程中的一些問題提出,“買官賣官先下崗,平民百姓再競崗”。 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的吳毅教授表示:“從政治學角度講,基層精英的疏離往往是底層社會既有的潛藏矛盾被誘發的催化劑! 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朱守銀說:“不能一減了之,如果先對社會保障進行改革,再搞競爭上崗,這對基層官員更公平,引起的社會震蕩也更小。” 省與省之間做“減法”的方法也不同——如湖北實行買斷工齡,而河南實行發70%工資。后者運行相對平穩。 對于數量更多的留任鄉鎮干部們來說,劉金勝們的煩惱顯得遙遠。過去一年中,公務員工資的上漲讓他們頗感安慰。 某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這樣描述自己的工作:“如果有什么糾紛需要調解,村里出一張書面的東西,蓋上章,說村里解決不了了,拿到鎮上,我們就下去做工作。” 現實中這樣的情況是很少的。所以,她大概一兩個月下一次鄉,“再就是迎接檢查,現在檢查還是很多的,主要是計劃生育,去年就來了五六次! 在一位鄉中學教師的眼中,他那些在鄉鎮上班的同學,“最主要的事情就是應付檢查”。至于分流下去的人們,相當多的人選擇避開熟人,或者遠走他鄉。 除了減人還要做什么 顯然,身處農村之外的研究者們大多不認為,“減人”就能達到目標,其實,這點中央政府也了然于胸。 華中師范大學中國農村問題研究中心主任賀雪峰、北京大學教授潘維等學者,始終認為鄉鎮機構固然應當精簡,但功能應得到加強。 他們認為,除了鄉鎮,目前沒有其他主體能承擔農村的公共服務職能。讓縣政府直接面對成百上千個村莊,并不現實。 按照這一觀點,修路、飲水、灌溉……廣大農村,正是公共服務匱乏、生產生活脆弱的地區。鄉鎮改革問題的核心應該是公共服務。 1990年以來,與“農村公共服務”最為接近的政策用語,是“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這是自上世紀90年代初就明確提出的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目標。然而時至今日,效果如何呢? 據山東省農業廳近年對該省農村固定觀察點的25個縣(市、區)及所屬鄉鎮和125個農戶進行調查,調查顯示:農戶對生產環節由各種組織提供的各項服務的滿意程度,全部在50%以下。 在湖北,最早撤掉“七站八所”的咸寧市咸安區卻心懷憂慮。區委辦公室主任朱光明說:擔心省里原來對“七站八所”的補貼和項目經費是否會因為沒有這些機構而不再給。 湖北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農辦政策處的盧同酈曾向記者表示:“改革后這些機構撤銷了,國家部委的一些撥款會不會繼續給,我們心里也沒底。” 歸根到底,資源的根本分配方式沒有變,只是單純的減人,恐怕只會進一步削減鄉鎮的工作動力,加強固有的“部門化”。 中國人民大學農村發展學院的學者仝志輝,把這樣的格局概括為——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部門化”。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在一篇論文中明確發出反問:“農民負擔重是鄉鎮機構龐大造成的嗎?” 他認為:多年來“農村基礎設施、基礎教育、衛生保健、五保戶等都是農民自己的事情,通過農民自己集資、投勞來解決……長期以來,城鄉分治思維在財政上打上了深深的烙印,并固化為一種制度安排! 要想改變“農民的事情農民辦”,必須“讓公共財政的陽光逐步照射到農村”。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副部長徐小青說:“職能轉換的核心是財政問題,是公共財政建立過程中的問題。大體上鄉鎮運作的職能、框架應該定出來,在農技推廣、防疫、衛生等方面,應該有一些專項支持。就算是派出機構,也得設計周全,得能養人能干活! 這個“陽光普照”的過程,如何應對固有的資源分配方式,考驗著改革者的智慧。有一點可以肯定:在舊有的資源分配模式之下,鄉鎮再“瘦”,也很難成為服務型政府。 仝志輝認為:建立綜合農協是可取之路,發育和扶持農民合作組織,應當是鄉鎮的重要職能之一。 2007年7月1日,《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法》出臺。當如何落實此法的問題擺到劉金勝面前時,他露出憨實的笑容:“這個,沒在我們的考核體系里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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