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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

中國城鎮居民房情大盤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9日 13:38 《小康》雜志

  “人均住房27平方米”——官方的“住房統計數據”雖已逼近“小康”,但大多數城鎮居民卻深感自己的住房水平離小康相距甚遠。究竟是老百姓的“感覺錯誤”,還是官方的統計“數據有誤”?

  ★文/沈曉杰 

  在最近的一次新聞發布會上,建設部一位副部長以驕傲的姿態,第一次以官方的名義高調正式宣布:“到了2006年年底,全國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積達到27平方米。”也就是說,我國城鎮人均住房面積離“初步小康標準”,僅僅只有3平方米“咫尺之遙”。

  官方的“住房統計數據”雖已逼近“小康”,但大多數城鎮居民卻深感自己的住房水平離小康相距甚遠。究竟是老百姓的“感覺錯誤”,還是官方的統計數據有誤,讓我們還是以事實來說話。

  城鎮居民人均住房面積:一本清清楚楚的帳

  我們有必要用官方的數據計算一道最簡單的算術題,看看我國城鎮居民的人均住房面積究竟是多少。

  大家都知道這樣一個計算公式:

  全國城鎮人均住房面積=全國城鎮居民住房總量(平方米) ÷全國城鎮人口(人)

  現在的問題是,全國城鎮居民住房的總面積究竟是多少,搞清楚了這個基本的數字,全國城鎮人均住房面積的具體數字就迎刃而解。因為全國城鎮的人口在國家統計局的統計年報中早有“鐵板釘釘”的結果。

  根據國家統計局2006年的全國年度統計公報,到2006年末,全國總人口為131448萬人,其中城鎮人口為57706萬人,占了總人口比重的43.9%。有了這個唯一權威的數據,要算清城鎮人口的人均住房面積,剩下就是把全國城鎮現有住房的總面積計算出來即可。

  而要準確得出全國城鎮居民住房總面積,排除某些“政績數據”的干擾,至少有4個方面的重要因素必須弄清。

  首先是盡可能找到一個受“政績數據”干擾最少的統計基礎。由于這幾年住房數據受到利益集團的干擾造成的“偏差”越來越大,所以,我們就把在建設部的官方網站可以看到的最早的全國“城鎮房屋概況統計公報”(2002年)作為統計的起始點,看看在當時全國城鎮住宅總的建筑面積究竟是多少;第二,從統計起始點的2002年末到2006年底,這4年全國城鎮新建的住房總面積究竟是多少;第三,在這4年的同一時期,全國因為城市改造拆遷失去的原有住房面積又是多少;第四,在這4年里,由于城鎮區域的擴大新帶進的人口和住房的影響。在這4項中,前面兩條有國家的統計數據可查,后兩條只能按照基本的常識進行推算。

  先來看第一項。在建設部的官方網站上,人們可以找到最早的全國“城鎮房屋概況統計公報”是2002年的。根據這份公報,“2002年底,全國城鎮房屋建筑面積131.78億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積81.85億平方米,占房屋建筑面積的比重為62.11%”。

  其次,根據國家統計年鑒,從2003年到2005年(2006年還未公布)全國“城鎮新建住宅面積”共計17.8億平方米(三年分別為5.50、5.69和6.61億平方米),加上2006年估算的7個億(根據統計年報,2006年全國“商品房竣工面積53019萬平方米”,推算八成為商品住房即4.24億平方米,另外,估計全年還有40%的“城鎮新建住宅”為“非商品房”,兩者合計為7億平方米),這4年全國城鎮新建的住宅面積共計為24.8億平方米(其中“參與房改”、在房地產市場買賣的商品住房不超過16.8億平方米)。

  第三,全國這4年城鎮因拆遷而失去的居民住房總面積。這方面沒有見到任何公開的“官方統計”,只能進行理論推算。如果按照房屋建筑壽命為50年的話,居民住房的“自然拆遷失房率”應該為2%。考慮到這幾年全國城鎮普遍存在的“大規模拆遷改造”,我們把全國城鎮每年拆遷住房所占到城鎮的住房總面積的定為3%略多(這是一個“極保守”的估計,不少學者認為城鎮住房拆遷率高達4~5%)。這4年全國城鎮住房的總面積平均為94.25億平方米,每年的拆遷失房面積計算為3億平方米,4年全國城鎮住房共計拆遷失房12億平方米。

