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是一個使用頻率極高的術語,乍一看,人人都懂,但是仔細想來,失業的內涵很難把握。西方學者對失業的種種定義,基本大同小異。綜合比較這些定義,可以發現失業涵義的幾個要素是:失業人員在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未被雇用但正在主動尋找工作。第三個要素是失業定義的重要條件,這樣就排除了自愿失業 (voluntary unemployment)。盡管如此,失業統計中還是存在種種問題,政府公布的失業統計數據往往偏離實際。
西方學者對失業成因的解釋是:在每一工資水平上勞動需求量降低(在圖象上表現為勞動需求曲線Nd左移,圖象略)時工資并不相應地降低。因此,失業可以歸結為兩個問題:一是工資調整的失靈,即工資剛性(wage rigidities)或工資粘性(wage stickiness);二是為什么勞動需求曲線往左移動。為了回答這兩個問題,西方學者進行了大量研究。失業的這兩個成因考慮的是短期因素,但是就長期來說,還存在另一個可能的成因:勞動供給量增加,即勞動供給曲線NS向右移動。
我國失業統計相當混亂。失業與下崗到底是一種什么關系,似乎至今不清楚!跋聧彙钡暮x是:職工離開原工作單位,但其勞動關系仍保留在原單位。照此定義,我認為,下崗就是失業,并且是失業的一種典型形式,因為下崗完全符合西方學者對失業定義的三個要素。下崗職工一般都在勞動年齡內,肯定具有勞動能力,已失去工作但正十分渴望得到一份新工作或回到原有單位。如此看來,下崗豈非失業?只是失業包括的范圍更廣,城鎮隱性失業者和農村剩余勞動力不是下崗職工,但都應屬于失業人員。
根據歷年《中國統計年鑒》提供的資料,1978年以來,我國出現了三次失業高峰。第一次是1978-1980年,1980年城鎮登記失業人數達到541萬人,這主要是由于當時逾千萬上山下鄉知青返城。1984年城鎮登記失業人數降至235萬人的波谷。第二次高峰是1989-1990年,1990年城鎮登記失業人數是383.2萬人。第三次高峰從1995年開始,一直延續到現在。1995年城鎮登記失業人數又高達520萬人,并且此后逐年上升。按當前公布的失業率3.1%左右,根本不存在所謂失業高峰。在西方國家,3.1%的失業率還低于自然失業率(natural rate of unemployment)。但是這里的3.1%僅僅是城鎮登記失業率(registered unemployment rate in urban areas),城鎮公開失業但沒有登記的、城鎮隱性失業者、農村剩余勞動力都沒有計算在內。在分析中,我們自然不能以3.1%作為我國的真實失業率,真實失業率會遠遠高于3.1%。今年以來,下崗或失業人員還在繼續不斷增加。
第三次失業高峰的根本原因,或者說從長期因素來看,是人口總量過多,這是當時的人口政策造成的。人口總量過多自然導致勞動力總數(就業人數與失業人數之和)過多。從短期因素來看,失業高峰是由于勞動需求量減少,勞動需求曲線左移?偟恼f來,失業是由于勞動供給量遠遠超過勞動需求量,工資又不能靈活調整勞動供求。
減少失業,實現充分就業,從長期來看,是要控制人口總量,抑制勞動供給量的增加。我國已經實行了非常嚴格的計劃生育政策,并將之作為基本國策,但是計劃生育政策并不能緩和第三次失業高峰,不能解燃眉之急。從短期來看,減少失業,實現充分就業的根本出路,是增加勞動需求量,創造就業機會。
增加勞動需求量,關鍵是要增加廠商生產的產量(用GDP衡量),因為勞動需求曲線左移的主要原因是產量下降。產量水平與失業率之間存在這樣一種關系:產量增加時,就業量也趨于上升;反之,就業量趨于下降。奧肯定律(Okun’s law)表述的就是產量水平與失業率之間的關系。凱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也認為,就業量和工資不是在勞動力市場決定的,而是由產品市場上人們對商品的需求決定的。凱恩斯的意思就是說,決定就業水平高低的是產量水平。就實證分析來說,產量水平與失業率確實呈現明顯的負相關關系。因此,要減少失業,增加勞動需求量,必須提高產量水平,推動經濟增長,保持GDP較高的增長率。從現階段短期政策因素來看,推動經濟增長,依然需要持續推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刺激總需求。
推動經濟增長,還必須考慮增長方式的選擇。增加勞動需求量固然要靠經濟增長,但是經濟增長并不會主動轉化為就業機會的增加,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失業型的經濟增長。從我國人口眾多、就業壓力巨大的基本國情出發,經濟增長方式的選擇應該以擴大就業為中心。這涉及到就業彈性。所謂就業彈性是指就業增長率與經濟增長率的對比,用公式表示為:就業彈性=就業增長率/經濟增長率。
一般情況下,就業彈性處于0-1之間。我國是低收入國家,經濟增長應該能拉動較高的就業增長率,但是事實上我國就業彈性很低,1998年僅為0.066(根據《中國統計年鑒1999》提供的數據計算)。因此,在推動經濟增長的同時,還要不斷創造條件,提高就業彈性,保障就業機會的增加。這些條件中,我看有兩點尤為重要:
第一,積極發展中小企業,強化政府的扶助力度。在幾乎所有西方發達國家,中小企業都在各自的經濟活動中扮演極其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提供就業機會方面,更是居于“執牛耳”地位。新加坡、韓國等新興工業化國家,中小企業同樣也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國外經驗表明,一個國家的經濟增長,與中小企業密切相關。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積極發展中小企業顯得更為迫切。中小企業是就業的主體,社會穩定的重要保證,具有大企業無法替代的功能。但是,在市場競爭中,中小企業處于相對較弱的地位,因此需要政府的青睞和積極扶持。我國政府已認識到這一點,并出臺了一些政策,關鍵是如何落實了。
第二,加快小城鎮建設,大力推進城市化(urbanization)進程。農村剩余勞動力到哪里去?我認為惟一出路是加快小城鎮建設,減少農產品的生產者,增加農產品的消費者,提高農產品商品率。小城鎮貼近農村,擁有吸收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地利”。小城鎮是大中城市和農村之間在空間上的聯結點和過渡區域,能自動阻止農村剩余勞動力沖擊大中城市。因此,小城鎮具有類似于財政政策的“自動穩定器”(automatic stabilizers)功能,是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改革開放以來,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的小城鎮迅速崛起,已與大中城市、大鄉村三分天下,成為地區經濟活動的主體。但是,廣大內地的小城鎮建設尚非常滯后,同時也有很大的潛力。小城鎮建設中,政府必須保駕護航,最大限度掃除阻礙剩余勞動力進入小城鎮的羈絆和“枷鎖”。我堅信,只要小城鎮真正發展起來了,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乃至中國失業問題,將“柳暗花明”,海闊天空。(陳樂一 作者系經濟學博士,湖南大學經濟研究中心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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