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順利地推進農村稅費改革,去年中央7號文件突出強調了“從輕確定農民負擔水平,并保持長期穩定”;“實行科學規范的分配制度和簡便易行的征收方式”兩大原則。
依據這兩大原則,文件規定了對于多數農民的農業稅的征收辦法:農戶承包的耕地畝數乘以畝均耕地常年產量乘以農業稅稅率8.4%(正稅7%,附加1.4%),“并保持長期穩定”。這些規定體現了從輕、公平、透明、穩定、簡便易行的要求。為了使這項改革真正取得農民群眾的擁護,溫家寶副總理也三令五申“保證執行中央政策不走樣,保證改革順利進行,取得明顯成效,不走過場。”
征收貨幣農業稅難住稅費改革試點
然而,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在去年的試點中,普遍存在的問題是:有些財政部門為了解決因改革所造成的鄉村經費缺口問題,在制定農村稅費改革方案時,沒有“適應改革要求,及時調整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有關政策”,仍堅持征收貨幣農業稅,并在“文件”規定之外另加了一個“計稅價格”,這個“計稅價格”既高于國家規定的保護價,也大大高于市場價。
河北省政策研究室的楊文良多年來一直倡導公糧制。他告訴記者:去年該省的小麥每市斤的保護價是0.57元,市場價是0.46元,計稅價是0.61元。由于多數農戶有糧但缺錢,靠賣糧繳稅,而糧站扣雜扣水分偏多,再加上壓級壓價,按保護價收購的政策落實不了,每斤小麥只能賣到0.46元左右。盡管算總賬改革后比過去的負擔減輕了,但同中央的規定相比,農民的實物負擔加重了。因此,當糧食價格上漲時,便大大加重了農民的負擔,遭到了農民強烈的反對。
江西省一個試點縣的一戶農民也反映:他家有耕地6.5畝,畝均常產1070斤,按中央的規定畝均應納公糧90斤計算,他們全家應納公糧585斤,計稅價格每市斤為0.512元,折款299.52元。而去年的收購價僅0.32元,他賣了936斤才完成了稅收任務,比中央的規定多繳了351斤,畝均144斤,稅率為13.46%,比國家規定的稅率高了5.06個百分點。
楊文良還告訴記者:河北省的柏鄉縣一農戶也反映:他家5畝耕地,近五年的平均常產1500斤,按8.4%的稅率每畝應納公糧126.4斤,全家總計應納公糧632.2斤;按計稅價格每市斤小麥0.61元,折算農業稅款385.64元,為湊夠稅款,他到糧站賣了838斤小麥,每斤才合0.46元,全家實物負擔比國家的規定多206斤,畝均公糧167.6斤,稅率為11.18%,比國家的規定稅率高了2.78個百分點。
由于這些做法不符合中央文件規定,因此,在所有的試點縣市都不敢原原本本地宣傳中央文件,而只向農民宣傳自行規定的“土政策”,當群眾要求了解中央的政策時,他們就只好編謊話欺騙群眾。
安徽省碭山縣程莊鎮鎮長傅正勇就說:“政策公開不如半公開,半公開不如不公開”。“這次改革沒文件,都是口頭傳達。”一位副鎮長說:“中央文件不管用,我說怎么收就怎么收。”
實行公糧制有助于完善糧食購銷政策
那么,有沒有一種切實可行的辦法解決這個問題呢?安徽省政府參事、被稱為“倡議中國農村稅費改革第一人”的何開蔭認為,實行公糧制有助于完善糧食購銷政策。
具體辦法很簡單,只要把農業稅征實,由收錢改為收公糧就行了。何開蔭曾經對我國的糧食播種面積和復種指數進行過測算:全國平均糧食耕地畝產為900斤,按照中央部署的稅改方案執行,農業稅率為7%,附加稅為正稅的2 0%,相當于1.4個百分點,也就是說綜合稅率為8.4%,每畝地應交公糧75.6斤。全國耕地按14億畝算,可收公糧1058億斤;按15億畝地算,可收公糧1134億斤。如果按他建議的“什一稅”計算,14億畝地應收公糧1260億斤,按15億畝地算可收公糧1350億斤。即使再去掉5%的社會減免,征收的公糧都不會少于1000億斤。
