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部署,北京市針對壟斷性行業開始專項整頓活動。令人關注的是,保險首次被列為壟斷行業,并成為首批整頓對象,引起了業內外人士不小的爭議。
北京的各類保險及保險代理機構約有3000家,與保險相關元素市場競爭十分激烈。據北京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有些保險企業為搶占市場不惜采取非正當行為進行惡性競爭,擾亂市場秩序,主要表現為或者采用商業賄賂等手段爭取客戶,排擠其他競爭對手;或者
利用自身的獨占地位優勢指定他人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或者借助他人的優勢地位強制保險等。為此,北京保監辦要求北京市的保險機構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糾正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規范經營。
對此,保險界人士盡管承認現在的保險市場確實存在一些違規行為,必要的整頓有利于維護消費者的利益和保險業的健康發展,但對工商管理部門將保險業劃歸壟斷行業及將某些不規范經營行為定為不正當競爭表示出了不同看法。
記者采訪到的幾家保險公司的負責人都不認為保險業屬壟斷行業。行業的壟斷性主要表現在要么獨家操縱市場,要么行政命令強制,而保險業整體上不存在這種情況。從其地位特征看,保險業在我國整個國民經濟中屬于弱勢行業,還處于培育階段,既不能左右國民經濟,也不能左右國民生活,沒有壟斷行業所具有的市場支配地位;從其行業特點看,到去年全國共有保險公司32家,初步形成了中外保險公司并存、多家保險公司競爭的市場格局,相對銀行和證券來說應該是開放最早開放度較大的金融板塊。商業保險的主要險種的條款和費率由保監會或委托機構制定,并且從來不排斥或支持任何可替代服務作為轉嫁和抵御風險的項目存在。因而保險業沒有任何能力或權力要求投保人必須接受服務,沒有壟斷行業所具有的基本特點。認為保險業屬壟斷行業,客觀上源于不清楚金融業的結構特征和不熟悉金融服務的特殊性;主觀上源于從部門利益出發導致的權力壟斷行為,以此作為部門創收手段。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的一位高層領導對記者直言不諱地說,為什么他們沒有把銀行、證券也拉進壟斷行業呢?主要還是拉不動。實際上,工商部門對保險業的拉攏去年就開始了,到目前還在交涉中,這實質是工商部門的一種“篡權”行為。另有專家表示,企業有不正當競爭行為并不意味著企業本身具有壟斷性。
業界人士指出,工商部門認定的某些“不正當競爭行為”也值得商榷。如保險公司和其他金融部門的合作是實現優勢互補的重要途徑,符合現代經濟要求,不能說是“強制服務”,保險公司與有關行業和單位合作,委托他們代銷保險產品,是一種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建立的兼業代理關系,完全是自愿自主的,并不存在“不正當競爭或限制競爭”。
更有人尖銳地指出,我們有些行政管理部門在“反壟斷”的時候,不僅要認準整治對象是否“壟斷與不正當”,而且首先要考慮自己是否也正在“不正當地壟斷”了。(駐京記者馬世領)《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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