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增強中央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我國曾在1997年將國有金融保險企業的營業稅稅率從5%上調至8%,同時將其所得稅稅率從55%降至33%,增加收入部分歸中央財政所有。由于金融業多屬高負債經營,前者的稅基遠遠大于后者,因而這一升一降,結果是增加了金融業的稅收負擔。這8%的營業稅稅率,高于其他行業的適用稅率,甚至在國際上都處于較高水平。亞洲金融危機之后,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成為決策層關注的重點;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進程的加快,提高國內金融業的市場競爭能力又擺在眼前。因此,對金融業的財稅政策,
已逐漸從抓收入向促其穩健經營的方向轉變。國家為此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比如向國有商業銀行增發2700億元國債,提高其資本充足率;由財政出資,成立4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剝離和處置國有銀行的不良資產等。此次對金融業實施的局部減稅政策,正是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出臺的,反映了國家加快發展金融業、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決心。
對金融業而言,減稅無疑是一項重大“利好”,有利于金融企業降低經營成本,增強盈利能力。先看商業銀行。1996年以來的7次降息,使商業銀行的存貸利差減少了0.75個百分點,僅國有銀行因此而減少的利潤就高達1500億元左右。在這樣的狀態下,8%的高營業稅稅率使商業銀行的利潤更趨減少。此次減稅,有助于擴大商業銀行的利潤空間,增強其發展后勁,使其資本金能夠得到及時補充,從而提高其核銷呆壞賬的能力,降低不良資產比例,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
再看保險公司。7次降息使壽險業的利差損不斷加大,而以前訂立的保險合同還必須履行。財險公司的經營成本更是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我國是一個災害比較多的國家,財險公司賠付率比較高,很容易虧損。這樣,保險公司的盈利難度比以前大大增加。而營業稅是以不斷增加的保費收入作為計稅依據的,高達8%,這不僅削減了保險公司的賠付能力,增加了保戶負擔,而且壓縮了保險公司的利潤空間。此次減稅,同樣有助于保險公司的發展壯大。
對金融業而言,減稅還意味著中外資金融企業開始享受同等待遇。1997年,中資金融企業上調了3個百分點的營業稅稅率,但是已在經濟特區注冊的外資金融企業的營業稅稅率并未上調。總體上看,中資金融企業的稅收負擔要比外資金融企業重。減稅之后,境內中外資金融企業的稅負將逐漸持平,有利于中資金融企業在同一條起跑線上與境內外資金融企業展開競爭,不斷提高經營水平,迎接加入世貿組織后來自全球金融業的挑戰。(田俊榮)《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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