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去年購進“增值稅防偽稅控”專用設備一套,同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了進項稅額。
請問該筆進項稅額能否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該筆費用能否在稅前列支?
答:根據相關法規,自2000年1月1日起,企業購置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通
用設備發生的費用,準予在當期計算繳納所得稅前一次性列支;同時可憑購貨所取得的專用發票所注明的稅額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
因此,你單位用于稅控系統設備購置的費用準予在成本中列支,同時可將所取得的增值稅發票中注明的增值稅稅額,計入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六、進一步明確了納稅人享有檢舉、控告征稅人的違法行為的權利。新《稅收征管法》明確了如下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稅務機關、稅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
七、新增了納稅人可以選擇納稅申報方式。新《稅收征管法》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采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從而賦予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根據需要自由選擇納稅申報方式的權利。
八、繼續規定了納稅人享有延期辦理納稅申報的權利。
九、強調核定農業稅必須按照稅法進行。為了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新《稅收征管法》增加了以下規定: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十、明確非稅務人員無權征收或者參與征收稅款。新《稅收征管法》增加以下規定: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征收活動。該法在第七十八條還同時規定,未經稅務機關依法委托征收稅款的,責令退還收取的財物,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致使他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繼續規定了納稅人享有緩稅的權利。新《稅收征管法》規定了納稅人享有緩稅的權利,但對批準權限作了修改,由原來的縣級稅務局長批準,改為呈報到省級稅務局長批準。
十二、大幅度降低了滯納金的滯納比例。原《稅收征管法》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新《稅收征管法》規定: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將滯納金相當于銀行的年利息73%下調到18.25%。林雄
點擊此處發送手機短信將此條新聞推薦給朋友 短信發送,浪漫搞笑言語傳情
訂手機短信接收滬深股票實時行情股價預警
所屬專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