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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1年01月10日 18:24 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一月九日電(記者王以超) 清華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魏杰日前在此間舉行的“新世紀企業清華大學高峰會”上呼吁,中國應該建立關于人力資本的有關法律,并且對現行的《公司法》進行修改,以便在入世之后對人力資本進行有效的保護。 他指出,中國入世之后,以職業經理人和技術創新人為主的人力資本,將成為企業之間競爭的焦點所在。中國企業面對跨國公司的人才爭奪戰,必須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恩威并舉”,努力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才能有效地對人力資本進行保護。 魏杰認為,人力資本作為一種制度安排進入企業之后,已經引發了企業產權制度的巨大變革,人力資本除了獲得工資之外,還應該獲得產權回報,企業由出資人完全擁有的現象正在逐步改變。同時,CEO(首席執行官)的出現,也標志著傳統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必須分立的理論也已經有了重要修正。因此,中國企業在產權制度、治理結構以及企業文化上,都必須考慮人力資本的重要性,以此來激勵人才。 同時,中國企業也應該建立人力資本的約束機制,包括健全公司章程、合同約束、機構約束、偏好約束以及激勵中的約束等。他指出,公司章程本來應該是公司的“憲法”,但在國內卻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不少企業的章程簡直就是工商局的摹本,因此應該重新從人力資本管理的角度來制定公司章程,這樣也能避免管理沖突演變成個人之間的沖突。 魏杰指出,由于目前中國的《公司法》只對公司的整體行為有約束,對主要的利益主體卻沒有約束,因此應該修改《公司法》。同時,職業經理人作為一個社會階層,也應該有相應的法律條款來保護和約束其行為,對人力資本進行立法已經成為一項很緊迫的任務。 此外,他強調,中國還應該完善人力資本的市場,對這一市場的流動方式進行規范化。對人力資本的社會團體約束、道德約束以及新聞媒體約束也要逐步得以完善,否則,中國未來的人力資本市場只會一團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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