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故事的邏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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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11日 14:12 中評網 | |||||||||
汪丁丁 一回到北京,各種“會面(meeting)”撲面而來,說是“會面”,也不確切,大多都是“會議”,所以附加了英文在“會面”后面,表 示兩個意思都有。會面時,聽了許多“故事”。例如關于“南街村”,關于“美國公司法”,關于某地的宗族,某人的姐姐,某某的信仰 ……尤其當與會各方發生意見爭執時,講“故事”就成了天然的支持 己見的論證方
不幸的是,從最簡單的邏輯,可以找到幾乎無限多的邏輯鏈條連接到復雜敘述的同一個結論。“日心說”和“地心說”都可以解釋行星軌道,歐幾里德幾何和黎曼幾何都可以解釋局部空間特性,量子力學和相對論(統一場論)并行發展,……對任何社會現象的解釋就更加如此,在每一個領域內都充滿了互相競爭的理論。 當各種理論爭持不下時,必須求助于經驗檢驗。可惜,每個人在有限生命中能夠經驗到的事情實在是很有限。于是對各種理論的檢驗必須從一代人接續到下一代人,在積累著的經驗中判斷理論孰優孰劣。這就是“傳統”。當我講一個“故事”時,我的“故事”的意義在于它將新的經驗加入了某個知識傳統,它會合了傳統里其他人的“故事”,要么支持某個理論,要么反對某個理論。在這個意義上,我的“故事”可以改變某一理論在傳統中的“可信度”也就是被認為正確的“概率”。例如,我的故事在某個傳統中已經是第一千零一次支持“邊際效用遞減律”的個人經驗,而在這個傳統里,已經出現過一百次不符合這條規律的經驗,于是在這個特定傳統中,所謂“邊際效用遞減律”的正確性,在我之前應當是概率意義上的0.909,而在我的故事之后就變成了概率0.91,稍許加大了它的可信度。任何統計數據的意義都僅僅在于此。這是從休謨到波普的經驗主義哲學對經濟學方法論作出的貢獻。 離開了傳統,我的任何“故事”還有什么意義嗎?我的看法是否定的。就像“星球大戰”里講過的一個故事,皮卡德船長死活搞不清楚與他在蠻荒之地并肩戰斗的外星人船長反復講述著的“故事”。一直到那個船長在戰斗中負傷死去,故事的語言和道德意義才被昭示給皮卡德。我在北京聽到的那些“故事”,由于沒有學術傳統的重建和延續,顯得缺乏理論意義,顯得沒有邏輯。我在一篇講道理的文章里論述過海德格爾論述過的巴門尼德的“說”和“思”的關系,我的新意也許只是強調:“說”必須在一個“說”的傳統中才有意義。同樣,“思”也必須在傳統里才稱得上是“此在”的思。 強調學術傳統的重建或延續,從西方學術傳統中出來的中國人馬上面臨著闡釋學悖論:語言是西方傳統的,“故事”是中國本土的,怎么把中國的故事融入西學傳統呢?對這個問題,我沒有辦法用三言兩語說清楚我的看法。大致上說,我覺得取決于你所在的西學傳統是什么傳統,如果是純粹的統計學傳統,本來已經抹殺了樣本與樣本,以及人與人之間的差異,當然也就不會發生“本土化”的問題。西學中那些偏于人文方面的傳統,問題就嚴重了。經濟學似乎居間,“天命之謂性”,食色之性中外相通,那些主要依靠數據“說”的經濟學家于是沒有感到什么闡釋學悖論。但是那些主要不能靠數據說話的經濟學家,例如研究經濟制度的學家們,常常要講一些“牛吃草”之類的故事,必須考慮西學傳統與中國本土的故事之間的相容性問題。 當文化差異可以決定人的行為差異時,在西學傳統里講一個真實的中國故事往往比講一個精心化約了的簡單故事更缺少意義。韋伯曾經感嘆,在社會現象的任何一個細節深究下去,研究者都會遇到無窮無盡的因果鏈條,以致不可能滿意地解釋現象本身。正因此,研究者必須以無窮因果鏈條的某個適當的環節做為“有意義”的起點開始他的研究。所謂“數據(data)”其實不可能是徹底客觀的,它只不過是韋伯所說的這么一種對研究者本人有意義的“起點”。