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上 江大緯
中國入世后,大量進口商品和服務將源源不斷流入中國,給我國消費者帶來更多選擇自由的同時,進口商品和服務的糾紛隨之增多。入世后怎樣保護中國消費者權益,已成為各級消費者協會當務之急要研究和解決的課題。22日,來自中消協、天津、浙江、江西、安徽、江蘇等省市消協、港澳地區消費者委員會的負責人,及我省研究消費問題的專家學者,舉
辦“入世與消費者權益保護論壇”。
現在相當多消費者對外國商品和服務認識上有一種誤區,以為凡進口貨質量都屬上乘,價格昂貴也物有所值。然而,省社科院副研究員李蕓列舉的近幾年進口消費品和服務出現的問題觸目驚心:一些進口食品過了保質期或短斤少兩,竟堂而皇之地擺放在由外商經營的超市貨架上;假冒偽造的進口貨不僅有服裝、鞋類、皮件,連傳真機都仿造得可以亂真;有的進口產品價格高得離譜,價格遠遠背離價值;有的進口貨維修服務差,網點少、配件缺,東西壞了無法修理;有的境外旅行社與境內相勾結,以“零團費”的價格圈套誘人上當;最令人擔心的是外國保險,即使一些歷史悠久的保險公司,同樣會破產,如日本最近一家最大的保險公司宣布破產引起社會極大震動。
入世是把雙刃劍。一方面,充分的市場競爭促使生產者和經營者更加注重自身信譽和形象,對保護消費者權益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另一方面,也會帶來不利影響,值得引起警覺。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李友根指出,國外企業特別是跨國公司所擁有的強大的經濟實力、技術優勢與品牌優勢,有可能形成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巨大威脅,有的企業可能采取更加隱蔽、“高明”的方法損害我國消費者,把本土不允許推行的手法在我國推行。
經濟全球化使得各國消費者的利益“榮辱與共”,維權活動也走向國際化。我國政府和各級消協組織要盡快熟悉發達國家的消費者維權法規,使我國的相關法規盡快與國際接軌。國家工商總局楊豎昆提出一個尖銳的問題:誰在歧視中國的消費者?有可能是中國維權立法的滯后!我國有一條基本的維權立法原則:發生損害后才予賠償。而國外卻是:可能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亦得賠償。比如日航事件,適用了我國法律,我國的消費者反而得不到保護。
國際上完善、健全的維護消費者權益法規還是國家之間實施非貿易保護壁壘的有效手段。上海市消協秘書長趙皎黎在書面發言中說,對于像我們這樣一個科技水平相對落后的發展中國家來說,通過提高消費者權益保護水平顯然要比采取技術壁壘、綠色壁壘等手段更為切實可行。就是發達國家也常常以此作為限制和調控手段,如日本就是通過強調保護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而把美國的基因產品和服務擋在了國門之外。
在入世后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與國際接軌的問題上,專家們一致認為我國現行《消法》亟待完善健全。省工商局局長王德超認為,國際上把服務領域共分142個項目,而我國只分24個門類,應當重新劃分,否則很難界定入世后服務領域的范圍和欺詐行為。此外,充實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和反傾銷等“競爭法”三大領域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內容,完善消費爭議仲裁制度等。《消法》中許多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法規的“空白點”以及具有矛盾沖突的條款,必須及時補充或調整、廢止。
入世后,消費者也應提高自身素質。不會自我保護的消費者在任何市場形勢下都會受到傷害。省消協副秘書長湯正美認為要從四方面學會自我保護,一是更多地了解、搜集進口產品和服務的消費資料,并對資料比較、鑒別后再去消費;二是學會簽訂、使用消費合同;三是學習掌握法律知識;四是培養科學、健康、文明的消費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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