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洪波/文
《北京青年報》(5月13日)消息,“美國檢察官真叫絕”,荒唐到要“治好瘋子以便處死”。消息稱,現年44歲的克勞德·馬圖拉那因9年前殺人分尸被判死刑,謀殺案后,馬圖拉那的精神狀態每況愈下,現在他相信自己已經死了。于是檢察官要治好馬圖拉那的病,以便執行死刑。
馬圖拉那案件,也許最有利于擺開“公說公有是婆說婆有理”的辯論戰場。
一個兇惡的謀殺犯,是否應當被處死,這一點本來就有各種立場,反對死刑的人士歷來反對以暴易暴,認為暴力就是暴力,是對人道精神的損害,根本無正義與邪惡之分,馬圖拉那死刑案無疑使死刑反對派得到最特殊的證據。因此,大赦國際發言人巴拉卡說:“一個國家到了這種地步,把某個人治好只是為了殺死他,這不僅不道德,也太荒唐了”,他表達的是大赦國際一以貫之的態度。
醫生是另一個應當出場的角色。在醫學倫理上,救治病人是為了讓人活,而不是為了讓人死的,讓馬圖拉那重獲理解力,卻是為了使之能夠執行死刑。因此醫生將面臨巨大的道德壓力,很有可能他們無法說服自己來做這樣一件事情。事實上正是如此,亞利桑那州總檢察官向全美精神病專家們求助,共發出了1400封信,大部份專家們知道治療的目的以后,都拒絕伸出援手。
法律專家自然不能不出場。亞利桑那州的法律保留死刑,并判處了馬圖拉那的死刑,所以他們是要執行死刑的,問題在于法律規定犯人必須能夠理解自己的命運,才能執行死刑。這就是說,如果馬圖拉那不知道自己還活著,而且將被執行死刑,那么死刑就執行不成。于是他們唯一可做的事情,就是給馬圖拉那治病,治好了再來執行“神圣的判決”了。
出現這樣的情況,完全是個體權利尤其是生命權得到極大重視使然。在一個個體權利尤其是生命權常常遭到漠視的地方,自然絕對不會發生這種“荒唐”事。
在那樣的地方,殺人就要償命,作惡多端就要處死而且“死有余辜”,所以絕不會有人產生“反對死刑”的觀念,泛泛而論的死刑反對者將被視為迂腐和不明是非,為眾所公認的死刑犯進行法律辯護或輿論辯護則有可能被認為同流合污和沒有人性。
在那樣的地方,一個醫生將成為純粹的技術工作者,要么根本不會考慮治療以后的事情,要么考慮的是“這個人是殺人犯,既然治好它可以執行正義的判決,那么就應當治好它”,所以出現施展醫術治療這樣一個犯人,是沒有什么顧慮可言的。如果執行的是一項“治好他,以便執行死刑”的命令,那就更無二話好講,一定要“保證完成任務”。甚至為了執行的順利,專家們鑒定馬圖拉那沒有患精神病而只是裝瘋,也完全是可能的。
在那樣的地方,法官和法律專家更不可能有什么困擾。馬圖拉那殺了人,并且依法判處了死刑,橫直他是要死,瘋還是不瘋,裝瘋還是真瘋,都沒有什么關系,立即執行,無二話可說。而且在那樣的地方,法律將只考慮維護社會的正義,而根本不會有“犯人必須能夠理解自己的命運才能執行死刑”的要求,即便有了要求,也有的是“具體情況具本分析”的辦法,不會因為一個窮兇極惡分子的精神分裂而被文字規定所拘束的。
在那樣的地方,一個殺人犯落網9年以后仍然沒有處死,本身就是不可能的事情,鐵案如山的殺人兇犯,理應從重從快處死,既然馬圖拉那剝奪了他人的生命,他的生命就應當盡快被剝奪,社會機器將以為達成這一事實而以最快的速度運轉,任何一點時間上的延宕都將引起社會輿論的普遍譴責。在這樣的情況下,馬圖拉那就是想得精神病都來不及,自然也不會有“治好再殺”的荒唐事了。
馬圖拉那死刑案確實是荒唐的。它將罪行、死刑與精神疾病混合在一起,使個人權益、社會正義、生命、倫理、法律等等攪和在一起,人類理性在這里顯示出了難以決斷的局限性,這便是爭議之所由,荒唐之所在。但這荒唐只會使人困擾而無法使人取笑,猴子之間從來不會有這種荒唐事,沒有誰會認為猴子活得比人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