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率是人大代表十分關心的一個問題。一些相識的代表這兩天見到記者就問,有關部門說去年底城鎮登記失業率為3.1%,可我感覺這個數字與生活中的失業情況好象有差距,這是為什么呢?
記者就此問題采訪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張左己說,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失業問題,1999年,國務院頒布了《失業保險條例》,進一步完善了失業保險制度。到去年底,全國參加失業保險人數為10346萬人。我國城鎮失業率連續兩年保持在3.1%,由于人口基數大,這個成績來之不易。
據分析,人們對公布的失業率與生活中的感受不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首先是有人把下崗職工等同于失業人員,產生失業人員數量比例高于失業率的感覺。下崗人員和失業人員是有區別的,一是勞動關系不同,下崗職工只是離開本企業的工作崗位,沒有和所在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而失業人員則與原企業終止了勞動關系。二是管理方式不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由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負責管理,包括發放基本生活費、代繳社會保險費等,而失業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
其次,我國實行的是登記失業制度,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登記的符合失業條件的人員統計為失業人員,沒有登記的不統計為失業人員。沒有登記的人員情況比較復雜,有的已經從事個體經營、臨時性工作或其它有收入的工作;有的沒有求職愿望;也確有少數沒有登記但有求職要求者。
三是我國目前的失業率是城鎮登記失業率,不包括農村剩余勞動力,也不包括農村進城務工的勞動力。隨著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和戶籍制度的改革,國家將逐步改變按城鄉戶籍統計失業人數的辦法,實行按居住地統計失業人數的辦法。
需要說明的是,無論是下崗職工還是失業人員,“隱性就業”情況都普遍存在。據抽樣調查,下崗職工中有80%左右的人員從事過一次以上有收入的工作,其中工作時間在半年以上的占30%左右,月收入一般在300元左右。
據悉,“十五”期間,我國每年新增勞動就業人口800萬左右,失業率將比“九五”期間有所上升,將達到5%左右!笆濉庇媱澗V要草案提出,解決就業的根本出路在于發展經濟,國家將采取一系列措施把失業率控制在5%之內。(新華社記者賀勁松鮑盛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