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征稅:得不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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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13日 17:44 中評網 | |||||||||
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 張曙光 前天,北京市稅務局發布了征收自行車牌照稅的通告,引起社會各界議論紛紛。由此引出的思考是,究竟政府的政策應當如何制定,如何實施? 據說,北京市目前自行車的擁有量大約800萬輛左右,經過廣泛的宣傳動員,機關單
任何一項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都應進行成本-收益分析,這是提高政策水平,實現決策科學化的重要一著。以此來衡量自行車稅收政策,可以說是成本大于收益,得不償失。雖然牌照的工本費并不多,但究竟是制作400萬,600萬,還是800萬,其成本就有很大差異,我們不知道每年僅此一項的浪費是多少。自行車征稅的主要成本是人力支出,全市幾十萬稅務干部為此要忙碌多少天,機關單位和居委會為此要付出多少辛勞。當然,后者稅務部門是不用支付的,但卻是征稅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 以上只是自行車征稅的有形成本,無形成本比有形成本要大得多。 首先,征交率不到一半,即使下再大的功夫,也不可能提高很多。交和不交一樣,交稅者沒有享受到什么政府服務,丟車報警很少有找回來的;不交稅者并未受到任何懲處,照樣騎車上路。這就破壞了稅法的嚴肅性:有法不依,違法不罰,守法無利。 其次,稅務部門上街查堵征交,影響交通安全,由此延誤的時間,造成的事故和損失,也應計在稅收成本之中。 再次,由機關單位和居委會幫助征稅,雖為納稅人提供了方便,但征收方式很不規范,混淆了政府財政稅收職能部門和一般機構的界限,對稅務部門和其他機構都帶來了不利影響。 時代已經變遷,如果是60-70年代,自行車是城市的主要交通工具,征收牌照稅尚可以說,現在已經進入汽車時代。如果北京市真的想征自行車稅,可以只對新車加征消費稅,這樣,征稅成本較低,稅收收入也有保障,征稅方式也比較規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