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偉
在今年3月人代會上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朱總理提出了政府應當關心弱勢群體的說法,這是“弱勢群體”一詞首次見諸官方文件。然后民政部有官員說,所謂弱勢群體,指的是老弱病殘及城市下崗失業人員云云。接著媒體突然開始具有了深切的弱勢群體關懷意識,諸如保護城市中的弱勢群體,保護股市中的弱勢群體等等,甚至最近有文章說,為了關懷弱
勢群體,這些人最好遠離中國的股市。對弱勢群體洶涌而來的淚水和關心,本來是件好事,但如此濫用和界定弱勢群體概念,恐怕就讓人啼笑皆非。
什么是強勢人群?什么是弱勢群體?據說所謂強勢人群,是指經濟收入較高、有一定的社會地位、在生活時尚和消費潮流方面居于主導地位的階層。北京曾有媒體這樣勾勒所謂的強勢人群的標準像:“他(或她)是一位36歲左右較為成熟的年輕人,擁有高中或大專以上的學歷,供職于政府機關、教科文衛單位或企事業單位的公務員、專業人士或白領人士,他(她)是擁有較高經濟收入和消費投資決策能力、對于流行時尚敏感的享有最多的高檔和豪華生活用品的城市人!边@哪里是什么強勢人群,分明是新生代的中產階級嘛!我相信在眾多的直覺中,所謂強勢,是和財富直接掛鉤的,越是大亨巨富,越出有車居有豪宅,就越接近于強勢人群,很少有人會將并不太富裕的人群納入到強勢人群中。
至于弱勢群體,其界定就更奇怪,據說生活在城市中的孤寡老人、貧困學生、失學兒童、殘疾人屬于弱勢群體;一般企業職工、下崗工人、進城打工者、以及那些在社會平均收入之下的城市人都在“弱勢群體”之列。在人們的潛意識中,實際上是將弱勢和中低收入人群悄悄劃上了等號。
然則不自覺地以財富的多寡來界定強勢或弱勢真的確切嗎?不妨看一下歷史上的一些事。在吳思的《潛規則》中,吳思說,他曾經見過明成祖朱棣的一道圣旨,說的是“那軍家每年街市開張鋪面,做買賣,官府要些物件,他怎么不肯買辦?你部里行文書,著應天府知道:今后若有買辦,但是開鋪面之家,不分軍民人家一體著他買辦。敢有違了的,拿來不饒。欽此!庇羞@樣的圣旨,管你是北京城里富甲一方的商賈,還是做血汗小本生意的走販,甚至是天橋賣大力膏丸的,只要是官府來勒索,你只有乖乖地奉上,皇上分明說了:“敢有違了的,拿來不饒!蹦昧舜蛄嗽琢耍M敢抗爭?山西祁縣的喬家大院也很有名,喬家在清康乾盛世時已是巨富,但喬家和絕大多數晉商一樣,其發跡史相當青白,其子孫也篤守仁義, 喬家也許經得起商海的驚濤駭浪,但卻經受不起官官的巧取豪奪,終于喬家衰敗不堪了。可見把“有錢人”等同于強勢群體是大有問題的,在強權面前,再多的財富也可以被巧取豪奪乃至剝奪殆盡。
富人尤且如此,窮人就更不用說,我們回顧過去時,白居易的“賣炭翁”是小學生都能瑯瑯上口的,那么一個衰邁的老人,“可憐身上衣正單,心憂炭賤愿天寒”,而結果呢?卻是“一車炭重千余斤,宮使驅將惜不得,半匹紅綃一丈綾,系向牛頭充炭直!”,時間過去了千年,賣炭翁的悲劇是否就杜絕了呢?我更擔心,昔日賣炭翁的“泥中歇”,變成了現在的“隨地違章擺攤設點”;當時宮中還拿點綃綾之類點綴,變成了沒收小販的三輪車水果蔬菜另加罰款。
我們也不妨看一看現在農民的狀況。李昌平在《我向總理說實話》一書的前言中說,有許多次,農民哭著給他下跪,求他救助失學的孩子,求他救救生病的父母,求他幫助老實人伸冤。李昌平已經記不清農民給他下跪的次數。前言的最后一行文字是:“我現在懺悔我的過去。我怕懺悔遲了,上蒼不再原諒我。”是什么導致曾經強悍的、無數次揭竿而起的中國農民經常長跪不起呢?僅僅是因為其自身的貧困?用財富多寡來解釋強勢弱勢,顯然是極其荒唐的。
那么,誰是弱勢群體?那些基本權利受到了損害的群體,就是弱勢群體。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就曾經說,人的智力和體力不同,贍養的家庭人口多少不同,那么其富裕程度就會有差異。在中國,貧窮也往往并非老弱病殘所致,而是其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受到了威權的剝奪和侵害所致。中國公民的基本權利有哪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民法通則中的有關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有:政治權利,主要包括選舉權與被選舉權;言論集會等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社會經濟權利和文化教育權利等內容。因此不管是強勢還是弱勢,在不受制約的強權面前都并沒有太大的差異,如果說有,那不過是祭品中的牛羊還是雞鴨的差別,不過是案板上的大魚和蝦米的差別。祭品是不能免于恐懼的。
因此,正確地對待弱勢群體的態度,不是眼淚和同情,而是維護他們的基本權利。亞當斯密曾經說,社會上,除乞丐外,沒有一個人愿意全然靠別人的恩惠生活。對他們,如果給予的僅僅是同情和憐憫,他們將會失望。而正是因為忽略了對弱勢群體的基本權利的申張,所以才產生了種種以保護弱勢群體為借口,行進一步損害弱勢群體基本權利之實的怪誕現象。例如一些官員呼吁加速城市低保線的建設,卻全然看不到大中城市的低保水平,仍接近農民人均收入的兩倍,并且僅僅覆蓋了2000多萬城市人口!例如一些媒體把股市中的中小投資者視為弱勢群體,以保護他們權益的名義勸他們遠離股市。這些都是令人非常驚訝的主張。
誰在為弱勢群體的基本權利,例如為農民的土地承包權、遷徙權和自由就業權,為工人不幸被一次性強制買斷工齡等基本權利受到侵害而挺身出來,那誰就是在維護而非同情弱勢群體。如果以進一步剝奪他人的基本權利作為行使社會公平的借口,那就是值得警惕的。不主張最廣大民眾的基本權利而談扶持社會弱勢群體,無異于緣木求魚。
據說《亞洲華爾街日報》在2001年還排出過千年全球最富50人,中國有6人上榜,他們分別為一代天驕成吉思汗、忽必烈、明朝太監劉瑾、大貪官和王申、伍秉鑒和民國的宋子文。他們之中沒有一個是真正的商人。因此,不以基本權利的保全狀況,而以財富來衡量強勢弱勢,對中國社會進步沒有意義。
(作者為北京師范大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本報特約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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