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連洲:同情投資者就是愛護和培育資本市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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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2日 01:07 中國經濟時報 | |||||||||
本報記者 張東臣 “同情投資者就是同情、愛護和培育資本市場,股權分置問題應該在向公眾股東利益傾斜的基礎上盡早解決,不宜再忽悠和再拖延下去”,著名基金立法專家王連洲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時說。
歲末之際,眼看上證指數因《非流通股股份轉讓業務辦理規則》的頒布而連續下跌。王連洲認為,隨著該《規則》的實施,今后非流通的轉讓固然會比以往的場外轉讓,要透明和規范一些,但這并不能充分體現出“保護投資者尤其是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也并不見得有助于“股權分置”這一根本性制度缺陷的解決。 王連洲說,非流通股的每股凈值中有相當一部分是流通股東的貢獻,其價格在很大程度上是靠流通股東付出的較高成本支撐的。因此,非流通股在轉讓過程中應考慮對流通股東利益產生的的影響,并在可能的情況下予以一定的利益回吐和補償。股市最初的框架是非流通股不流通,如果要改變游戲規則,就要對投資者有所交代。不能今天這個辦法,明天那個辦法,令投資者不能安心。如果非流通股轉讓像業內人士分析的那樣,形成了A、B股以外的第三個市場,那么現有流通股股東的利益因此而受到損害應當是無疑的。因為,作為同一家公司的股票,在幾個市場之間的表現,實際上是相互連通和影響的。由于歷史原因,非流通股不能流通而使其價格較低,一旦允許自由轉讓,流通股的價格勢必因市場擴容而受到下降影響。僅僅在交易資格、交易方式上進行限制,這實際上只是限制了公眾投資者,對資金量大的機構和自然人并不會有什么限制。因為資金量較大的自然人一般可以通過成立法人機構,參與非流通股的交易。 王連洲認為,非流通股轉讓是否可以考慮采取公開向流通股東配售權證的方式。持有權證的流通股東可以根據其情況,決定是否認購相關的非流通股股權。即使不愿購買或無力購買也可以將權證有償轉讓出去。對于那些本來質量不高、業績不理想的上市公司,甚至可以以低于凈資產的價格轉讓。只有這樣,才能體現對公眾投資者的尊重。 在王連州看來,投資者是資本市場的脊梁和靈魂,只有把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資本市場才有進一步發展和壯大的基礎。“國九條”提出“保護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股權分置的先天制度性缺陷不解決,流通“分享中國經濟成長的成果”就有可能成為一句空話。 展望2005年資本市場,王連洲認為關鍵在于如何進一步具體落實《國九條》。一方面要繼續加快后續政策、法規的出臺和修訂,包括《證券法》、《公司法》、《保險法》、《信托法》的進一步修訂和補充工作。繼續加強和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有關投資者權益保護的規章制度建設,建立獨立、高效的證券司法體系,豐富和加強證券司法職能實踐。另一方面要及時依法制裁各種對投資者的侵權行為,嚴懲資本市場中存在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讓違規坑人者一定付出高昂代價,使無辜受到利益侵害的投資者切實得到公正賠償。法律貴在嚴格執行,有法不依,有時比沒有法影響還壞。當前,監管不到位、懲處不力、違法成本低等仍是投資者對國內資本市場缺乏信息的重要原因。 2004年,我國基金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王連洲對基金業寄予厚望但同時也有幾分擔憂。他說,在當前的市場環境下,基金業的發展還存在一些不確定性因素。作為公眾投資者,基金業承擔著來自市場和持有人的雙重壓力,如果沒有上市公司質量的提升和整個資本市場環境的改善,基金公司的處境會越來越艱難。 2005年是否是“基金淘汰年”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監管單位給什么樣的政策。例如,封閉式基金盡管制度相對落后,業績不理想,凈值大幅跌破面值,但基金管理公司照樣提取高額的管理費用。只要政策不發生變化,封閉式基金管理人就沒有生存上的壓力,照樣還能生存下去。但從長期來看,優勝劣汰是顛撲不破的市場規律。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是基金業發展的基礎,能否為投資者贏得收益與回報是基金業持續發展和繁榮的關鍵。如果持有人的利益得不到很好的保護,遭受了巨大損失,就會失去投資者的信任。權利與責任,利益與風險應當相匹配,旱澇保收的分配機制應當打破,基金管理人的報酬與業績連動,使其與基金持有人在利益上有更多的一致性,的基金業的整體發展恐怕是利多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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