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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智與情感 中國近年來一部最富爭議的法案誕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9日 09:29 《環球企業家》雜志
中國近年來一部最富爭議的法案的誕生 文=本刊記者 程亞婷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坐落在北京沙灘北路15號一條相對僻靜的胡同里。3月20日,星期二,依照慣例,是研究員們來此開會或處理各種雜務的日子。在這個國家級學術科研單位,氣氛通常都是平靜舒緩的。 但這個星期二卻大不相同,法學所304會議室擠滿了人,主持人甚至倡議兩個人合用一把椅子,“實在坐不下,可以坐在地上,我們的地板是干凈的”。 讓氣氛沸騰的是本次法學研討會的議題——對4天前在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以2799票贊成、52票反對、37票棄權通過的《物權法》,進行總結與回顧。 法案之于中國社會的意義,學者們和大眾媒體的闡釋并無不同,在這天的討論上,他們表達出一種特別的擔憂。 與會者梁慧星和孫憲忠都是社科院法學所《物權法》起草小組的成員。8年來,他們目睹了這部中國近年來最富爭議法案從無到有的全過程。但現在他們突然發現,這一過程缺乏基本的數據備案:數千場官方或民間組織的討論記錄幾乎無處可尋。 “如此重要法律的制定,為何沒有留下完整的歷史資料……若干年后是不是真正地好,要子孫后代去評價”,社科院起草小組組長梁慧星說。 對他們中任何一個人來說,物權法起草通過的整個進程都充滿了變數。將于今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權法》自2002年第一次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以來,共“過堂”8次,其耗時之長、參與者之多、修訂之頻繁屢創中國立法史的紀錄——“從1998年3月開始算也快有十個年頭了……沒有想到會拖這么久”,《物權法》中國人民大學專家起草組成員王軼說。當時,王還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生,由于導師王利明負責物權法的起草,他從那時起便參與其中。據王軼的說法,按照最初的時間表,《物權法》草案最遲應該在2003年出臺。 除此之外,《物權法》在實際修訂過程中有很多地方都和最初的設想有所不同。比如,1998年,中國立法機關的主要著力點在完善民法典上,而不像后來輿論所強調的那樣單獨把物權法的起草放在特殊位置。 事實是,只要進度比計劃中慢一點,法案所面對的社會和經濟環境就會發生變化——更何況,法學家們的爭論也使立法過程難以預測。 雄辯 拖期的跡象,其實在最開始就埋下了伏筆。 1998年1月,當時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漢斌召集了五位民法學者開會,商討現在是否是起草民法典的時機,學者一致同意。立法機關寄望已久的民法典起草得以恢復,一批民法專家即受委托負責民法典的起草。 3月,起草小組第一次開會,確定民法典分三步走:第一步,制定合同法,實現交易規則的完善、統一,與國際接軌;第二步,制定《物權法》,實現財產關系基本規則的統一、完善和世界接軌。第三步,制定科學、完善的民法典——最后完成不超過2010年。 然而,據梁慧星的回憶,起草小組委托他起草《物權法》,同時委托中國人民大學王利明教授起草另一部草案。因為兩位學者在用益物權、是否區分所有權以及共有和相鄰關系的意見相左。“民法起草工作小組做出決定,委托他就不同意的部分起草一個法案”,梁在此番的總結會上表示。 王軼師從王利明,他承認社科院版和人大版草案確實產生了分歧。比如所有權是否要根據歸屬主體的區分分為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和個人所有權,“王老師的草案中照顧中國的實際情況做出了區分,梁老師是根據客體區分為動產和不動產……不過,兩個建議稿整體上是共識大于分歧”,王軼對《環球企業家》表示。 分歧之下,修訂進度仍在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征求意見稿)》在兩份不同草案的基礎完成。該意見稿于2002年1月下發到地方人大和政府行政部門、各大學和研究機關、法院等法律實務部門,開始廣泛征求意見。 實際上,對什么是物權,特別是中國需要什么樣的《物權法》,大多數人在1998年時并不清楚。很多人認為物權的概念是個舶來品,“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征服世界的羅馬”最早區分了物權訴訟和一般訴訟,而明確了私人財產權的物權法體系則是德國人的智慧。 但事實上, 1955年起草新中國第一部民法時,其中就有關于物權的規定,但是換用了“所有權”或“財產所有權”的名稱。 直到1986年六屆人大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財產所有權和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的12個條款頒布實施,應該說從此時起就有了規范物權關系的現行法,只是并未正式使用物權的名稱。 但此時中國社會經濟狀況的變化已經讓一部分法學家們認為,《物權法》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條件。