仍然舉經濟學例子,首先對消費品做比較粗糙的分類,其中一類是書報雜志。如果研究者只關心收入水平與期刊銷售的關系,那么使用統計方法可以得到結論說:收入上升到某個水平時,對期刊的需求量會加速上升。在這個比較粗糙的消費品分類里,“期刊”這個概念對研究者的意義決定了關于期刊的“數據”的意義。如果研究者關心的是特定期刊的銷售與收入水平的關系,那么首先必須加細“期刊”的概念,直到對所研究的題目成為“有意義”的(例如區分文學類期刊,體育類期刊和生活保健期刊)。不僅如此,通常還要求把“收入水平”概念進一步加(例如區分同一收入組內家庭的平均年齡或者性別比例)。在這個更深入的環節上,研究者很可能發現與上述統計關系不符甚至相反的統計關系,從而原來有意義的統計數據現在成為沒有意義的。 最近聽到不少批評西方人的故事,不過由于故事太接近觀察者眼中的現實,包含了太多的沒有解釋清楚的因素,于是總是引起我對故事的理論意義的懷疑。最“簡單”的故事莫過于“某西方人欺負了某東方人”,所以推論說“西方人不公正”。可是這里有太多的細節沒有解釋:姑且不說推論,只說作為“數據”的事實。為什么他欺負他(假定一個解釋A)?為什么他為了A要欺負他(假定一個解釋B)?為什么B會發生?為什么使B發生的原因會發生?……所以每一個復雜的故事都需要許多復雜的理論來解釋,所以為了有意義,必須講述簡單的故事,必須在傳統中講述這個簡單的故事,而且必須明確,“故事”的唯一意義在于對明確敘述了的某一理論的檢驗。這么一問之下,“誰欺負了誰”這樣的故事還有什么意義呢? 提倡講故事要有邏輯,并不是否定故事的其他意義。其實只要聽故事的人有感覺,不論是覺得新鮮,過癮,甜蜜,還是覺得惡心,討厭,沒勁,這感覺本身就有某種意義。對于講故事的人就更簡單了,只要你講了什么,你就發泄了什么,你就感覺到了什么,所以總是對你有什么“意義”的。 在制度經濟學研究中的條例研究就是講故事。一個好的案例研究必定是在學術傳統內部針對某一理論的檢驗,或者針對某一沒有得到解釋的問題的說明。注意,“問題”與理論一樣,都應當是傳統的,其意義必須在傳統中才能得到說明。因為所謂“解釋”,就是在傳統理論的假設和實驗條件下,現象A如果發生,則現象B也會發生。所謂“沒有得到解釋”,就是在同樣的理論假設和同樣的實驗條件下,現象A雖然發生,卻沒有觀察到現象B的發生。離開了學術傳統所定義的“正常關系”,現象A與B之間的“反常關系”就沒有意義。 上述對案例研究的要求,不僅是對精確科學的要求,也是對社會科學的要求。否則社會科學就不必帶著“科學”二字,只須叫做“人文學科”罷了。不過,在具體社會里,時間是“歷史時間”,理論的檢驗條件不可重復,所以檢驗的結果是支持還是反對預設的理論,常常要依賴研究者的主觀判斷。我在《二十一世紀》里曾經讀到過一個研究中國文學大家早年經歷的所謂“獨母撫孤”現象的案例研究,印象很深。出身不同家庭,不同歷史時期,不同個人經歷的文學家們的文學成就,在多大程度上取決于“幼年失怙”?這個案例研究的結論很大程度上必須依賴讀者的主觀判斷,于是必須依賴于讀者和研究者所在的文化傳統。對于這個案例研究,我是傾向于贊同的,不過我贊同的理由很大程度上來源于我作為中國人對中國社會的體驗。換句話說,在作為讀者的我和那個案例研究的作者之間,研究結論的“主體間性(intersubje-ctivity)”其實建立在我們多少相同的生活體驗上,而不是建立在對文學創作的某個“發生心理學”定理或者弗洛依德的“壓抑宣泄”理論的承認和檢驗上。 所以,社會科學家研究本土問題,當他的西學傳統與本土問題之間發生了前述的“闡釋學悖論”時,社會科學的“人文”特點就凸顯出來了。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我沒有定見。只知道必須在具體存在的傳統中去“思”和“說”,只知道如果有人能夠同時成為西學和中學兩個傳統中的人,他一定會有“大師級”的成就。知易行難,再說下去怕要被人認為忽視了“沉默的多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