  第四,計算全國城鎮住房的總面積,還必須考慮這幾年由于城鎮區域的擴大所帶來的新進的人口和住房的影響。在全國每年新增的1800——2000萬的城鎮人口中,約有不到500萬的處在城鄉結合部農村人口,是由于城市規劃的擴充而“由農民變市民”的,他們每年“帶到”城市的新增住房面積最多也就1.5億平方米(由于農村變城市后往往伴隨著大規模的改造拆遷,另外農民自身的原有住宅也有一個改造的問題,所以這些“帶房新市民”的“有效住宅”人均以30多平方米計算,而根據國家統計局資料,2005年我國農村人均住房面積為29.7平方米),4年這方面總共增加約6億平方米)。

  有了這4個基本的數據,就可以清楚的算出至2006年底中國城鎮居民總的住房面積和全國城鎮居民住房的人均面積,分別是:

  到2006年底,全國城鎮實有住宅建筑面積在100.65億平方米左右(2002年全國城鎮住宅面積81.85億平方米+4年新建住房面積24.8億平方米-4年拆遷失去的12億平方米住房+城區擴大“新市民”帶來6億平方米)。

  到2006年底,全國城鎮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約為17.44平方米(2006年底全國城鎮住宅建筑總面積100.65億平方米 ÷2006全國城鎮人口5.77億)。

  27平方米VS17平方米

  官員如何說大了人均住房面積

  把經過公開、透明和科學計算的全國城鎮居民人均17平方米的住房面積,和建設部“人均26~27平方米”的“官方數據”相比,兩者之間竟然相差10平方米,近四成左右的“量差”,已經成為“質”的區別。問題究竟出在哪兒?

  我們還是從全國城鎮住宅建筑總面積和城鎮總人口這兩個方面來剖析和判斷。

  首先是全國城鎮的住宅建筑總面積。從前面的分析中我們已經知道,到2006年底,全國城鎮住宅建筑總面積在100.65億平方米左右。但在建設部的“2005年城鎮房屋概況統計公報”上,到“2005年底,全國城鎮住宅建筑面積107.69億平方米”。也就是說,建設部的“統計”是這3年全國城鎮凈增了25.84億平方米住宅(2005年全國城鎮住宅建筑面積107.69億平方米-2002年全國城鎮住宅面積81.85億平方米)。而根據國家統計局的統計年鑒,這3年“城鎮新建住宅面積”總共只有17.8億平方米(三年分別為5.50、5.69和6.61億平方米)。如果加上城市的改造拆遷(3年要減去住房9億左右)和新擴充的城區“農民變市民”所帶進的住房面積(3年約增加4.5億平方米)的因素,3年實際新增的住宅建筑面積為13.3億平方米,和建設部“統計公報”上所表明的3年的增長25.84億平方米數字,兩者之間相差高達12.54億平方米。

  應該指出的是,國家統計局的這17.8億平方米,已經是一個可以統計計算出來的城鎮新建住房的“最大數”。實際上它就是這3年全國城鎮住宅“竣工房屋的建筑面積”。眾所周知,竣工住宅在當期內有相當部分不一定可以銷售出去。在國家統計局的統計年鑒中,這3年全國城鎮的商品住房銷售總量為11.32億平方米(3年銷售面積分別為2.98、 3.38和4.96億平方米)。兩者之間相差高達6.48億平方米。當然,這里相差的部分,絕大多數是機關和事業、企業單位自己搞的“單位合作建房”等“非商品”的“特權房”,真正的空置住宅房的總量不到1億平方米。盡管如此,我們還是把所有的新建竣工住宅都計算在“人均建筑面積”之內。