他告訴記者,當然,有些缺糧的地方不可能花錢去買糧食來交,我們就采取糧錢并行的辦法,不交糧食的可按市價折款交錢,有了錢再到糧產區去買糧也是一樣的,更有助于糧食區糧食生產的發展。他說,實際上,國家無須每年掌握1000億斤儲備糧,只要有600億斤就夠了,因為國家用城鎮人口70%的口糧與無數個私商掌握的30%的糧食去競爭,有絕對優勢,自會立于不敗之地。而且,儲備糧在一般正常年份并不用,每年又收1000億斤公糧,政府每年掌握的實際上是2000億斤。
據了解,現行糧食政策的制定主要是立足于1993年前后糧食緊張短缺的基礎上,對糧食連續五年豐收的好景預計不足,以致出現了敞開收購不起,順價銷售不了的新問題而制定的。
何開蔭說,很明顯,國家從50年代就實行糧食統購,取消統購后又實行國家定購1000億斤,主要是為了保證城市居民的口糧供應。他說,這么大個國家,政府不掌握足夠的儲備糧食是十分危險的。如果能夠保證國家每年都掌握1000億斤糧食儲備,就可以放開糧食市場與價格,讓農業生產全過程按市場規律運行。
財政部門為什么要強調征幣
那么,財政部門為什么要強調征幣呢?有關人士告訴記者,主要是基于以下幾點考慮:一是現在糧食多了,用不著征收實物農業稅了;二是征實是倒退,不符合市場經濟發展需要;三是征實風險大,成本高,一旦變不了現,就會影響鄉村工作正常運轉;四是財政部門既無倉庫又無經營管理人員,征實就得建倉庫、增設備、增人員,從而增加財政負擔。
楊文良對記者說,單從財政部門本身業務的角度來考慮問題,這種看法確也有一定的道理,但這畢竟是按財政部門的思維定勢來考慮問題,不符合文件所提出的“要適應改革要求,及時調整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有關政策”的要求。
他認為,如果財政部門樹立了大財政觀,把農村稅費改革與糧食購銷體制改革統籌考慮,上述的問題就會迎刃而解。他說,所謂的大財政觀,就是不僅只看到財政部門自身所掌握的錢,而且還要看到,用于糧食收購的錢歸根結底也是財政的錢,不僅收購糧食的貸款利息、糧食的倉儲費用都直接出自財政,而且,一旦糧食長期積壓滯銷因損耗、變質等所發生的虧損,都要由財政兜底,盡管暫時由農業發展銀行墊付本金。還有,為了把糧食壟斷起來,不僅有一支龐大的專門糧食收儲及管理隊伍,而且還設立了專門金融機構—一農業發展銀行;為了防止糧食部門擠占挪用糧食收購資金、騙取超儲補貼,每年國家還要出動大批人員對糧食部門進行審計、清倉;同時,還讓大量的工商管理人員查禁私商糧販;各級財政部門還設有專門與糧食企業對口的機構。這些人員一年的工資、福利、車輛、住房、辦公等費用也需要很多錢。所有這些統算起來,不知一斤糧食的成本要多少錢,也不知國家花了多么大的代價。
何開蔭說,當然,隨著農業稅制實行公糧制的改革,現有糧食部門也應作大的調整:一是政企分開:可考慮取消糧食廳局的行政編制,糧食企業全都自負盈虧,另外設立糧食儲備局,作為行政事業單位,歸財政領導。因為糧就是稅,就是錢。至于糧食儲備部門按什么價向財政交錢,完全是內部結算,由國家定價,資金完全實行封閉運行。農業稅征實,農民交公糧是無償的,糧轉錢是內部結算,一張支票就可,真正實現封閉運行。減少了市場貨幣流通量,有利于控制通貨膨脹;用儲備糧調控市場,也易于實現順價銷售;二是“四線運行”;以經營保市場,以儲備保經營,以飼料保儲備,以發展畜牧業保飼料,可以讓國有糧食部門在市場競爭中永立于不敗之地。他告訴我們,安徽渦陽縣從994年進行農業稅費制度改革試點曾采用這個辦法,事實證明是可行的。(記者 杜登彬 劉建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