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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改革資產流失的渠道分析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5日 12:22 舜網-濟南日報
隨著國有企業產權改革的不斷深化,國有資產流失問題日益突顯。在企業產權改革過程中國有資產流失的渠道主要有違規資產評估、核銷;隱匿資產、“暗箱操作”以及管理層收購等三個渠道。 違規的資產評估、核銷 一是對企業資產定量定性不準確。企業資產的定量定性是在改制時限內完成的,國有資產的多少、來源和走向,是由企業改制的類型和職工安置的數額、債務、債權的認定等多方面因素決定的。改制企業,無論使用什么手段,只要卸掉債權、增加應付款項,無論多少,一定程度上都能減少凈資產,由此就可能產生對同樣年份的債權與債務采用雙重標準處理的方式——各項債權資產經過評估機構的確認,可以將難以收回或不能收回的債權認定為呆賬或死賬,在資產總額中扣除;而對企業債務,不管債權單位是否存在,債務形成時間多久,改制企業都強調必須支付決不能違約逃廢。 二是企業資產審計和評估結果不真實。改制企業主要領導或改制企業的領導小組成員是審計和評估的委托人,而審計和評估是按照委托人旨意完成的。一般來說多數改制企業,改制后原企業法人變成了民營或私營企業法人,隱瞞、虛增債務或銷減實有資產的可能性在所難免。主管部門對改制企業審查不嚴或授意審查部門走馬觀花,通過表面上既客觀又合理的途徑,使大量國有資產在“合理合法”借口的掩蓋下劃進個人賬戶。有的企業從自身利益出發,以低評估給企業留后勁為目的,向資產評估機構提供虛假資料,甚至與資產評估機構串通作弊,造成國有資產評估不實;一些評估人員受自身利益驅動,急功近利,盲目迎合被改制企業或其他改制當事人的利益,人為地低估資產價值;評估機構為多做項目,自行組織非專業人員參與評估,致使業務水平低下導致評估結果失實;有些評估人員以擠干企業“水分”為名,不究其原因,不履行報批手續,任意核銷財產損失和應收賬款;有的評估人員不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等資產統一作價入股;有的評估機構和人員保護無形資產的觀念淡薄,加上缺乏相應法律制度的制約,致使評估結果失控。 三是企業無形資產以及動態資產的評估在企業改制中未得到妥善處理。無形資產包括人力資本、知識資本、社會資本等等,這部分資產在某種程度上可能比有形資產更值錢,例如一個著名的品牌就可能價值連城。動態評估是建立在人們對企業未來的信心的基礎上的,實際上是評估企業的遠景價值,國有企業的無形資產和動態資產是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流失必然導致國有資產的流失。土地使用權是企業最重要的無形資產,最常見的手法是對土地使用權按原購入價評估,不計其市場升值部分,對國有資產中的專利、商標、商譽、品牌等極具價值和增值潛力的無形資產,則不予評估或按極低的價格評估,有意無意吞噬國有資產。 四是不良資產認定程序不系統。當前企業改制在不良資產認定上,層次比較單一,只需要企業改制小組上報,主管部門審核,實際上是賬面審核,報國資委審批。不良資產認定,包括不良債權和債務,其中水分很大,企業的債權是無法要回還是暫不要回?是已經要回沒有上賬還是在某個人手中被占用或挪用?企業的債務是向對方追要還是放棄,還是對方已不存在?這些問題在一個老企業不是小數目,如某市屬7戶國有大中型工交企業15億元債權總量中,三年以上應收賬款達1.88億元,占12%,若要對每一筆業務都核實清楚,其難度可想而知。改制企業債權債務的外延關系很復雜,輻射面很廣,單憑主管部門審核很難搞清楚,這使一些人侵吞國有資產有了可乘之機。 “暗箱操作”、隱匿資產 一些地方在處理國有資產產權時,不是采取向社會公開出售,而是搞“暗箱操作”,單軌運行,缺乏透明度,改制企業賣多少價由少數人說了算。另外,由于國有企業改制時間較長,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對賬外資產和賬外資金的監控無力,而賬外資產和賬外資金有一定的隱蔽性,不會在國有企業賬面有清楚記載,從正常的管理及財務角度很難發現。在資產評估過程中,資產評估部門很難掌握,只能要求被評估的改制單位提供真實完整的各種資料,至于改制單位怎樣做,提供的資料是否真實完整,評估部門很難辨別,也就無法將這些改制單位賬外的資產納入評估范圍,很容易造成資產被轉移隱匿,致使評估范圍有遺漏,評估結果不實。 管理層收購 管理層收購主要有以下表現:(一)想方設法壓低收購價格以降低收購成本。其中手段之一是操縱財務報表。高層經理人員與有關中介合謀做劣企業的財務報表,壓低股價,逼國家股、法人股股東就范。另一手段就是利用國有企業的產權虛置,攻關有關“管事的”,壓低收購價格。(二)信息不對稱。管理層收購主要采用協議收購方式進行的,為了避免因消息泄露而給收購方與被收購方帶來不利的影響,在整個收購過程中主要表現為收購方與被收購方在私下進行的談判、協商、磋商,同時為了減少交易成本,收購方常與處于大股東位置的地方政府進行協議收購,因此整個收購過程中知曉內幕的人員并不多。另外在收購資金來源、還款方式及管理層收購后公司的整合措施等信息方面也缺乏應有的披露,信息的不對稱現象嚴重存在,給管理者撈取不正當利益提供了便利條件。(三)轉嫁風險。企業經營者多以國有產權或實物資產作為其融資的擔保向銀行借貸,這種方式是目前大多數企業實施管理層收購最主要的融資渠道,這種將收購風險和經營風險全部轉嫁給金融機構和被收購企業的做法,實際上也是一種變相的國有資產流失。 來源:《濟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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