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不少人認為,個人所得稅應該是一種個人所得調節稅,目的在于縮小收入峰谷之間的差距,那么征稅的對象就應該是收入較高的少數人,而不是收入較低的工薪階層。就像20年前定出800元起征點時,99%的人都不用交個人所得稅那樣。上海財大胡怡建教授指出,這個看法其實是有誤區的,個人所得稅并不應僅僅指向富人,其納稅義務人應當是普通公民。從財政學的角度看,普通公民依法向政府納稅,而政府則利用財政收入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例如提供軍隊、環境保護、社會保障、文化設施、交通建設等等。公民得到了這些產品和服務,就有了納稅的義務。
當然,個人所得稅也有收入調節功能,因此對富人課以更高的稅收,作為轉移支付用給窮人。但是,提供公共產品是第一位的,收入調節功能處于第二位。從這個意義上說,個人所得稅理應成為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西方國家個人所得稅收入在財政收入中的比重達到了30%左右,而我國目前的相應比重只有6%-7%。因此,目前的趨勢是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是普通公民。
起征點該多高
目前,最多的討論集中在起征點上。胡怡建認為,確定起征點應當考慮幾方面的因素:首先是基本生活開支是多少;其次是通貨膨脹因素;再次是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關的住房、醫療、失業、養老等制度改革,此外還有教育支出,最后還要考慮到地區差異。無論從生活開支還是通貨膨脹考慮,目前800元的扣除額確實是偏低,從各種口徑計算,扣除額在1500-2000元的水平上比較合理。從地區差異來看,目前就存在著不同的水平,例如上海的起征點是1000元,深圳是1500元。從理論上講,如果人口可以自由流動,那么全國統一起征點才有意義,但即便是在人口流動相對容易的西方國家,也存在著不同的地區差異。此外,個人所得稅目前是地方稅,地方也應當有自主權。(楊燕青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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