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田彥征
中國老百姓已經耳熟“反傾銷”這個詞。不過真遇上了反傾銷,很多企業家恐怕也不知所措。為此,記者專訪了國家經貿委產業損害調查局的李振中處長,以及代理反傾銷案子經驗豐富的北京市環中律師事務所的賀京華律師。
何謂反傾銷
WTO反傾銷協議規定,進口產品以低于正常價值的價格進入另一國,則該產品被視為傾銷。何謂正常價值?據賀京華律師介紹,有三種方式參照、判斷價格是否低于正常價值:①該產品在本國的銷售價格;②向其它國出口價格;③成本核算。一般優選①②作為判斷依據。傾銷的目的是搶占市場份額,打敗競爭對手,從而再獲壟斷利潤。產品在進口國家的價格低于本國價格的差數,稱為傾銷幅度,比如在本國賣100元,在進口國賣95元,則傾銷幅度為5%。WTO規定,當進口產品的傾銷幅度不足2%,或某國產品的進口量不到全部進口量的3%時,不得提起反傾銷要求。只有當外國產品進口對本國企業造成實質損害時,才能提起反傾銷要求。
反傾銷有兩種情況,一是本國產品出口到國外,國外政府采取的反傾銷措施;二是國外產品進入本國,本國政府采取的反傾銷措施。
企業如何打反傾銷案
反傾銷有應訴和起訴之分。當我們企業遭遇外國政府反傾銷,企業就要去應訴;當外國進口產品以很低的價格沖擊本國企業時,利害相關的企業就該準備進行起訴。
首先要請律師,因為反傾銷的法規和調查復雜,需要律師的專業經驗。如果是到國外應訴,還要請當地的律師,應訴時,中方的企業和律師要根據國外政府的要求提供材料和證據,積極配合對方的調查。
起訴時,首先要考慮有否資格。WTO反傾銷協議要求,只有企業的生產量達到全國同類產品生產量的50%以上,才有資格向行政機關提起反傾銷申請。如果一個企業的產量達到這個要求,他們可以單獨提出申請,否則就要聯合其它廠家起訴。
律師要對國外產品在本國的傾銷情況、國內產業受到的實質性損害、損害與傾銷之間的因果關系展開調查,收集數據,撰寫反傾銷申請書。調查傾銷情況主要要收集海關進口數據、進口產品在母國銷售價格。國內產業實質性損害在WTO規則中是一個定義比較模糊的概念,一般是調查國內企業一系列經營數據,如利潤下降情況、員工失業情況、產品庫存積壓情況、投資損失等,如果多個指標都是下降的,則可判定構成實質性損害。查證因果關系,則要證明確實是外國產品的傾銷導致國內企業經營危機,而不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如國內產品質量不行、企業遇到自然災害、消費模式發生大變化需求減少等。律師查清前述之后,就將撰寫好的申請書呈交到政府受理部門。在我國,應報給外經貿部世貿組織公平貿易局和國家經貿委產業損害調查司。兩部委隨后發出公告立案,并分工協作辦理。外經貿部負責對進口產品傾銷情況的調查核實,經貿委負責對國內產業是否造成實質性損害的調查核實。
WTO規則要求,立案后一年之內要終裁,否則申請失效,特殊情況下,可延長半年。初步裁定有傾銷行為后,則要對進口產品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向進口經營者收取與傾銷幅度相應的現金保證金。如果利害關系方申請,還可在初裁后召開聽證會。終裁的結果有三種:一是傾銷不存在,反傾銷不成立;二是傾銷存在,根據企業傾銷的幅度,分別征收反傾銷稅,同一個國家的不同企業,反傾銷稅也很可能不一樣;三是對不應訴的企業,都是懲罰性關稅。所以,如果不應訴,整個行業都將接受懲罰性關稅。反傾銷稅一征就是5年,5年后復查,如果損害情況存在,還可繼續征收。
反傾銷實施多年,國外一些企業已經琢磨出規避躲閃之道,各種花招有:行業公會聯合對外公布虛假的國內價格;把產品做小小的、非實質性改變,以示非同類產品,不應被起訴;還有的換產地生產,因為反傾銷有原產地原則,同類產品在其它國家生產,可不受反傾銷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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