1980年代后期,出現了嚴重的三角債問題,銀行出現了巨額的債務,國家花費大力氣兩次清理三角債,總結原因,這些學者認為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都是市場經濟的直接產物,資金的使用和分離,都要靠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來實現。“任何一個國家,只要是搞市場經濟,就有完善的《物權法》”,梁慧星說。 然而,《物權法》的起草通過并不是換一個法律名詞那么簡單,各界對這部法律規范的對象、調整的法律關系,以及法律要達到的最終效果等各個方面都有著不同的理解,爭論屢屢到了白熱化的地步。 在向全民征求意見稿公布以前,討論主要限于學界以及司法等行政機關內部。參與者一個共同的印象,就是每一次研討會都存在交鋒。人大法工委在2004年8月4日到8月11日召開研討會,與會者就《物權法》草案逐條討論,就宅基地使用權可否流轉、物權的保護制度和侵權是什么關系等問題,吵得不可開交。甚至有的學者壓不住脾氣,相互間毫不留情面,冷靜下來后,不免覺得多是“意氣之爭”。 伴隨法理方面的討論,更多的社會經濟現象也為《物權法》草案增添新的議題。在2005年6月26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16次會議第三次審議《物權法》草案之前,即6月21日至6月22日,全國人大法制委和法工委針對《物權法》草案中間的四個爭議問題,分別開了四次論證會。 此時,草案的重點已經從純粹的法理轉移到亟待規范的現實問題,建筑區劃內的綠地、道路、會所、車庫及物業管理用房等所有權歸屬均在提案之中。王軼就曾參加了其中涉及到拆遷和公共利益的論證會。達成共識變得越來越難,論證焦點在法理和現實問題之間不斷轉移。 “每一次都有爭論的焦點,每一次爭論都很激烈。”王軼說。 艱難的誕生 很大程度上,對技術問題的熱衷代表著民法學者寄托在《物權法》上的職業使命。 1997年,王利明找到在宿舍看書的王軼,告訴他立法機關準備正式著手起草《物權法》的消息,說“咱們出去散散步”。 圍著中國人民大學那個一刮風塵土飛揚的操場,他們“一圈又一圈地轉”。王利明興致勃勃地談起了自己導師的畢生希望,就是中國能有部屬于自己的民法典、物權法。 事實上,民法學者一直在推動該法案的立法。《物權法》草案專家起草組負責人、中國政法大學原校長江平回憶說,早在1993年,民法典和《物權法》就在醞釀之中。不過,1998年之后,《物權法》起草工作正式啟動后,越來越多的人卷入其中。用江平的話來說,物權法之所以引起更廣泛關注,是因為“確實涉及到社會各階層的切身利益”。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發言人姜恩柱也表示,該草案“涉及各方面、各階層錯綜復雜的利益關系”。 終于,圍繞《物權法》的爭議在2005年7月10日超出了學術界和司法界的專業范圍。是年6月的三審會議決定,把《物權法》作為新中國成立后第12部面向全民征求意見的草案。在《物權法》的制定過程中,這是個重要的臨界點。 公開發布后的42天里,立法機關共收到反饋立法建議11543件,平均每天近300條。王利明認為:“從學術水平上,來自社會的反饋意見絲毫不遜于來自專家學者的建議。”但與此同時,眾多的反對意見也通過紙媒、網絡等更多渠道傳達出來,《物權法》草案進入了更為復雜的境遇當中。當年12月,媒體首次報道“《物權法》草案遭擱置”。北京大學教授鞏獻田的公開信甚至將論戰方向引出了法理討論范圍之外。隨著論戰的升級,更多的人被卷入其中,公眾評論越發激烈起來,甚至有人將其視為近年來有關改革問題上繼郎(咸平)旋風、劉(國光)旋風之后的“鞏獻田旋風”。 一個有趣的現象是,盡管《物權法》不是首次向全民公開的草案,但它肯定是受惠于互聯網最多、意見最能在網絡展開的公開草案。公開草案的目的就是為了吸納更多的不同意見,以便制定出和復雜的社會現狀盡量相匹配的法案。 就在輿論忙于劃分所謂“陣營”的同時,《物權法》草案的審議也駛入了快車道。從2005年6月到2006年12月的18個月間,連續進行了5次審議。 其間,新的現實問題不斷被納入到討論之中,比如農村的宅基地使用權以及物業公共用地產權如何界定?究竟是否允許進入市場自由買賣?小范圍的研討會開得更加頻繁了,在激烈而緊張的討論中,新的技術爭論推動著草案走向成熟。 由于修定的延遲,物權法的出臺變得日益迫切。 去年1月17日,受吳邦國的委托,全國人大副秘書長盛華仁召開了《物權法》起草的研討會,所有出席會議的人士,無論是來自司法界、行政部門還是學界,都認為加快《物權法》起草進程非常必要。在2007年初的人大會議上,十年磨礪的《物權法》拿到了出生證明。 至此,民法學界的學者、關心《物權法》起草的人們如釋重負,感覺“一塊石頭落地了”。 然而,正如江平所言:《物權法》不可能十全十美。由于《物權法》是民法典的重要組成部分,草案通過后,立法機關和司法界的工作很可能更為繁重。新《物權法》包括總則、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占有共5編19章247條,但其中不少法條屬于不完全法條,即不是完整的裁判規范,比如農村的土地權力、如何進行土地權力的配置這類關鍵的條目尚需完善。“一個法律出臺的那天就是落伍于時代發展的一天……新問題要及時討論,老問題沒有形成共識還要繼續討論”,王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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