  既然國家統計局已經在全國城鎮新建住房上“應算盡算”,那么為什么據此計算的結果還和建設部的“官方數據”三年就相差了12.54億平方米(相當于多“注水”了2年的“政績”)呢?一個令人難以想象、但可能性又最大的因素,就是在建設部的“官方統計”把全國城鎮每年3億左右平方米的拆遷房“忘記減去”了。3年下來,就相當于把9億平方米已經拆遷的城鎮居民住房,又繼續算到了全國城鎮居民的頭上。但就是加上了這樣一個海量的拆遷掉的“幽靈住房”,還是表現不出城鎮居民的人均住房面積“一年上一個臺階”(平均每年“提高”一個平方米左右),正在“逐步走向小康”,因而在這3年城鎮居民住房面積的“數據”里,又出現了3.5億多平方米“來路不明”的“新增住房”。

  正是靠著把9億平方米左右已不復存在的“拆遷房”和3.5億平方米說不出來歷的“新增住房”,添加到城鎮居民的頭上,使得城鎮居民住房的總量達到了“最大化”。但這依然 “造”不出城鎮居民“住房小康”已經“觸手可及”的“美妙景象”。因為即使按照建設部的“數據”推算,到2006年底全國城鎮房屋住宅總面積達到115億平方米的話(2005年全國城鎮住宅建筑面積107.69億平方米+2006年新增住房面積推算為7億多平方米),全國城鎮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積還是連20平方米也達不到。

  城鎮住房總面積的“數據泡沫”已經達到了最大,但離“住房小康”還相差甚遠。而要造就“人均27平方米的高水平”,那就只能是在人口數字的統計上“出了問題”,有關方面少算了全國的城鎮人口總數。

  盡管國家統計局每年都會在上年年度統計公報公布“全國城鎮人口”總數(2006年底為57706萬人),但在建設部并不使用這個唯一的權威數據,也從來不公布他們計算所采用的全國城鎮人口數字。只是在“公報”最后的說明中標注了城鎮“居住人口是指當地公安部門統計的戶籍人口。”而全國的“城鎮戶籍人口”究竟有多少,未見任何說明。

  人們可以用城鎮住宅總面積除以“人均27平方米”,反推出建設部所采用的“城鎮戶籍人口總數”。即如果按照全國城鎮實際擁有總的住宅建筑面積來計算的話,建設部所謂的“城鎮人口”大約是3.73億人(100.65億平方米除以人均27平方米);如果是按照“官方統計”的總面積來計算,就是4.26億人(115億平方米除以人均27平方米)。也就是說,建設部所“運用”的全國城鎮人口數據計算是少算了1.5億人;如果按照城鎮真實的住宅面積計算,那少計算的城鎮人口,就高達2億多人。

  “城鎮人均住房面積”上“高水平泡泡”,就是這樣冒出來的。

  “統計數據”究竟犯了什么“常識錯誤”?

  眾所周知,中國人口的“戶籍制”,早已不適應當今中國社會經濟和各方面的發展,尤其是和人口流動的現狀完全格格不入。有些在城市工作了一二十年的市民,雖然他們為當地的發展貢獻了GDP、稅收和城市的繁榮,但至今還是所謂的“暫住人口”;現在戶籍制下“無籍戶”、空掛戶等人戶分離甚至雙重戶現象屢見不鮮。戶籍制的落伍,不僅使作為權威統計部門的國家統計局早已在統計全國城鄉人口時棄之不用,而且也促使主管部門——公安部在多年前就醞釀進行戶籍改革,目前戶籍改革意見上報給國務院待批。

  實際上,官員們不是不知道現在的中國城市究竟有多少人口。早在2002年5月,當時上任不久的建設部長汪光燾稱:要“高度重視城鎮化過程中城鄉規劃工作”,說“我國的城鎮化水平已由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18%增長到2001年的37.7%”;“城鎮化的過程從根本上說,就是一個如何適應農民逐步比較穩定地在城市居住并生活的過程”。他曾明確指出“目前在一般城市,農民務工者和其他流動人口占城市戶籍人口的比例在20-30%左右,在發達地區這部分人口可能是城市戶籍人口的3-4倍。目前約9000萬人實際已在城鎮生活”。并保證要“依法保障他們在城市的合法權益;努力降低農民進城就業和定居的門檻,尊重他們選擇就業和居住的自由權;幫助解決農民工居住問題,對進城農民購買或者租賃城鎮住房上給予政策支持;完善外來人口的管理制度,對在城市有穩定收入、有固定住所的農民工給予市民身份”。就在上個月,建設部的一位副部長在談到中國城市的交通發展時,也承認現在全國城鎮的人口已有5.77億(也就是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字)。

