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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資源稅稅率勢在必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 06:54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呂青 國家發改委主任、國務院西部開發辦主任馬凱表示,資源稅的調整勢在必行,同時還必須盡快完善生態補償方面的財稅機制。馬凱表示:“下一階段最重要的改革或者是對西部地區的最大支持還是財稅改革,真正建立能夠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財政政策。” 資源稅對在我國境內從事礦產品開采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征收,體現的是資源國有、任何人都需有償開發和使用的原則。我國資源稅長期存在著一個突出問題,即稅率過低。我國采油企業繳納的資源稅過去每噸僅8元人民幣,從2004年開始,我國對資源稅進行了幾次上調,調高之后石油資源稅也不過30元人民幣。但是,當初我國制定8元/噸的標準時,原油價格僅為300多元一噸,資源稅占油價的比例為2.67%。資源稅調整到30元/噸之后,我國原油價格已經漲到了每噸3000元,這時,資源稅在原油價格中所占的比例僅為1%。也就是說,資源稅從絕對值上看是上調了,但從資源稅在原油價格中所占比例來看,實際上是下降了。 美國的石油資源稅每噸超過130美元,相當于我國石油資源稅的近34倍。即使不參照美國的標準,而參照我國過去的資源稅標準,如果按照每噸原油價格為300元時資源稅為每噸8元的標準來算,我國目前的資源稅也應該提高到每噸80元。顯然,我國的資源稅太低了。 對我國在海外上市的油企而言,資源稅過低等于給境外投資者巨大的隱性補償,我國油企得到的其他優惠待遇也都通過上市公司拱手送給了境外投資者。在海外投資者分享我國廉價的不可再生資源的同時,資源所在地民眾卻無法得到相應的補償。過低的資源稅導致我國遲遲無法建立起系統而完善的生態補償機制,并且,還進一步拉大了區域發展差距。 資源稅過低導致資源被廉價甚至無償使用,帶來企業成本的外部化和社會化,導致對環境和生態的雙重破壞。同時,由于資源稅偏低,直接導致了礦業開采行業進入門檻低,造成礦業安全事故頻繁發生。 稅率是稅制的靈魂。由于我國資源稅的單位稅額偏低,資源稅無法有效發揮調節作用。并且,較低的資源稅不能充分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損害成本的價格形成機制,導致相關資源的價格過低,導致了嚴重的浪費。 而在西方國家,資源稅稅率與資源產品利潤是緊密相聯的,資源稅的稅率體系隨市場情況的變化而變化。以美國為例,在過去石油開采利潤非常豐厚的情況下,美國政府就不斷隨著市場變化調高石油資源稅。 我國資源稅的范圍也應該擴大。我國最初推出資源稅的時候,只對幾類礦產品征收資源稅,與發達國家相比,征稅范圍比較窄。資源稅征收范圍過窄,導致那些沒有征稅的資源浪費嚴重,同時,也造成了市場不公,因為在諸多資源類產品中,被征稅的資源與不征稅的資源之間的差異直接影響了相關企業的競爭力。 因此,資源稅改革,不僅要調整稅率,也應該適當考慮擴大征稅范圍,以使資源的稀缺性特點得到充分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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