  應該指出的是,在國家統計局的“城鎮人口”,并不包括那些數以億計的、常年獨自在外地和城市打工的“外地人”和農民工。統計局所指的“常住人口”,是“指全年經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個月以上,而且經濟和生活與本戶連成一體的人口”。一般“外地人”和農民工,在異鄉基本上“無家可言”。他們的“收入主要帶回家中”,“仍視為(原居住地的)家庭常住人口”。所以在統計口徑上的“城市常住人口”,實際上已經扣除了大量的“外地人”和“農民工”。

  形成對比的是,盡管在算“城鎮人口”時扣減了正常的人口數量,但在計算城市的住房面積上,卻表現出“空前的開放”:只要是在城市里的住房,不管是賣給了“本地人”,還是“外地人”,不管是賣給了中國人還是外國人,甚至當年新建好的住房是否真正的賣掉,只要是蓋好的住房,不管是否空置,統統算在了當地“城鎮居民”的頭上。這就難怪國家統計局多年在城鄉居民住房情況的統計表中,特地標上了“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積由建設部提供”的“雙關語”。

  去年,建設部“統計公報”就引發出全國性的“騷動”。當建設部宣布,到2005年底全國城鎮“人均住宅建筑面積26.11平方米”后,各地一片嘩然。尤其是“排名”全國第二、第三的上海和北京的市民反應更為強烈。因為按照建設部的“統計”,他們的人均水平已經分別高達33.07和32.86平方米的“高水平”,戶均面積也已高達近百平方,這實在是和絕大多數市民的現狀相去甚遠。有的網友留言道:如果城鎮人均住宅水平和戶均面積真的像建設部所講的那么高,我們現在還有什么必要推行中小戶型呢!還有的說,如此高的“全國平均水平”我們這兒只有占職工總數百分之幾的處級干部才能達到,而平民百姓要達到2005年的“全國平均”,不知道得等到猴年馬月呢!北京市統計局為此還專門進行了“辟謠”,聲明北京市的人均住房面積遠沒有達到建設部所公布的水平。

  實際上,這場“住房數據大戰”的影響至今未散。按照建設部的“數據”,現在中國的城市化率只有28%多(實際是43.9%),連5年前的水平都達不到,“官方數據”使自己也陷入尷尬的境地。

  不容忽視的數據真實:數據決定政策 政策決定民生

  兩組不同的數據,會導致高層在住房政策決策和房地產市場調控上,采取兩種完全不同的思路,給民眾帶來的結果也將完全不同:

  如果是根據統計部門的資料和推算,那就表明:在本應住房發展最快的“九年房改”里,城鎮居民的住房水平不僅沒提高,反而出現明顯的下降,調整“房改”方向就實屬必然。

  如果是采用建設部的“官方數據”,得出的結果就正好相反。這九年的“房改”不僅好得很,而且是“成果卓絕”。房地產市場和住房政策的導向不僅不需要“調控”,而且還應該“堅定不移”的按照現在的道路走下去。但現實的情況是,不管是中央高層,還是普通民眾,對現在的房地產狀況都“十分不滿”。在每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房地產成了這里“點名最多”的行業。

  實踐的檢驗和真實的數據,都表明,建設部的“官方數據”錯了。盡管,它也許只是一種“計算錯誤”。但在城鎮人均住房建筑面積這個“關鍵數據”上,“人均27平方米的準小康”和“人均17平方米的半小康”,這兩個反差極大的不同“水平”的數字,必將會產生完全不同的政策導向。

  “城鎮人均住宅建筑面積高達27平方米”的“高水平”,表面上看起來是官方的“數據計算錯誤”,但直接導致的,將是我們住房政策的和房地產調控的失誤,是人民的居住權和福利的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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